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山云舍农业休闲观光旅游开发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321MA5KBPET9L | 建设单位法人:吕雪明 |
熊锡满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县 |
**镇石马路藏珑沃府6幢4单元602室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画山云舍农业休闲观光旅游开发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106-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86-N786-游览景区管理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县 兴坪镇大岭头村 |
经度:110.47978 纬度: 24.9159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10-18 |
朔还审表〔2018〕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950 |
96 | 运营单位名称:**** |
****0321MA5KBPET9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321MA5KBPET9L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4********1178056 | 竣工时间:2019-10-18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3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2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22221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属于**。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项目为**项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特色居住区和林田活动区,其中特色居住区建设四合院式居住区、接待大堂、会议室、餐厅、配套用房等,林田活动区根据当地特色种植观赏性毛竹、花卉及果蔬。总占地面积为23616.51m2(35.423亩),其中开发利用面积11282.56m2(16.923亩),非开发利用面积(林田活动区)12333m2(18.5亩),总建筑面积7288.1m2。项目总投资3950万元,环保投资84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建设了特色居住区和林田活动区,其中特色居住区建设四合院式居住区、接待大堂、会议室、餐厅、配套用房等,林田活动区根据当地特色种植观赏性毛竹、花卉及果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3616.51m2,实际总建筑面积4824m2。项目实际总投资395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96万元。 |
因项目总平图调整,项目占地面积未发生改变,建筑面积比原有减少,实际总投资减少,但实际环保投资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特色居住区和林田活动区,其中特色居住区建设四合院式居住区、接待大堂、会议室、餐厅、配套用房等,林田活动区根据当地特色种植观赏性毛竹、花卉及果蔬。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了特色居住区和林田活动区,其中特色居住区建设四合院式居住区、接待大堂、会议室、餐厅、配套用房等,林田活动区根据当地特色种植观赏性毛竹、花卉及果蔬。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落实各项废水治理措施 1、项目须实行雨、污分流,合理布设给排水管道。 2、项目生****处理站处理后,须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水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中较严格的浓度限值,全部回用于本项目的林田灌溉,禁止外排。 (二)落实各项废气防治措施 1、严格按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等要求,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建筑施工工地场内管理应达到《**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之“场容场貌”规范,所有施工场地必须达到施工现场围档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遮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6个100%。 2、优先使用运水烟罩收集、油烟净化装置等,合理设置厨房烟道,餐饮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6-2001)中型标准。 (三)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 优先选择低噪设备,合理布置高噪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内部及边界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 (四)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餐厨垃圾的收集应按照《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84-2012)单独存放和分类收集,不得随意倾倒、堆放,不得排放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生活垃圾及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要定期抽出送****填埋场填埋。 (五)建设期间严格按照桂****管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开展建设,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建筑物必须与周边景观相协调,注意保护周围自然生态环境,不得随意破坏。场地平整及道路、地基开挖施工时应避开雨季,防止雨水冲刷泥沙流入水体,施工时尽量减少对地表、山体植被的破坏,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平整、绿化和植被恢复。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已实施雨、污分流。雨水自流进入林田活动区,生活****处理站,经监测可知,****处理厂污水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中较严格的浓度限值,经处理后的废水全部不外排,用于本项目的林田灌溉。 2、项目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设置施工围挡,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遮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等措施。 项目营运期餐饮油烟经运水烟罩收集、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6-2001)中型标准排放。 3、项目选择低噪设备,合理布置高噪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减震垫及围挡等隔音降噪措施。经监测可知,厂界四周噪声可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 4、 项目餐厨垃圾单独存放,每日清理出售给附近农户用于养猪,生活垃圾每日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污水站工艺变更后不产生污泥。 5、项目建设期间按相关要求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避开雨季施工,工程完工后及时对周边进行了平整、绿化和植被恢复。 |
调整了污水处理工艺,由原来的AO+MBR工艺变更为“高效复合生态渗滤净水”工艺,末端采取氯消毒剂进行杀菌,此工艺处理过程无曝气泵、无污泥产生、无噪声、不加入任何化学物品,是一种全生态的污水处理技术;污水处理站规模由原来的20m3/d变更为30m3/d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0〕113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已编制。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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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高效复合生态渗滤净水系统 | 1、《****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 | 建设一套处理规模为 30m3/d的污水处理系统 | 验收期间连续两天监测污水出水口,监测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动植物油类、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氮、总磷、色度、粪大肠菌群、生化需氧量、氯化物、浊度、pH值,每天3次。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油烟净化器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 食堂安装了油烟净化器 | 验收期间对油烟净化器前、后进行了2天监测,测油烟,每天5次。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减震垫 |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2类标准 | 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通过墙壁隔声 | 在项目东南西北四周进行噪声监测,连续两天,每天昼间和夜间各监测1次。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餐厨垃圾的收集应按照《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84-2012)单独存放和分类收集,不得随意倾倒、堆放,不得排放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生活垃圾及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要定期抽出送****填埋场填埋。 | 项目餐厨垃圾单独存放,每日清理出售给附近农户用于养猪,生活垃圾每日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污水站工艺变更后不产生污泥。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建设期间严格按照桂****管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开展建设,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建筑物必须与周边景观相协调,注意保护周围自然生态环境,不得随意破坏。场地平整及道路、地基开挖施工时应避开雨季,防止雨水冲刷泥沙流入水体,施工时尽量减少对地表、山体植被的破坏,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平整、绿化和植被恢复。 | 项目建设期间按相关要求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避开雨季施工,工程完工后及时对周边进行了平整、绿化和植被恢复。 |
表7 风险设施
1 |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0〕113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 项目已编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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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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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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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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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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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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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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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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