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来县庙港沟河道灾后重建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730MA7CG35243 | 建设单位法人:常黎明 |
刘晓亮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市**县沙城镇府前东街鸿翔大厦1幢11层10室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县庙港沟河道灾后重建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经度:115.7742,115.76239 纬度: 40.24036,40.23786 | ****机关:****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20 |
张行审立字〔2024〕5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41.2018 |
7.3978 | 运营单位名称:****水务局 |
111********103387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博远****公司 |
****0730MA0ETU7Q73 | 验收监测单位:无 |
/ | 竣工时间:2024-05-12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126rFufG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治理河段总长度1.126km,左岸治理长度1126m、右岸治理长度779m | 实际建设情况:治理河段总长度1.126km,左岸治理长度1037.83m、右岸治理长度618.98 |
工程治理总长度及起点、终点桩号不变化,工程量减少248.19m。变更原因为:依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工程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准备工作、测量放线、土方开挖、回填、浆砌石砌筑 | 实际建设情况:准备工作、测量放线、土方开挖、回填、浆砌石砌筑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保护厅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废水:施工期根据工程需要租用附近村庄民宅用房,不设临时施工营地;场区设置可移动厕所,废水不涉生活污水;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用于回用,不外排。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降噪措施。 固废:土石方施工中产生的多余土石方收集堆放至临时堆土区暂存,及时送至当地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指定地点综合利用;下脚料等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至施工生产区,****收购站。 生态环境:1、现场施工机械和人员活动范围严格限制在作业带范围内,尽量减少施工破坏面;同时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施工作业; 2、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施工进度,尽量缩短施工时间,避免在汛期施工; 3、选择综合素质高的队伍,在施工期间对施工人员和附近居民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环保意识,严格禁止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4、施工优先采用环保型设备,在施工条件和环境允许的条件下,进行绿色施工,可以有效降低扬尘及噪声排放强度,保证其达标排放; 5、减少大型机械施工,基坑开挖后,及时回填,其表层进行碾压,缩短裸露时间,减少扬尘发生; 6、施工作业结束后,及时平整各类施工迹地,对占地范围进行植树植草绿化或恢复农耕; 7、对于农业熟化土壤要分层开挖、分层埋放、分层复原。 8、做好土地复垦工作。合理安排施工作业计划,开挖和场地平整安排在降雨量少的季节进行,同时,加快施工进度,使工程在短时间完成,有效地减少水土流失。设置必要的防护工程,基础挖方、填方应及时防护,弃土及时回填,多余弃土及时清运,土石方调运应做好防护,防止沿线散落,禁止乱堆乱放,定期对土方进行洒水抑尘,防止二次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根据施工现场条件,施工扬尘采取密目防尘网苫盖临时堆场,配置洒水车喷雾降尘;及时清扫作业面;运输车辆全覆盖;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施工机械及车辆,并保持良好状态。 废水:未设置施工营地,未设置可移动厕所,盥洗废水泼洒抑尘,其余排入公共厕所;工程覆膜养护,采取少量多次洒水的方式,水分全部自然蒸发未形成地表径流;未设置车辆冲洗装置,无施工废水外排。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保持良好运转状态;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固废:多余土石方临时存放后综合利用,下脚料等施工单位回收利用。 生态环境:1、通过招标****施工队伍,明确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责任; 2、工程监理单位同时承担项目环境监理工作,保证施工过程落实环保设施和措施; 3、工程于2024年3月开工,2024年5月完工,工期较短,未在汛期施工; 4、工程落实了水保方案要求的水土保护措施,主要有植物措施,撒播草籽恢复植被;土石方临时堆场用密目防尘网苫盖;编制袋围挡;表土分层剥离、分层堆存、分层回填等。水土流失治理度98.4%,渣土防护率98.4%,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已完成****水务局的备案回执。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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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工程用水电由市政设施;混凝土外购,场区不设拌合站等设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工程用水电由市政设施;混凝土外购,场区未设拌合站等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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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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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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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施工作业结束后,及时平整各类施工迹地,对占地范围进行植树植草绿化或恢复农耕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平整施工迹地,撒播草籽恢复植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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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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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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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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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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