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新矿年产30万吨砂石加工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922MA65TNDJ1W | 建设单位法人:胡谦 |
赵四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市**县****公司工业广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新矿年产30万吨砂石加工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99-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经度:106.798333 纬度: 32.369722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2-05 |
南环审〔2024〕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922MA65TNDJ1W002U |
2024-09-1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52 | 运营单位名称:**** |
****1922MA65TNDJ1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922MA65TNDJ1W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900MA68Q53F2M | 竣工时间:2024-08-08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125LHm89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一条砂石加工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为颚破机、箱破机、洗砂机、制砂机、震动筛、输送带等),建成后年产砂石30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一条砂石加工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为颚破机、箱破机、洗砂机、制砂机、震动筛、输送带等),建成后年产砂石30万吨。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原料进厂-给料-初破-二破-筛分-制砂-洗砂-成品外运 | 实际建设情况:原料进厂-给料-初破-二破-筛分-制砂-洗砂-成品外运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气:营运期生产车间用彩钢棚进行封闭,输送带封闭输送,禁止露天生产;原料及成品堆场设置围挡并及时覆盖;厂区路面硬化并及时清扫、洒水降尘;加强车辆、机械管理和养护;生产设备及彩钢棚四周安装喷淋装置进行喷雾降尘;厂区出入口设车辆冲洗台,运输车辆必须覆盖、密闭运输,严禁酒落、带泥等污染道路和环境的行为,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运营期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废水:营运期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用作农肥,不得外排。同时按《报告表》要求做好项目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3、噪声:项目必须采取消声隔声、减振、防噪等措施,从声源上降低噪声,合理安排时间,在昼间12:00至14:00、夜间22:00至次日凌晨6:00禁止进行高噪声的生产作业,运输路线尽量避开周边敏感点,行驶敏感点路段时禁止鸣笛。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确保不影响周边环境。4、固体废物:营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沉淀池污泥经密闭****砖厂用作制砖原料;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危废单位转运及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项目废气措施与环评要求一致;2、废水:项目洗砂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洗砂,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少量生活污水经租赁农户已建的预处理池收集处理后用作农肥。3、噪声:①合理布置设备。将高噪声设备置于厂区的中间;封闭生产车间,高噪设备位于生产车间内,充分利用厂房的阻隔作用降低场界内噪声的强度; ②项目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安装减震垫和消声器,从根本上降低声源噪声强度; ③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注意润滑,并对老化和性能降低的旧设备进行及时更换,防治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的产生; ④厂界四周设置绿化带,以降低噪声的传播和干扰; ⑤制定规范的生产制度,加工工序安排在白天,夜间高噪设备未工作。 ⑥优化运输汽车路线,经过村庄、集镇等敏感点时,限速禁鸣,并分散进出。4、固体废物:洗砂废水沉淀池污泥由****砖厂作原料变为经压滤机压滤后由****砖厂作制砖原料;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袋装后,送至社区指定的生活垃圾堆放点,由环卫部****处理场集中处理;项目建有一间危废暂存间,设备保养产生的少量废机油、废油桶及沾染废机油的废气劳保用品集中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后,交**市**区振发****公司转运。 |
1、环评阶段,洗砂废水沉淀池污泥经密闭管道运输至本项目东侧********砖厂用作制砖原料,但项目建设期间,由于建设管道较长,考虑到污泥输送过程会附着在管道内部,加之管道架设会影响运输车辆行驶,因此,实际建设期间,洗砂废水沉淀池污泥经新增的压滤机压滤处理后,由车辆运输至********砖厂用作制砖原料。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项目在投运或实施排污前,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设施及对策必须按规定程序完成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2024年9月11日,********工厂)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1922MA65TNDJ1W002U)。项目正在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目前暂未正式投产。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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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洗砂废水沉淀池 | 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 **三级沉淀池,洗砂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洗砂,不外排 | 废水不外排,未进行监测 | |
2 | 车辆冲洗废水沉淀池 | 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 | 在厂区出入口**1座车辆冲洗废水沉淀池,车辆冲洗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 | 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未进行监测 | |
3 | 生活污水预处理池 | 委托周边农户用作农肥,不外排 | 租赁农户处已建有预处理池 | 用作农肥,不外排,未进行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封闭厂房+喷雾降尘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加工区采用彩钢棚进行封闭,设置喷雾装置,加工区地面硬化处理,输送带密闭。原料及成品堆场要求四周设置围挡,加盖顶棚,四周设置喷雾降尘装置。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振隔声装置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 ①合理布置设备。将高噪声设备置于厂区的中间;封闭生产车间,高噪设备位于生产车间内,充分利用厂房的阻隔作用降低场界内噪声的强度; ②项目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安装减震垫和消声器,从根本上降低声源噪声强度; ③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注意润滑,并对老化和性能降低的旧设备进行及时更换,防治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的产生; ④厂界四周设置绿化带,以降低噪声的传播和干扰; ⑤制定规范的生产制度,加工工序安排在白天,夜间高噪设备未工作。 ⑥优化运输汽车路线,经过村庄、集镇等敏感点时,限速禁鸣,并分散进出。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按《报告表》要求做好项目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 危废暂存间采取采用抗渗混凝土+HDPE土工膜+环氧树脂防渗层进行了防渗,生产车间及沉淀进行了一般防渗,其余区域进行了简单防渗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营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沉淀池污泥经密闭****砖厂用作制砖原料;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危废单位转运及处置。 | 洗砂废水沉淀池污泥由****砖厂作原料变为经压滤机压滤后由****砖厂作制砖原料;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袋装后,送至社区指定的生活垃圾堆放点,由环卫部****处理场集中处理;项目建有一间危废暂存间,设备保养产生的少量废机油、废油桶及沾染废机油的废气劳保用品集中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后,交**市**区振发****公司转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重视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保障应急处理系统正常运行,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安全。 | 已编制完成了《**新矿再生****公司****工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备案,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已落实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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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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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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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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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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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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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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