沈家门街道真神堂屋后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人民政府****办事处委托,于2024年12月30日****交易中心****中心对沈家门街道真神堂屋后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 组织(公开)招标,依据开标程序、招标文件及评审结果,将中标信息公示如下:
名次 | 投标人 | 项目负责人 | 工期 | 投标报价(元) |
1 | **** | 胡峻 | 90日历天 | 987092.94 |
2 | ******公司 | 周文俊 | 90日历天 | 987092.94 |
3 | ******公司 | 查艳君 | 90日历天 | 982962.85 |
公示期限自:
2024年12月31日始1个工作日。
在商务标评审过程中,经专家评审发现**新****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授权委托书招标单位名称为****,工程名称为虾峙镇**村下黄沙半边山道路边坡治理工程,经不见面系统询标,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根据招标文件前附表10.5否决投标的情形(2)详细评审内容③相关规定,****委员会评审决定**新****公司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文件。
在商务标评审过程中,经专家评审发现**万****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文件,经不见面系统询标,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根据招标文件前附表10.5否决投标的情形(2)详细评审内容①相关规定,****委员会评审决定**万****公司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文件。
在商务标评审过程中,经专家评审发现**冶金勘察****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报价为****524元,经不见面系统询标,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根据招标文件前附表10.5否决投标的情形(2)详细评审内容⑧相关规定,****委员会评审决定**冶金勘察****公司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形式)。若对招标人做出的答复不服的,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的规定要求,向****规划局**分局投诉,并同时告****管理中心。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招标人:****政府****办事处 联系电话:0580-****051 联系人:王先生
代理单位:**** 联系电话:0580-****952 联系人:钟小曼
行政监督部门:****规划局**分局 联系电话:0580-****529 联系人:徐元杰
****管理中心督查科 联系电话:0580-****791 联系人:应锡锋
招标人:****政府****办事处
代理单位:****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