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安成镇国庆西**侧土地使用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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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安成镇国庆西**侧土地使用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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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名称 | **市**区安成镇国庆西**侧土地使用权 |
转让底价(万元) | 34945.110000 |
挂牌日期 | 2024-12-3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1-27 |
资产概述 | **市**区安成镇国庆西**侧土地使用权,载证面积为90250.79平方米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2-31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延牌条件: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周期数:46,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个):5个工作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价款支付要求:1.受让方选择一次性支付的,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2.受让方选择分期支付的,首付款不低于总价款的30%(含已交纳的保证金),并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同时****银行开具的一年****银行保函,****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 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主要为**市**区安成镇国庆西**侧土地使用权(即“标的资产”)。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本次标的资产面积根据转让方现有的不动产权证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交易价格不因面积变化而改变。 2. 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土地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3.本次标的资产宗地位于**市**区安成镇国庆西**侧**规划路,北至国庆西路,西至合淮路,南至**西路;已办理不动产权证,证号为皖【2022】**市不动产权第****306号,证载权利人为中色****公司;证载土地面积为90,250.79平方米;证载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70年,土地使用权的终止日期为2084年1月,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容积率不高于3.5且不低于1。 4.本次转让标的仅转让土地使用权,不涉及相关资质的转让。标的资产不存在共有、抵押、担保、查封及租赁等事项 5.本次标的资产的不动产权证未记载土地出让年限,根据原受让方****与******局于2014年01月05日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为 340403 出让[2013]035)约定的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70年。 6.本次标的资产于2022年12月21日法院裁定取得,若产权持有人至 2024年底仍未根据取得的《**区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继续办理相应规划许可或规划方案等审批手续,则可能会导致待估宗地未在两年时间内完成相关审批流程进行开发建设,从而不排除待估宗地因未****政府无偿强制收回的重大风险。 7.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国融兴华****公司出具的《中****公司拟处置资产所涉及拥有的位于**市**区安成镇国庆西**侧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4】第010449号)。 8.本项目信息公告期间,即为现场踏勘及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须遵守《现场踏勘管理要求》(自行下载查阅),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盖章或签字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自行下载查阅),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踏勘报名时间:项目公告期间工作日的(9:30-11:30,14:00-16:00)。各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由转让方组织,按照转让方安排的时间、地点、顺序进行踏勘,其它时间转让方不予接待且不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预约联系人:【郭**】,联系电话:【138****4495】。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并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产权交易机构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规则、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对标的资产采取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各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的最终报价。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3.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494.51万元。 3.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提交的受让申请文件存在虚假、隐瞒及重大遗漏等情形;②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③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扰乱交易秩序,影响公平竞争的;⑥妨碍交易活动正常推进的;⑦通过获取转让方商业秘密,侵害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的;⑧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或无故放弃受让的;⑨出现转让信息公告和其他交易文件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⑩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对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 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有权继续向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且转让方有权收回标的资产,另行处置。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3.2本项目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 账 号:811********01761887 开 户 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4.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的所有权利主张。 5.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项目成交价格为服务费计算基****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 账 号:394********688****010002 开 户 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土地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土地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土地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项目成交后由受让方负责办理不动产权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必要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必要的材料)。办理不动产权过户手续所****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依法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交易中心查阅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4.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选择一次性支付的,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受让方选择分期支付的,首付款不低于总价款的30%(含已交纳的保证金),并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同时****银行开具的一年****银行保函,****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5.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并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若受让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合同,视为受让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转让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受让方已经交纳的保证金。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不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100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 账号:811********01761887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胜利街280号 | ||
法定代表人 | 黄国保 | 注册资本(万元) | 53341.9395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8716706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24-12-17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转让******中心C地块相关事宜的批复》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谭先生、廖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156****0131、180****1921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gduaee.com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市**区华穗路406号之一保利克洛维中景大厦B座8楼全层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www.****.com/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