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锂汇通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汨罗分公司年处理1.5万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拆解破碎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681MAC3T8669G | 建设单位法人:陈斌斌 |
****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省**市**市新****园区G107国道东侧154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处理1.5万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拆解破碎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10-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经度:113.168611 纬度: 28.755000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9-27 |
岳环评〔2023〕5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681MAC3T8669G001V |
2023-12-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752.3 |
206 | 运营单位名称:**** |
****0681MAC3T8669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02MA4RMUCR8M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0122MA4L531A7D,****0100MA4Q9PLD54 | 竣工时间:2023-12-30 |
2024-01-04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6-30 |
2024-11-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129vmri9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处理1.5万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拆解破碎项目,包括1条0.4万吨/年废旧磷酸铁锂电池单体破碎分选生产线(1#生产线)和1条0.6万吨/年废旧**锂电池单体破碎分选生产线(2#生产线),1条5000吨/年废旧动力蓄电池包(锂电池pack包)回收拆解利用及500MWh/年电芯分容处理生产线(3#生产线) | 实际建设情况:1条0.4万吨/年废旧磷酸铁锂电池单体破碎分选生产线(1#生产线)及1条5000吨/年废旧动力蓄电池包(锂电池pack包)回收拆解利用及500MWh/年电芯分容处理生产线(3#生产线) |
分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①废旧磷酸铁锂电池单体→撕碎→烘干→破碎→气流筛分→磁选→粉碎→一级振动筛分→研磨→二级振动筛分→比重筛分→铜粉、铝屑②电池包预处理阶段→电池包拆解→模组拆解→电池单体分容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 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通过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加强厂房通风和规范操作,对设备、管道、阀门 经常检查、检修,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等措施,确保锰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表5中排放标准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氟化物、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生产过程中,1#生产线和2#生产线前处理阶段废气所采取的处理措施及排放方式均一致,即:撕碎废气、烘干废气和低温炉燃料燃烧废气分别经负压收集后, 共经1套“旋风除尘+脉冲布袋除尘+焚烧炉(低氮燃烧)+急冷塔(碱液)+一、二级淋洗塔(碱液)”处理后,分别通过22m高排气筒(DA001、DA003)达标排放,焚烧炉燃料燃烧废气随管道内废气一并进入废气处理设施中“急冷塔(碱液)+一 、二级淋洗塔(碱液)”处理单元, 然后一并通过排气筒排放;1#生产线和2#生产线后处理阶段废气所采取的处理措施及排放方式均一致,经收集处理后分别通过22m高排气筒(DA002、DA004)达标排放;3#生产线产生的焊接烟尘,通过在该设备焊接点位上设置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1#生产线和2#生产线前段处理产生的氟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中二级排放 标准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焚烧炉燃料燃烧废气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 号)附件1中暂未制定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后处理阶段产生颗粒物和2#生产线的前、后处理阶段产生的镍及其化合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2#生产线的前、后处理阶段产生的锰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表3中排放标准限值。 2、 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规范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收集设施。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作为补充碱液的配制用水,不外排;淋洗废水和激光焊接设备中冷却水均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宇威厂区内现有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排****处理厂,经处理后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江。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危废间、放电区、原料库、破碎分选生产区、原料检验暂存及预处理区、不良原料暂存区、电芯分容区、模组拆解区等生产区、初期雨水收集等重点区域及简单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的防渗工作,避免由于防渗层破损造成污染物下渗污染地下水;定期跟踪监测地下水质情况,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3、噪声防治工作。选用低噪高效设备并设隔声、减震设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做好生产区的吸音封闭隔声和加强管理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 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按“无害化、减量化、**化”原则, 做好固体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包装桶、BMS废线路板、废冷却液和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暂存,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2#生产线含液废渣和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渣进行属性鉴别:若为危险废物,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若为一般工业固废,则经收集后****填埋场进行处理。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的1#生产线含液废渣经收集后****填埋场进行处理;废分子筛、废布袋经分类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置;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随产品黑粉一并外售;废辅料包装袋、废辅料包装箱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收集到的焊接烟尘经收集后外售给**回收单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生****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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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表4中三级标准****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后,通过宇威厂区现有生****园区生活污水管网,****处理厂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一级A标准后排入**江 | 化粪池 | 已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旋风除尘+脉冲布袋除尘(1#-1)+焚烧炉(低氮燃烧)+急冷塔(碱液)+一、二级淋洗塔(碱液)+22m排气筒(DA001) | 破碎、筛分、磁选、粉碎、研磨等工序所产生的后处理阶段废气中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其他有组织排放的氟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附件1中暂未制定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排放限值。 厂界非甲烷总烃、氟化物、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2#厂房外(西南角)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限值。 | 已建设 | 已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震、墙体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 已建设 | 已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定期跟踪监测地下水质情况,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 已落实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做好固体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包装桶、BMS废线路板、废冷却液和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暂存,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2#生产线含液废渣和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渣进行属性鉴别:若为危险废物,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若为一般工业固废,则经收集后****填埋场进行处理。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的1#生产线含液废渣经收集后****填埋场进行处理;废分子筛、废布袋经分类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置;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随产品黑粉一并外售;废辅料包装袋、废辅料包装箱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收集到的焊接烟尘经收集后外售给**回收单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生****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已落实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无 | 无 |
表7 风险设施
1 | 加强营运期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 已落实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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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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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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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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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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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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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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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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