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同意无棣县宇鑫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联网备案的公示
关于拟同意**县宇****公司联网备案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12-30 16:16
依据生态环境部、**部、****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分局按照生态环境部《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试行)》(环办大气函〔2016〕2101号)、《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环发〔2005〕15号)以及《**省机动车环保检验运营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专家组,对**县宇****公司的环保检测线联网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经专家组核查,该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满足《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试行)》、《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及《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要求,****环境局提交了有关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经审核拟同意其联网备案,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4年12月30日-2024年1月2日(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反映拟联网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有关情况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二、拟联网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检测方法 | 备注 |
1 | **县宇****公司 | **省**市**县碣石山镇小吴码头村西头 | 刘波 | 1、简易瞬态工况法 2、双怠速法 3、自由加速法 4、加载减速法 | ** |
三、公示期间举报电话
电 话:0543-****160 ****801
通讯地址:**市滨**渤海十八路669号****机动车污染防治科
邮 编:256600
****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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