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普湖县色也克乡特色林果产业渠系配套2024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16********398868B | 建设单位法人:艾山江﹒阿不都卡迪尔 |
艾合麦提﹒萨迪尔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
**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市政大道15号院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县色也克乡特色林果产业渠系配套2024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142-灌区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90-N7690-其他水利管理业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
经度:76.41,76.42 纬度: 39.1,39.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6-07 |
喀地环评字〔2024〕22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80 |
280 | 运营单位名称:****总站 |
126********230227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嘉美****公司 |
****0109MA7G0AYP20 | 验收监测单位:**嘉美****公司 |
****0109MA7G0AYP20 | 竣工时间:2024-08-0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0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wwweiacloud.c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改建防渗渠长度为3.5km。配套渠系建筑物23座,其中节制单向分水闸5座、节制双向分水闸3座、单向分水闸12座、盖板桥3座等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防渗渠长度为3.5km。配套渠系建筑物23座,其中节制单向分水闸5座、节制双向分水闸3座、单向分水闸12座、盖板桥3座等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土方工程施工、砂砾石垫层施工、砼工程施工 | 实际建设情况:土方工程施工、砂砾石垫层施工、砼工程施工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无变化 | 实际建设情况:无变化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变化 | 实际建设情况:无变化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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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施工废水主要来源于车轮清洗废水和混凝土养护废水。车轮清洗废水中的SS含量较高,普遍超标,悬浮物的主要成分为土粒和水泥颗粒等无机物,基本不含有毒有害物质,经临时防渗沉淀池处理后用于项目区洒水抑尘。 。本项目施工场地共有50个施工人员,生活用水量以1.75m3/(人﹒d)计,排水量按用水量的80%计,则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52m3。类比同类型生活污水,其中的污染物浓度分别为:COD350mg/L、BOD5200mg/L、SS250mg/L、氨氮30mg/L。生活污水为分散的、不连续排放。 | 无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施工机械燃油废气、施工作业区开挖、填筑以及建筑材料装卸运输****车行驶过程中产生的尾气、扬尘等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加强施工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原料堆场采取遮盖+洒水降尘措施减少扬尘产生。运输车辆低速慢行,不得超载,对易起尘物料进行遮盖。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施工场地及临时道路及时进行洒水降尘;施工单位应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确保燃油废气达标排放。 | 无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挖掘机、推土机、混凝土振捣棒、吊车、切割机和运输车辆等产生的噪声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 | 施工期噪声采取加强管理、优化施工方案、采用低噪声设备,避免高噪声设备午间、夜间施工等措施 | 无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拉运至****填埋场进行处理;渠道清废料运至弃渣场堆放,渠道开挖料作为回填料利用;建筑垃****政府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 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优先考虑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同施工废料由车辆及时拉运至指定地点倾倒。车辆运输散体物料和废弃物时,密闭、覆盖,****管理部门****、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线路运输。施工期间部分施工垃圾,应分类收集,集中处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处理,在生产生活区各设置一定数量的垃圾桶,对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与当地村庄生活垃圾一并填埋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加强宣传教育,划定施工范围,严禁施工人员和器械超出施工区域;工程建设过程中在施工范围红线内尽量保留灌木植株,减小生物量损失;临时占用地,应尽可能地减少对植被破坏。 | 1.临时占地应尽可能少,严禁占用农田和林地或在其内部设置施工期临时工程设施; 2.施工临时占地应将原有土地表层耕作熟土推在一旁堆放,待施工完毕将这些熟土再推平,回复土地表层以利于生物的多样化; 3.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工作,禁止施工人员随意破坏植被和猎捕野生动物,临时占地内严禁越界施工; 4.将生态保护方案计入招标和合同条款,作为选用施工单位和对其进行考核的重要指标。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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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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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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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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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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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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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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