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区漓江支流综合整治二期(灵剑溪、清风沟)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请于2024年12月30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不少于20日),由潜在投标人登录**壮族自治区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1月20日 09点3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区漓江支流综合整治二期(灵剑溪、清风沟)
预算金额:2379.28092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1.1本工程量清单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计价规范》 )、《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实施细则(修订本)(以下简称 《计算规范》 )、《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招标文件、施工图等编制。计算规范中没有的清单项目,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
1.2 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协议条款、合同的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文件一起结合使用。
1.3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或调整工程量、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1.4 补充清单项目的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如下:
。
1.5 《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2,表格编号为计价规范相应表格编号,下同)作为项目实施过程中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调整依据。
1.6 本工程暂列金额(约按合同造价 %计算),共 元,作为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但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费用。
1.7 本工程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详见《发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
1.8 本工程部分材料和设备在招标时作为暂估价计列,结算按实调整,具体内容详见《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表12-2)。
1.9 招标时暂估专业工程的价款属于暂估价,结算按实调整,具体内容详见《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表12-3)。
1.10 本工程量清单编码处标注 号的清单项目作为主要清单项目,需要投标人提供《主要清单项目工料机分析表》(表-10)。
1.11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
1.12 工程量清单在**电子招投标系统发布,潜在投标人可登陆系统自行下载,文件后缀名为 .gxzb 。 一般计税法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表格按《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附件 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工程计价表 要求提供;简易计税法建设工程按照《计价规范》要求的表格提供,但规费和税费要按照《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要求调整,具体包括:
1.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1)
1.2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扉-1)
1.3 总说明(表-01)
1.4 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2)
1.5 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3)
1.6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4)
1.7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08)
1.8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1)
1.9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12)
1.10 暂列金额明细表(表12-1)
1.11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表12-2)
1.12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表12-3)
1.13 计日工表(表12-4)
1.14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12-5)
1.15 税前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4)
1.16 规费、增值税计价表(表-15)
1.17 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
1.18 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表-22)
1.19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表-23)
1.20本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4)
注:如本工程在合同中约定采用造价信息价差调整法,1.18 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表-22)载明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为本工程允许调整材料和工程设备,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提供该表格,并应载明允许调整材料和工程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位、风险系数、基准单价等内容,且不能提供空白表。
以下表格视工程实际需要选用,如该工程不发生如下表格相关项目和费用,所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则不需列入相应表格:
①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2)
②暂列金额明细表(表12-1)
③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表12-2)
④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
⑤计日工表(表12-4)
⑥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12-5)
⑦税前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4)
⑧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表-23)
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2.1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1)《计价规范》及《计算规范》、《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等;
(2)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及有关规定:详见工程量清单
。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详见工程量清单。
(4)本工程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主要按照**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第10期,不足部分参考市场定价。
2.2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应包括招标文件中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所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产生的风险费用。
2.3 总价措施项目应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和常规施工方案按《计价规范》和《计算规范》规定编制。
2.4 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1)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3)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4)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确定的综合单价计算;
(5)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
(6)对建设单位创建优质工程的,鼓励在招标控制价和预算中按我区工程建设定额规定计列工程优质费,并明确工程优质费不可竞争。
2.5 规费和增值税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
2.6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
投标报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3.1 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以及《计价规范》、《计算规范》自主报价,自主报价不得违反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百分比让利等形式进行报价,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同时,不得出现任意一项单价重大让利,不得以自有机械闲置、自有材料等不计成本为由低于工程成本报价。
3.2 投标人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投标人不得对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进行增减调整。
3.3 综合单价中应包含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
3.4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单价措施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如出现招标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时,投标人应以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准,确定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
3.5 总价措施项目的金额应根据招标文件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计价规范的规定自主确定。但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作为不竞争费用单列。
3.6 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1)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3)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4)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总额;计日工单价均不含规费和税金;
(5)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主确定。
(6)对建设单位创建优质工程的,鼓励在招标控制价和预算中按我区工程建设定额规定计列工程优质费,并明确工程优质费不可竞争。
3.7 规费和增值税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
3.8 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
3.9 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增值税的合计金额一致。
3.10 投标人应按《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的内容填报,不得擅自调整材料和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位、风险系数、基准单价。
3.11投标报价表格按本工程工程量清单表格要求填写,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附上《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09)和《主要清单项目工料机分析表》(表-10)。
未尽事宜详见本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以及现行《计价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
注:因2021年《**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用定额》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形式,故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及计价采用《****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招投标及计价规定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21〕6号)中附件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适用于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相关表格,具体以招标人另册发放的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说明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要求工期:150日历天,定额工期150日历天【备注: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工期应按《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确定,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项目清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已办理“桂建云”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备注:1、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资质设置为施工总承包已可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不得额外同时设置专业承包资质;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控制价2亿元及以上房屋建筑或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资质按最高的企业计取;3、/】,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本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备注: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合理设置注册建造师等级,不得提高资格要求】,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19〕26号和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30日 至 2025年01月20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请于2024年12月30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不少于20日),由潜在投标人登录**壮族自治区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方式:请于2024年12月30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不少于20日),由潜在投标人登录**壮族自治区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0日 09点30分(**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1月20日 09点30分(**时间)
地点:****交易中心或网上开标室,企业专职投标员需通过 ca 锁登录**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http://202.****.162:8072/bidopening/)截标60分钟内完成解密、验证。(注:支持网上开标的项目,投标人是否到现场开标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区**北路147号
联系方式:阳强0773-****3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红岭路金桂大厦2栋10楼
联系方式:苏志荣0773-****6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阳强
电 话: 0773-****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