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申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市****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759.1600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批发业
标的所在地区: **市**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2-31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5-01-27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公司 | 受托机构联系人:孙永哲 联系电话:010-****8323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交易所 | 业务联系人:郑烨琳 联系电话:010-****5345、152****6172业务负责人:谭雪峰 联系电话:010-****8740、132****7497
转让方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附件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市****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528号27层9N | |||
法定代表人 | 李雪松 | |||
企业类型 | ****公司(内资) | |||
成立时间 | 1993-02-16 | |||
注册资本 | 500.000000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231898W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运输站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酒类经营;船舶改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售;文具用品批发;针纺织品销售;鞋帽批发;服装服饰批发;家用电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皮革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化妆品批发;玩具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汽车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礼仪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图文设计制作;企业形象策划;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木材销售;木材收购;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专用设备修理;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进出口代理;电子元器件批发;显示器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船舶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3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5775.500000 | |
利润总额 | -135.980000 | 净利润 | -135.540000 | |
资产总计 | 3981.900000 | 负债总计 | 3234.860000 | |
所有者权益 | 747.040000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4-11-30 | 营业收入 | 2859.390000 | |
利润总额 | -28.970000 | 净利润 | -29.530000 | |
资产总计 | 1149.090000 | 负债总计 | 431.580000 | |
所有者权益 | 717.510000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
评估机构 | ******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2-27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事务所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5-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4434.570000 | 4451.600000 | ||
负债总计 | 3692.440000 | 3692.440000 | ||
净资产 | 742.130000 | 759.16000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759.160000 | |||
重要信息披露 |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详见审计、资产评估报告。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528号**26层N008室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交易条件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到****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银行账户。**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银行账户。 4、本项目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决定受让转让标的。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不可撤销。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00.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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