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类型:拍卖-公告 | 所属行业:电子设备 |
所在区域:**-** | 价格:报价/竞价 |
拍卖时间:2025-01-06 | 发布时间:2024-12-30 |
开拍时间:2025-01-06 10:00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5年1月6日10时至2025年1月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拍卖平台上对****(以下简称债务人)所有的2台LED嵌入式显示屏(以下简称拍卖标的,详见附件《资产评估报告》第88、177项)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 请竞买人在竞买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拍卖公告及拍卖须知,了解竞买资质、委托竞价及余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有疑问可与管理人联系。如违反相关约定,保证金将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2. 本拍卖公告及拍卖须知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可能存在无法点亮或显示、显示故障等瑕疵,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相应的风险,有意者请实地看样。竞买人参加竞买的,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外观、品质、性能、数量、瑕疵等现状无异议,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愿意并能够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和责任。
3. 管理人未接管到本拍卖标的的购买合同、发票、使用说明、保修卡等一切权属证书、文件资料,仅以实物现状交付。请竞买人参加竞买前充分了解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及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管理人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亦不承担交付任何相关资料的义务。
4. 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在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提出。
二、拍卖标的情况及拍卖方式
1. 拍卖标的:债务人所有的2台LED嵌入式显示屏,详见附件《资产评估报告》第88、177项。
特别说明:附件浙方评报字[2024]第0212号《资产评估报告》仅作为参考,竞买人应当充分考虑后续使用价值、变现能力等因素。拍卖标的物的种类、质量和数量具体以现场情况和实际交付情况为准。如出现数量或种类缺失、质量不佳、无使用价值、无法再次变现等情况的,债务人/管理人不作任何保证,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2. 本次拍卖的起拍价为12800元,保证金为2560元,增价幅度为100元。
3.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竞买人为竞买成功的买受人。
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
4. 本次拍卖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三、咨询看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拍前两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9:30—11:00、14:00—16:00接受咨询及预约看样,预约后由管理人安排统一集中实地看样。
四、保证金、余款及软件服务费支付
1. 竞买人参与竞拍的,淘宝网**拍卖平台将锁定竞买人账户内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充抵拍卖价款。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通过淘宝网**拍卖平台支付余款,并及时通知管理人。
3. 买受人竞买成功或悔拍的,应在拍卖活动结束之日起7日向淘宝网**拍卖平台支付相应的软件服务费。该软件服务费由淘宝网**拍卖平台在拍卖成交金额之外另外收取,非拍卖价款之组成部分。
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生成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仅为载明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的竞价成功确认书,非拍卖成交确认书。
4. 买受人逾期支付余款、软件服务费的,视为买受人悔拍,管理人将另行组织拍卖,相关不利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和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买受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悔拍后重新拍卖的,除管理人认为原买受人非因其自身原因以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五、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 标的物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除按照税收相关法律规定应缴税(费)外其他可能存在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2. 依法应由债务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垫付后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已纳税(费)票据、支付凭证,自过户手续办妥之日起10日内向管理人申请支付已垫付的本次交易产生的应由债务人承担的税(费)。
逾期办理垫付税(费)支付手续的,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
3. 本次拍卖及过户手续有关税费数额、税费票据开具等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税务等相关部门了解。
4. 因债务人已破产,拍卖成交后,债务人和管理人无法向买受人开具发票。买受人参与竞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认可。
六、拍卖标的交付
1. 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软件服务费后3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至管理人处(地址:**省**市上**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B座7楼)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2. 拍卖标的物目前存放在债务人经营地址**省**市**区富春街道横凉亭路71号。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确认书签署后7日内与管理人一同到债务人经营地址处完成交接工作,具体交接时间以管理人通知时间为准。买受人应当在交接当日(特殊情况可向管理人书面申请**)自行完成拍卖标的的拆卸、运输、搬迁、场地清理等交接工作。
交接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搬迁、拆解、运输、场地清理等)及全部安全责任(包括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损损毁灭失风险)等相关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在交接过程中不得损坏房屋及周边的其他设施设备,如在拆除过程中对房屋及周边其他设施设备造成损坏的,由买受人承担损坏赔偿责任。
3. 买受人逾期办理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交接等交付手续的,买受人应承担(1)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等风险;(2)保管和场地占用等费用;(3)其他不利后果。逾期超过10日未办理的,视为买受人悔拍,管理人将另行组织拍卖,悔拍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买受人承担,余款将在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和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后无息返还。如重新拍卖超过两次未成交的,余款将不予返还。
4. 如拍卖标的存在查封的,请买受人及时与管理人联系,管理人将配合联系采取查封措施的有关部门解除查封措施。
联系地址:**省**市上**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B座7楼
法院监督电话:0571-12368。
****管理人
2024年12月29日
附件
破产企业信息
破产企业名称
****
拍卖标的:佳美公司所有的2台LED嵌入式显示屏,详见附件《资产评估报告》第88、177项。
特别说明:附件浙方评报字[2024]第0212号《资产评估报告》仅作为参考,竞买人应当充分考虑后续使用价值、变现能力等因素。拍卖标的物的种类、质量和数量具体以现场情况和实际交付情况为准。如出现数量或种类缺失、质量不佳、无使用价值、无法再次变现等情况的,债务人/管理人不作任何保证,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应遵守本须知及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法规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相关资格或者条件由竞买人自行了解。****法院、管理人、网络拍卖平台、拍卖辅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竞买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拍卖标的。
四、竞买人可委托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委托代理人参与拍卖活动,但竞买人与委托代理人必须一同在开拍前五个工作日内到管理人处现场办理委托手续,经管理人确认后,管理人在开拍前将委托信息录入淘宝网**拍卖平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拍卖标的交付手续。无委托手续或未按前述规定办理的,竞买行为视为参与竞买人员的个人行为。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在开拍前五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在本次拍卖活动中行使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标的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位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由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确认其顺位,赋予不同顺位的优先竞买代码。顺位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由顺位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位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七、管理人有权根据法律、司法文件规定在拍卖成交前暂缓、中止、停止拍卖。暂缓拍卖期限届满或中止拍卖的事由消失后,需继续拍卖的,由管理人在五日内恢复拍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管理人待该等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八、管理人将以竞买人在淘宝网**拍卖平台提供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作为竞买人确定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竞买人应如实向淘宝网**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如需更改的,竞买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前与管理人联系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方式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使法院、管理人的有关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九、本****法院****法院监督,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须知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咨询电话:153****2995(陈律师)。
联系地址:**省**市上**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B座7楼
法院监督电话:0571-12368。
****管理人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