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港琯头对台贸易码头扩能改造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730243T | 建设单位法人:刘秋明 |
陈国荣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市**县琯头镇小长门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港琯头对台贸易码头扩能改造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39-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522-G5522-沿海货物运输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县琯头镇小长门 |
经度:119.5757 纬度: 26.1361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26 |
榕环评〔2024〕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12-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35.33 |
49.8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730243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设计院有限公司 |
****0000MA347B3Y15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131394Y | 竣工时间:2024-01-28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0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码头靠泊等级由 3000吨提高到 5000吨,年吞吐能力保持20万吨不变。本次扩能改造调整后仍以运输散、杂货为主,货种与扩建前保持不变。 | 实际建设情况:码头靠泊等级由 3000吨提高到 5000吨,年吞吐能力保持20万吨不变。本次扩能改造调整后仍以运输散、杂货为主,货种与扩建前保持不变。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次扩能改造调整后仍以运输散、杂货为主,货种与扩建前保持不变。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扩能改造调整后仍以运输散、杂货为主,货种与扩建前保持不变。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申报的货种进行装卸、储运作业,不得擅自增加装卸货物的品种。 2、完善码头作业区内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工作人员生活污水收集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用槽罐车运送至****处理厂处理,码头地面冲洗水、车辆冲洗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回用,对码头平合的孔洞实施封堵,严禁码头地面冲洗水、车辆冲洗水通过孔洞直接排入闽**海域,在码头平面后方设置不小于15m3雨水沉淀池,初期雨水经汇集后排入后方雨水沉淀池,经静置沉淀后回用于港区道路喷洒及绿化用水,不外排;机修含油废水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船舶污水按照《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交海发[2007]165号)要求执行,严禁直接排入陆域、水域;船舶生活污水需由自带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在海事部门规定的海域排放,不得随意排放;未配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船舶,其生活污水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收集处理。 3、通过货物洒水、雾炮机喷水等措施减少卸货、堆存过程中粉尘产生。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限值。 4、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港区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敏感目标应执行《声环境噪声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5、你司应按规范分类处理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要求,转移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相关规定要求;餐厨垃圾及废油脂统一收集后由相关单位统一清运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6、建立完善港区三级风险防控体系,严格做好突发环境事故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定有针对性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杜绝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 实际建设情况:卸货作业过程中采取货物洒水、雾炮机喷水等措施,并定期对道路进行清扫洒水。降低了粉煤灰、砂、石子的装卸高度;卸料区设置1台雾炮机,卸料过程中保持持续喷水;堆场堆存过程中采取货物洒水、雾炮机喷水等措施;运输车辆车厢采用防风抑尘布加盖物料,控制车辆进出场速度;对道路采取湿式清扫,扩大道路喷洒范围并提高了喷洒频率,对道路、码头面进行晒水抑尘。船舶燃料已选用优质柴油作为燃料。 港区生活污水由**海顺豪****公司****处理厂进行处理。码头平台孔洞已封堵,码头地面冲洗水、车辆冲洗收集至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于喷淋、绿化。项目机修含油废水进行收集后委托****处置码头修建时已将码头平台孔洞封闭,港区**沉淀池收集码头平台初期雨水,码头后沿设置雨水管,码头面雨水经后沿护轮坎排水孔排入雨水管,雨水管经汇集后排入后方雨水沉淀池,经静置沉淀后回用于港区道路喷洒及绿化用水。 港区要求船舶减少鸣笛次数。港区要求车辆禁鸣限速,已设施车辆限速标志。选用低噪声起重机,工作位置距居民点较远,夜间不进行砂石装卸作业,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企业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进行管理,含油废物统一委托****按照危废进行处置。已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已设置警告标识。沉淀池污泥定期清理,进行无害化处理。到港船舶固体废物由**加****公司进行收集处置。 福****公司、福****公司、****、**青****公司共同组成“联防体”。编制《****公司闽江片区联防体船舶污染防治能力评价报告》,并取****管理局的审查意见。 编制了《“联防体”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各****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安全和防污染应急服务。 2024年9月编制《********公司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环境局进行备案。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438 | 0 | 438 | 0 | 0 | 438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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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 | 化粪池 | 无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洒水车、雾炮机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 | 洒水车、雾炮机 | 验收监测期间颗粒物最大值为0.312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降噪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的3类区标准 | 降噪设备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6dB(A),夜间最大值为47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你司应按规范分类处理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要求,转移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相关规定要求;餐厨垃圾及废油脂统一收集后由相关单位统一清运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企业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进行管理,含油废物统一委托****按照危废进行处置。已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已设置警告标识。沉淀池污泥定期清理,进行无害化处理。到港船舶固体废物由**加****公司进行收集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建立完善港区三级风险防控体系,严格做好突发环境事故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定有针对性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杜绝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 2024年9月编制《********公司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环境局进行备案。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工作人员生活污水收集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用槽罐车运送至****处理厂处理,码头地面冲洗水、车辆冲洗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回用,对码头平合的孔洞实施封堵,严禁码头地面冲洗水、车辆冲洗水通过孔洞直接排入闽**海域,在码头平面后方设置不小于15m3雨水沉淀池,初期雨水经汇集后排入后方雨水沉淀池,经静置沉淀后回用于港区道路喷洒及绿化用水,不外排;机修含油废水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船舶污水按照《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交海发[2007]165号)要求执行,严禁直接排入陆域、水域;船舶生活污水需由自带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在海事部门规定的海域排放,不得随意排放;未配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船舶,其生活污水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收集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港区生活污水由**海顺豪****公司****处理厂进行处理。码头平台孔洞已封堵,码头地面冲洗水、车辆冲洗收集至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于喷淋、绿化。项目机修含油废水进行收集后委托****处置码头修建时已将码头平台孔洞封闭,港区**沉淀池收集码头平台初期雨水,码头后沿设置雨水管,码头面雨水经后沿护轮坎排水孔排入雨水管,雨水管经汇集后排入后方雨水沉淀池,经静置沉淀后回用于港区道路喷洒及绿化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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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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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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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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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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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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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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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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