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110kV清水潭站扩建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 建设单位法人:杨家林 |
李仁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区 |
**市三沿路一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县110kV**潭站扩建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县 **市****工业园北面 |
经度:109.****6829 纬度: 22.****4342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2-13 |
钦环审〔2023〕2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431 |
23.5 | 运营单位名称:****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集团有限公司 |
914********306465J | 验收监测单位:****集团有限公司 |
914********306465J | 竣工时间:2024-02-29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index.php?m=Article a=show id=372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新增容量为40MVA的3#主变,新增10kV出线8回,装设容量为(5+4)Mvar的无功补偿装置。 | 实际建设情况:新增容量为40MVA的3#主变,新增10kV出线8回,装设容量为(4+2.4)Mvar的无功补偿装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施工噪声: 施工期应合理布置各高噪声施工机械,安装消声器、隔振垫,并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其噪声水平。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隔振垫等降噪措施 废水: 施工期生产废水经防渗污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道路洒水降尘,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人员依托站内原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 施工扬尘: 采取在施工场地内洒水、喷淋;对临时堆放场加盖篷布,散状物料运输车辆应选用封闭式车厢,并避免装载过满。 固体废物: 施工期的生活垃圾不乱丢乱弃,本工程开挖的土方回填。建筑垃圾及时清理,现场植被及时恢复。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 施工单位按照施工要求,合理安排施工作业,优化施工布局,并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定期检修保养,高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隔振垫,按照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根据施工单位反馈,****电站周围居民关于施工噪声的投诉。 已落实。 施工过程中设置有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作场地喷洒降尘。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站内原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 已落实。 运输车辆、临时堆料点覆盖篷布,物料运输车辆为封闭式,施工期间未发现大面积材料洒落现象;施工区及车辆定期进行喷洒和清洗,施工结束后对场地进行了清理和恢复。 已落实。 施工废物料分类集中堆放,不****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主变压器及其他配电设备基础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已回填,少量余土运至站区大门外道路填平,现场恢复良好,无弃渣现象。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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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本期扩建的110kV****电站包含在“110kV**潭(伯劳)送变电工程”中,2012年9月3日,****保护局以钦市环审字﹝2012﹞123号文件对《110kV**潭(伯劳)送变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2018年4月,变电站及线路工程竣工并投入试运行,2018年10月,由****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通过自主验收并形成《110kV**潭(伯劳)送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验收结论为:110kV**潭(伯劳)送变电工程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的要求,在设计、施工和运行阶段均采取了有效措施控制对环境的影响,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见附件7。 变电**期工程环保手续完善,无环保遗留问题。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期扩建的110kV****电站包含在“110kV**潭(伯劳)送变电工程”中,2012年9月3日,****保护局以钦市环审字﹝2012﹞123号文件对《110kV**潭(伯劳)送变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2018年4月,变电站及线路工程竣工并投入试运行,2018年10月,由****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通过自主验收并形成《110kV**潭(伯劳)送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验收结论为:110kV**潭(伯劳)送变电工程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的要求,在设计、施工和运行阶段均采取了有效措施控制对环境的影响,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见附件7。 变电**期工程环保手续完善,无环保遗留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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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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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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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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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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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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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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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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