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府谷扶贫移民华仑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综合利用及配套长输管线项目(重大变动)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822MA70CLDN3T | 建设单位法人:秦宇涛 |
秦宇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省**市**县孤山镇恒源循环经济工业小区西北角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天然气综合利用及配套长输管线项目(重大变动)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08-陆地天然气开采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721-B0721-陆地天然气开采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经度:110.909167 纬度: 39.06611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10 |
榆政环批复〔2024〕4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822MA70CLDN3T001X |
2024-06-0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1800 |
787.25 | 运营单位名称:****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822MA70CLDN3T | 验收监测单位:**华成星****公司 |
****0114MA01T65C26 | 竣工时间:2024-08-23 |
2024-09-13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2-13 |
2024-11-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userCenter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建设处理天然气30×104Nm3/dLNG和120×104Nm3/d商品天然气,原料气管线22.4km,外输管线20.4km。其中一期建设日处理天然气5×104Nm3LNG和55×104Nm3(2万Nm3的CNG,53万Nm3的商品天然气)的商品天然气。二期建设日处理天然气25×104Nm3LNG和65×104Nm3的商品天然气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一二期同时建成,主要建设原料气管线(17km)、外输管线(5.4km)(增压站至陕京一线小疙瘩阀室)、增压站内建设120×104Nm3/d原料气处理成(2万Nm3/d原料气处理成CNG,118万Nm3/d原料气处理成商品天然气)商品天然气的生产设施 |
原料气管线:保8集气站至增压站,管线总长度由22.4km变为17km,减少5.4km,管线走向发生了调整,减少了环境敏感区的穿越;外输管线:增压站至陕京一线小疙瘩阀室,管线总长度由6.7km变为5.4km,减少1.3km;由于LNG****工园区的原因,故对LNG项目暂缓建设,待**县恒源****工园区后建设;由于陕京一线黄家梁阀室不具备上载条件),故外输管线(增压站至陕京一线黄家梁阀室)取消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天然气压缩、净化 | 实际建设情况:天然气压缩、净化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管线:施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合理安排车辆运输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清管、试压废水及施工生活污水设置临时污水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用于管线附近植被绿化和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施工结束后沉淀池填平整平并进行绿化;噪声措施:施工期间避免夜间施工,同时做好与当地村民的沟通;固废措施:施工期间产生的工业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废弃橡胶圈、包装物等应分类收集,可回收的外售综合利用,不可回收的应集****填埋场,生活垃圾集中****填埋场处理;生态措施: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 增压站:项目产生的清管废渣、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MDEA溶液、废滤芯废导热油、三甘醇废液、各生产设备定期排污废液均属于危险废物,各生产设备定期排污废液经排污罐收集、其他危险废物在厂内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进行处置;建立完善有效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和企业环境风险应急机制,编制切实可行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审查后报环保部门备案。按照相关要求储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积极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 实际建设情况:管线:进查阅资料,施工期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合理安排车辆运输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清管、试压采用压缩空气作为试压介质,无废水产生;施工期未单独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每天施工作业结束后返回当地城镇生活和宿营,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施工期间避免夜间施工,同时与当地村民做好了沟通;经现场踏勘及走访调查,施工期产生的固废已合理处理,临时占地植被均已恢复。 增压站:项目产生的清管废渣、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MDEA溶液、废滤芯废导热油、三甘醇废液、各生产设备定期排污废液在厂内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种类未发生变化,数量未增加,处置方式未发生变化;施工期与运行期严格落实了环境保护措施,制定了风险管理措施;修编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要求储备了应急物资,定期开展了应急演练;无环境保护措施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弱化或降低情况 |
管线清管、试压介质由水变为压缩空气,减少了废水的产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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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789 | 0.836 | 0 | 0 | 0.789 | 0.78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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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 生活污水及软化废水先经化粪池处理,再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水解酸化+好氧+MBR生物反应器”工艺)处理,出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洒水抑尘及循环冷却塔喷淋降温,不外排 | 监测结果表明,****处理站出水水质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的标准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导热油炉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 | 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烟气经8m高排气筒排放 | 有组织监测结果表明:导热油炉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8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3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9mg/m3,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表3中燃气锅炉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 |
2 | 供暖锅炉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 | 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烟气经10m高排气筒排放 | 有组织监测结果表明:供暖锅炉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2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3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3mg/m3,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表3中燃气锅炉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 |
3 | 油烟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2-2001) | 食堂油烟经一体化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 有组织监测结果表明:食堂烟气排气筒排放的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2-2001)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压缩机、冷却器、泵类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软连接等降噪措施 |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增压站厂界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分区防渗,设一口地下水监控井 | 对污染物存贮建筑物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并在危废暂存间背后设置1口地下水监控井,加强地下水环境监测,把地下水污染控制在源头或起始阶段,防止有害物质渗入地下水中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产生的清管废渣、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MDEA溶液、废滤芯废导热油、三甘醇废液、各生产设备定期排污废液均属于危险废物,各生产设备定期排污废液经排污罐收集、其他危险废物在厂内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进行处置 | 项目产生的清管废渣、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MDEA溶液、废滤芯废导热油、三甘醇废液、各生产设备定期排污废液在厂内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种类未发生变化,数量未增加,处置方式未发生变化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管线:孤山川湿地保护区内不得设置临时弃土场、料场等临时工程;施工场地的生产废水禁止排入孤山川湿地保护区范围内;施工中应严格管理,将沿线堆弃的土石方及时清运至指定地方处置;施工完成后,应立即对场地进行清理,采取植被恢复等可行的湿地恢复方案,及时对临时占用湿地进行恢复。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增压站:采取绿化和工程相结合的生态保护措施,弥补工程建设造成的生态损失,减少工程建设引起局部地段的水土流失。 | 管线:孤山川湿地保护区未设置临时弃土场、料场等临时工程;清管、试压采用压缩空气作为试压介质,无废水产生;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施工期无废弃土石方;临时占地植被均已恢复。增压站:增压站内绿化和工程相结合,对增站外围进行了绿化。 |
表7 风险设施
1 | 排污罐、导热油储罐、MEDA储罐等均设置围堰 | 验收期间均未设置围堰,仅在北侧设置废液收集槽;由于天气原因,验收期间围堰无法动工,要求围堰于2025年4月份前设好围堰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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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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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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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管线工程:孤山川湿地保护区内不得设置临时弃土场、料场等临时工程;施工场地的生产废水禁止排入孤山川湿地保护区范围内;施工中应严格管理,将沿线堆弃的土石方及时清运至指定地方处置;施工完成后,应立即对场地进行清理,采取植被恢复等可行的湿地恢复方案,及时对临时占用湿地进行恢复。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管线工程:孤山川湿地保护区未设置临时弃土场、料场等临时工程;清管、试压采用压缩空气作为试压介质,无废水产生;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施工期无废弃土石方;临时占地植被均已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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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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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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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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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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