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示范区2025-2026年度土地评估业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磋商文件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中“投标人至少派出固定一名执业土地****示范区项目并常驻**湾,并提供投标人2024年9月-2024年11月为拟派土地估价师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修改为“投标人至少派出固定一名执业土地****示范区项目并常驻**湾。”
2、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部分内容
2.投标人获得过国家级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先进、表彰或称号的得3分;获得过省级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先进、表彰或称号的得2分;获得过市(地级市)级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先进、表彰或称号的得1分;本项累计计分不得超过5分。 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同一项目获得市、省及国家多个层级荣誉的,按最高级荣誉计算得分,不重复计算。 | 5 |
1、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经备案的土地估价师,①同时具备房地产估价师资格的得3分,同时具备房地产估价师及资产评估师资格的得5分;②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土地(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资格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7分,没有不得分。 2、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土地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师资格的,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没有不得分。 3、项目组成员中有省级土地或房地产评估行业专家成员的,每有1个得2分,市级土地或房地产评估行业专家成员的,每有1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没有不得分。 注:投标时须提供以上所有证书复印件和投标人2024年9月-2024年11月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本项不得分。 | 14 |
1、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承担过县级及以上一级市场土地评估项目的,每有1个得3分,最高的9分。没有不得分; 2、投标人承担过公示地价体系建设项目,每有1个得3分,最高的9分。没有不得分; 注:以上所有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相应的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对应项不得分。投标人以列表的形式统计出该期间完成土地评估业务的累计时间。 | 18 |
现调整为
2.投标人获得过国家级自然**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先进、表彰或称号的得3分;获得过省级自然**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先进、表彰或称号的得2分;获得过市(地级市)级自然**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先进、表彰或称号的得1分;本项累计计分不得超过5分。 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同一项目获得市、省及国家多个层级荣誉的,按最高级荣誉计算得分,不重复计算。 | 5 |
1、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经备案的土地估价师,①同时具备房地产估价师资格的得3分,同时具备房地产估价师及资产评估师资格的得5分;②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土地(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资格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7分,没有不得分。 2、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土地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师资格的,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没有不得分。 3、项目组成员中有省级及以上土地或房地产评估行业专家成员的,每有1个得2分,市级土地或房地产评估行业专家成员的,每有1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没有不得分。 注:投标时须提供以上所有证书复印件,未提供本项不得分。 | 14 |
1、投标人承担过县级及以上一级市场土地评估项目的,每有1个得3分,最高的18分。没有不得分; 注:以上所有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相应的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对应项不得分。 | 18 |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
地址:****示范区金海路1号
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电话:187 6174 94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中新一路蓝鸟大厦A1区5楼
联系人:魏女士
电话:0513-****7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