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创新区大望山砖瓦用砂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
发布时间:2024-12-30 |
****湾**创新区大望山砖瓦用砂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关于印发《**省矿业权出让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3〕101号)、自然**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等相关规定,经****湾**创****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批准,****在**市公共**交易平台以挂牌(网络竞价)方式出让****湾**创新区大望山砖瓦用砂岩矿采矿权。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市**湾临港经济区云山街丁香园10-3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市公共**交易平台 场所:**市**区东北北路101号****服务中心)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湾**创新区大望山砖瓦用砂岩矿 开采矿种:砖瓦用砂 地理位置:****社区 面积:0.445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储量:953.56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79米至 8米 **开发利用情况:开采规模280万立方米/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要按照“矿山企业管理规范化、**利用高效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矿地关系和谐化” 总体要求,对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和设计,编制《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和运营管理。要严格遵守矿产**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编制《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并通过审查,严格按照方案计划实施开采。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需按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审查;应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设计标准和要求,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按规定缴存和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和预存土地复垦费。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5年 起始价:1833.5338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竞买人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n) 中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名单。 3、竞买人未被各级自然**主管部门在自然**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kyqgs.****.cn)中列入严重违法名单、异常名录。 4、竞买人不存在自然**(原国土**)部门行政处罚未履行到位情形。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登记。6、竞买人不得挂靠他人名义报名。否则一经核实,取消竞买资格。 7、竞买人需具备的与勘察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证明。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4年12月30日—2025年02月19日 网上地址:出让方式:挂牌(网络竞价)。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一)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竞买申****交易所网站获取本次挂牌出让文件,具体包括:1、挂牌出让公告;2、挂牌文件;3、其他相关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12月30日—2025年01月26日 申请报名方式:申请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内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交易所网站(www.****.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公告中进行报名; 2、于报名时间内持资格条件审查材料及公章、法人章到**市**区东北北路101****服务中心****交易所窗口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交易所指**算账户。****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竞买人名称一致,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交易资格。****交易所指**算账户是****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竞买人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竞买人在本项目交易过程中唯一指**算账户,请竞买人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竞买人在“信用中国”中没有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截屏; (2)竞买人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没有列入严重违法名单、异常名录的截屏; (3)竞买人不存在自然**(原国土**)部门行政处罚未履行到位情形的证明或承诺;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法人公章),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交易保证金交款凭证;(6)中****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出具的不少于人民币1800万元的有效资信证明。 (7)无失信行为承诺书。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出让不设置挂牌底价。起始价人民币1833.5338万元。竞价幅度须为1万元或1万元的整数倍,无竞价上限。不低于挂牌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确认为竞得人予以成交。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起始价,挂牌成交;无人报价,挂牌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开采存在不可预见的因素,可能受法律法规、生态保护、产业政策、矿地矛盾、不可抗力等影响,导致无法开采,由此所带来的风险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地质勘查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等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但有关矿体的规模、储量、品位等有可能与实际有偏差。对此竞买人应知悉并自行评估和风险承担。 (三)竞买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采矿权实地现状及本公告所列的条件、约定等,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本次出让所列内容全部接受,自愿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四)竞买人如未按本公告要求参加竞买摘牌,以及竞得人不按照成交确认书要求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未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或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竞得结果无效。 (五)公告期内如有其他变更事项,出让人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出让人提出。出让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异议成立的,应中止或终止交易;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继续交易。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项目,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等)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结果无效,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全额扣罚交易保证金,出让人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2、竞买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骗取交易资格或竞得的; 3、竞得人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书(交易结果通知书)》、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放弃受让项目及不能如期按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的; 4、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竞价结果通知书(交易结果通知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后3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的; 5、竞得人没有按规定交清各种规费、办理有关手续的;6、在矿业权出让活动中存在向主管部门行贿、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情形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7、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一)本次出让的是砖瓦用砂岩矿产**,**范围及开采深度内非本次出让的埋藏物和其他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出让范围。 (二)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须具备其他有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开采。因采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采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园区的开发建设需要,出让人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采矿许可,有权解除采矿出让合同。 (三)采矿权竞得人要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绿色矿山建设、总体规划开采相关要求。 (四)竞得人须承担“净矿”成本。“净矿”成本包括:(1)出让前期开展的工作费用;(2)出让**范围所涉及的相关权利人的土地使用权、地上附着物和固定资产的补偿等。 (五)交易保证金1、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1833.5338万元。2、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6日17:00(**时间)。 3、交款方式:银行转账。4、交款账户信息:报名系统自动生成。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5、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竞买人被确定为竞得人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得人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支付矿业权出让收益后,原路径返还。其他竞买人(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在确定竞得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返还。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自然**部矿业权市场网站(ky.****.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dl.****.cn/col/col10324/index.html)、**市公共**交易平台网站(ggzyjy.dl.****.cn)、****交易所网站(www.****.cn)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挂牌机构:****交易所地址:**省**市**区东北北路101号联系人:由先生电话:0411-****0522 (八)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本公告在****门户网站、**市公共**交易平台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 2024年12月3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