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局****公司**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D.011.X-TA01标土建二工区项目经理部
询价采购
(物资设备名称:支座)
编号:****
****工程局****公司**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D.011.X-TA01标土建二工区项目经理部(支座)进行公开询价采购,请各参与单位将相关报价资料按照规定时间上传至铁建云链平台(网址:https://www.****.cn)。
物资设备需求一览表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时间 | 备注 |
支座 | 套 | 85 | **地铁11号线项目 | 以采购方现场实际要求为准 | 详见附件明细清单 |
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生产厂家实缴资金不低于 10000 万元人民币,橡胶支座年生产能力 200m3 以上。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 ****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 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 产设备、具有 ISO90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有效的公路产品认证证书。产品质量必须 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近两年具有 CMA 或 CNAS 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合格检测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已完工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或相关证明材料数量 至少三份(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 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不存在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 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银行出具的信 贷证明或资信证明或近三年至少一家同类招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在 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名录或不诚 信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范围内;
(7****公司、母****公司****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生产厂家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做好第三方尽职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