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S210**乌家至西场公路(乌家至沙岗段)二期工程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报告编制及建设用地预审工作服务项目进行采购,将参照询价方式选定服务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S210乌家至西场公路(乌家至沙岗段)二期工程,工程路线起点(起点桩号K0+000)位于**县乌家镇东侧西瓜岭处,与G325国道T型平面交叉,沿省道S210旧路改扩建,****林场乌家分场、沙岗镇双孖村、**岭村、沙岗村,终点位于沙岗镇炮竹厂(终点桩号 K9+620),与一期工程顺接,本项目分四段:K0+000-K1+140,K3+420-K5+020,K6+300-K6+400,K7+640-K9+620;路线累计长4.82公里。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为8.5米,其中行车道宽度为双向2×3.5米,硬路肩为2×0.75米,拟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平面交叉工程、安全设施工程、桥梁涵洞工程、附属工程等。该项目总投资约为5660.36万元。
二、项目名称:S210**乌家至西场公路(乌家至沙岗段)二期工程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报告编制及建设用地预审工作服务项目
三、采购依据和内容:根据《自然**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30号)、《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编制与审查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473号)和《广******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编制和审查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3〕40号)要求,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工程涉及占用耕地,需要开展节约集约用地分析,编制《工程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为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报批、供应等环节提供用地规模合理性审查方面的依据。现对S210**乌家至西场公路(乌家至沙岗段)二期工程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报告编制及建设用地预审工作服务以询价方式进行采购。
四、服务内容
1. 签订合同后10天内提交《S210**乌家至西场公路(乌家至沙岗段)二期工程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管理部门审查;
2. 签订合同后30天内开展并取得S210**乌家至西场公路(乌家至沙岗段)二期工程建设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
五、采购预算最高限额:大写:捌万壹仟元整,小写:¥81000元。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
2. 具备行业准入资质条件:具有省级及以上土地学会颁发的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
3.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任一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具备询价资格。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七、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时间:从采购人发布采购公告之时起,至询价文件递交截止之时止。
2.领取方式:****政府网、****运输局微信公众号(公众号全称:**交通运输)本公告条目下的链接自行下载;
八、询价文件内容及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1. 报价文件内容至少包含报价单位服务内容、服务实施方案、报价及报价计算依据、计算方式及优惠折扣等,报价文件一式五份。
2. 询价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 2025年1月3日上午9时00分前递交到**市**大道124****运输局办公大楼五楼****甘工收,逾期不受理。
3.采购人不接受超过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不按规定密封的询价文件。
4.采购人接受邮寄的询价文件。
九、开标和评审时间及地点
2025年1月3日上午9 时00分询价文件递交截止的同时,在询价文件递交的同一地点开标和评审。
十、评审方法
1. 本次询价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的分值为100分,其中报价占60分,服务实施方案占40分。
2. 评定小组:评定小组由****5人组成。
3. 报价评分:
报价分为无效报价、有效报价,评分计算公式如下:
十一、报价文件存在以下情形的,其报价文件无效:
(一)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
(二)报价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
(三)报价文件和各类证书、业绩合同复印件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四)报价文件对询价公告有关服务实质性内容未响应的;
(五)报价文件存在明显错误的;
****小组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认定报价文件存在串标、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小组认定存在围标、恶性竞争等其他违规行为的。
联系人: 甘工 联系电话: 0779-****246
邮编:536000 邮箱:****@163.com
采购人不接受涉及采购实质性内容(除了项目名称、询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采购公告发布媒介)的口头咨询(包括电话、微信、短信、评论、回帖等形式),供应商需要咨询实质性内容的,必须以正式书面文件(盖章、签字)提出。
十二、采购监督
监督人名称:****机关纪委
电话:0779-****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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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