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院三墩院区门诊楼4901室(眼镜店)三年租赁权
****三墩院区门诊楼4901室(眼镜店)三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29.915 万元/年 | 出租面积约50.22平方米 |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商业
所在地区 **省 **市 **区
2024-12-31 |
2025-01-14 |
**市**区古墩路1229号****三墩院区门诊楼4901室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不动产权证书号为浙(2022)**市不动产第****448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按现状交付。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预约看样、咨询电话0571-****7059(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联系人 | 何老师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7059 | |
联系地址 | **市**区古墩路1229号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9.915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金不递增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眼镜店。主要服务内容为眼镜销售、验光配镜服务、眼镜产品展示。不得经营出租方已有的经营项目。不得经营出租方禁止经营的产品,如香烟、酒类、热得快、盘式蚊香等。(所经营具体品类范围、装修方案须出租方确认同意后实施)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10万元。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6、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8、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10、承租方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并办理相应的工商、税务、卫生许可等证照;所有销售商品接受出租方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索证齐全,不销售三无产品、假冒伪劣商品,一旦被出租方发现上述情况,第一次书面警告,第二次停业整顿,第三次清退出场,且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并可扣除承租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商品定价应接受出租方的监督,不得明显偏离市场价格。 11、****眼镜店。主要服务内容为眼镜销售、验光配镜服务、眼镜产品展示。不得经营出租方已有的经营项目。不得经营出租方禁止经营的产品,如香烟、酒类、热得快、盘式蚊香等。(所经营具体品类范围、装修方案须出租方确认同意后实施) 12、承租方自行负责对租赁区域与非租赁区域进行隔离(仅可使用可移动的柜子、货架等,且装修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根据自身需求做好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安装监控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3、承租方承租后****公司形式进行经营。 14、承租方承租后需为出租方提供相关服务,服务技术项目包含不限于以下内容:干眼项目(干眼熏蒸、睑板腺挤压、激光强脉冲、干眼分析)、眼科基础检查(视力检查、电脑验光、眼压检查)、视功能项目(斜视、弱视检查与制定训练方案、斜视训练、弱视训练)、角膜塑形镜(有硬性与软性塑形镜配试经验)、定期提供义诊(参与义诊的工作人员要会使用裂隙灯与熟练干眼项目)、校筛(每年至少4次校筛任务,联合做好医校共建)。相关服务人员配置包括至少1名干眼护士、至少2名候诊基础检查工作人员、至少2名视功能检查工作人员、至少3名视功能训练工作人员、至少1名角膜塑形工作人员、至少3名验光工作人员、至少2名配镜工作人员,以上人员均要求熟练掌握业务流程,有一定的相关业务经验,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 ||||
租期 | 3年(无免租期)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方具有与****医院眼镜店**运营经验,且合同终止日期应在2020年1月1日之后【执行标准:①****医院直接签订****医院本身,不含医****公司的合同);②****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s://wsjkw.****.cn/****医院查询记录; ③合同中须有眼镜或验光或配镜字样(如无,****医院出具的相****医院公章或提供具体地图定位及现场照片)】; 3、意向方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执行标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项目信息披露截止日期证书仍处于有效期内】; 4、意向方应提供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公布为准【执行标准:提供查询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意向方最终是否符合条件具有报价资格由出租方确认)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5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按照5个延期周期数延期。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承诺函》.pdf 《房屋租赁合同》(样稿).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 (动态报价).docx |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刘先生 | 电话 | 400-****-3939 |
手机 | 187****4191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上****东路332号**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www.****.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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