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
你单位于2024年11月25****机关提出**市新元灌区工程(项目代码:****)取水许可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11月29日依法受理。本****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取水许可申请进行了技术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7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有关规定,依据《**省**市新元灌区工程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取水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省水利厅决定准予**市新元灌区工程的取水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新元灌区工程位于**市西**,涉及**市新平县、元江县2个县,取水口位于元江及其支流南达河、大春河、曼蚌河等流域。工程主要任务为农业灌溉和城乡生活及工业供水,取水用途包括城镇生活、农村生活、工业及农业灌溉供水。
二、新元灌区工程设计灌溉面积62.71万亩,工程规模为大(2)型,由已建工程、在建工程及**工程3个部分组成:****水库5座、小(1)型水库16座、小(2)型水库18座,引提水工程1667件;****水库3座、小(1)型水库1座;**水源工程共3件:小(1****水库、者竜干管引水工程、曼蚌河引水工程。
三、同意该项目取用水方案。灌区设计用水总量22513万立方米,新增用水量2364万立方米(其中:城镇生活用水量150万立方米,农村生活用水132万立方米,农业灌溉用水2082万立方米)。
四、基本同意灌区最小下泄流量方案,灌区内的主要水利工程枯期(12月 次年5月)按多年平均天然径流量的10%下泄河道最小下泄流量,汛期(6月 11月)按多年平均天然径流量的30%下泄河道最小下泄流量,当来水达最小下泄标准时,按来多少放多少考虑。工程管理单位应同步落实好监测与管理措施,保障最小下泄流量的下泄。
五、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退水处理方式及影响分析结论。
六、你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取用水管理,严格执行用水定额,采取有效节水措施,因地制宜采用节水新技术,降低管网漏损率,提高用水效率。
七、取水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符合节水评价要求,用水总量满足**市水**刚性约束要求,基本符****管理 三条红线 指标管理要求。
八、你单位应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在线监测设施、生态流量泄放和在线计量监测设施,并与本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计量和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后,应按规定定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或者校验,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安装数据传输设备,保证工程计量信息接入**省取用水管理信息平台。
九、本行政许可有效期限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十、其他事项
(一)在严重干旱等特殊情况下,****水利厅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二)建设项目中取水事项若发生较大变更,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三)****水利厅通报工程建设情况。本工程投产试运行满30日后90日前,****水利厅报送取水工程验收材料,经省水利厅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四)你单位如对本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