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瑞尔康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亿片隐形眼镜暨自动化设备研发制造、塑料改性项目(变更)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2********0460582 | 建设单位法人:王瑾 |
孙志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开发区**街北侧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2亿片隐形眼镜暨自动化设备研发制造、塑料改性项目(变更)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87-C3587-眼镜制造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经度:126.510833 纬度: 43.704444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3-06 |
吉市(永)环建(表)承字〔2024〕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2********0460582001W |
2024-11-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0 |
8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2********046058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200MA17NFD479 | 验收监测单位:**省****公司 |
912********948722G | 竣工时间:2024-08-05 |
2024-10-07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0-14 |
2024-12-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3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28538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水凝胶软性亲水接触镜1亿片/年 硅水凝胶软性亲水接触镜1亿片/年 | 实际建设情况:水凝胶软性亲水接触镜1亿片/年 硅水凝胶软性亲水接触镜1亿片/年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模具注塑生产(投料、混料、注塑冷却定型、脱模、修饰)、镜片生产(配制覆膜材料、配制镜片材料聚合单体混合物、覆膜和印色、模牙成型、固化、分离、水化、萃取、检测、灌装、高温灭菌、灯检入库)、医用塑料改性颗粒生产(投料、混料、熔融挤出、冷却风干、切粒过筛、包装)、自动化设备制造生产(机加、热处理、钣金、电镀、钻铣修改、组装)、燃气锅炉、超纯水制备 | 实际建设情况:镜片生产(配制覆膜材料、配制镜片材料聚合单体混合物、覆膜和印色、模牙成型、固化、分离、水化、萃取、检测、灌装、高温灭菌、灯检入库)、自动化设备制造生产(机加、热处理、钣金、电镀、钻铣修改、组装)、燃气锅炉、超纯水制备 |
环评阶段设计位于生产厂房1层的医用塑料改性颗粒生产线未建设,该生产线不再建设;环评阶段设计模具注塑生产线未建设,实际生产使用模具外购成品,本项目不再建设该生产线。相应废气处理设施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气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隐形眼镜生产线中模具注塑、印色设备擦拭、乙醇配制及水化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由集气系统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1#)排放,注塑破碎工序产生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1#),乙醇蒸馏回收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2#)排放;医用塑料改性颗粒生产线中投料、废塑料粒子破碎等工序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3#)排放,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3#)排放;燃气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3m高排气筒(4#)排放。确保(1#)(3#)排气筒有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排放限值要求,(2#)排气筒有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4#)排气筒有组织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排放限值要求。 强化无组织废气管控措施。车间内废气负压收集;隐形眼镜生产线中吸料真空泵尾气经真空泵自带的过滤网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配制覆膜及镜片材料、固化工序产生的苯乙烯及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确保隐形眼镜生产线配制覆膜材料及固化工序苯乙烯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厂区颗粒物、NMHC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做好废水污染防治工作。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反冲洗废水、循环冷却废水、超纯水制备废水、水****开发区****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氨氮、溶解性总固体指标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要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温德河。 3、噪声 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通过选取低噪声设备、在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厂区合理布局等方法,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8-2008)中3类和4类标准要求。 4、固废 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吸附有机废气的废活性炭、印色设备擦拭废清洁布、蒸馏釜残、危险化学品废包装物、废切削液、废机油、废油布及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分区、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储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所有危险废物收集、储存和转移措施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注塑修饰废边角料部分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部分外卖;废模具、钻铣工序废边角料、原料废包装物、袋式除尘器截留粉尘及过滤网截留粉尘等集中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废塑料粒子集中收集,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职工生活垃圾、检验不合格产品、废离子交换树脂、超纯水制备废活性炭等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地下水和土壤 生产车间、乙醇回收车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品库房地面及泄漏液收集池等要做防渗处理,达一般防渗区要求,其余厂区地面做好硬化,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6、其他 做好风险管控和应急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发生。加强危险废物的储运管理,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 未建设模具注塑工序,相应废气处理设施未建设;少量印色设备擦拭工序挥发废气采用“新风系统+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乙醇配制、水化工序采用先进设备,有机废气在水化清洗萃取一体机加中内循环,不外排,未建设相应废气处理设施;因水化工序采用先进设备,废乙醇量减少,定期更换的乙醇作为危险废物处理,取消乙醇蒸馏回收工序;未建设医用塑料改性颗粒生产线;车间内废气负压收集,配制覆膜材料、镜片材料工序和固化工序废气经采取“新风系统+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3台4t/h燃气蒸汽锅炉烟气经23m高排气筒(DA004)排放;苯乙烯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锅炉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NMHC无组织排放均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生产废水(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反冲洗废水、循环冷却废水、超纯水制备废水、水****开发区****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氨氮、溶解性总固体指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要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温德河。 3、噪声 选取低噪声设备、在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厂区合理布局等方法,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8-2008)中3类和4类标准要求。 5、固废 危险品库内未建设危废暂存间,依托双创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所有危险废物收集、储存和转移措施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职工生活垃圾、不合格产品、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活性炭,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边角料、废模具、原料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清洁布、危险化学品废包装物、废切削液、废机油、废油布及劳保用品、废乙醇溶液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送有资质单位处理。 |
环评阶段设计位于生产厂房1层的医用塑料改性颗粒生产线未建设,该生产线不再建设,该变动减少污染物排放;环评阶段设计模具注塑生产线未建设,实际生产使用模具外购成品,本项目不再建设该生产线。相应废气处理设施未建设;该变动导致镜片印色设备擦拭工序挥发废气全部由“新风系统+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根据企业生产实际情况,采用自动化生产线,印色擦拭消耗75%酒精大幅度减少,由环评阶段测算的约600kg/d,减少到实际用量的150kg/d,年用乙醇约3.38t(折纯),经“新风系统+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量1.02t/a,较环评阶段测算的1.37t/a有所减少。该变动未导致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硅水凝胶软性亲水接触镜生产线,因乙醇配制、水化工序使用的水化清洗萃取一体机,该设备全封闭带有乙醇自循环过滤系统和废气回收装置,实现乙醇废气内循环,不外排,取消了废气处理设施和有组织废气排放口。乙醇自循环过滤系统保证了水化清洗萃取一体机内乙醇溶液洁净度,乙醇溶液更换周期**;因乙醇配制、水化工序减少乙醇用量,定期更换的废乙醇作为危险废物处理。乙醇本蒸馏回收设施未建设,该回收设施不再建设;该变动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环评阶段在危险品库内**一座50m2危险废物暂存间,实际未建设,主要原因是实际工程减少了:医用塑料改性颗粒生产线、模具生产工序、乙醇回收工序,减少了水化工序乙醇用量,使废活性炭产生量大幅减少。****基地15m2危险废物暂存间,可以满足本项目危废暂存需求。双创基地危险废物暂存间已落实各项管理要求,已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变动不会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7.7 | 0 | 0 | 0 | 7.7 | 7.7 | |
0 | 7.05 | 0 | 0 | 0 | 7.05 | 7.05 | |
0 | 1.46 | 0 | 0 | 0 | 1.46 | 1.46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2178.4 | 0 | 0 | 0 | 2178.4 | 2178.4 | / |
0 | 0.109 | 0 | 0 | 0 | 0.109 | 0.109 | / |
0 | 1.2 | 0 | 0 | 0 | 1.2 | 1.2 | / |
0 | 0.113 | 0 | 0 | 0 | 0.113 | 0.11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配制覆膜、镜片材料及固化工序废气、印色设备擦拭工序废气通过“新风系统+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配制覆膜、镜片材料及固化工序废气、印色设备擦拭工序废气通过“新风系统+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厂界苯乙烯未检出;厂界颗粒物浓度在0.418-0.335mg/m3之间、非甲烷总烃浓度在1.75-1.28mg/m3之间 | |
2 | 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烟气经23m排气筒排放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 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烟气经23m排气筒排放 | 锅炉烟气排放浓度(折标)颗粒物在4.6-5.6mg/m3之间,二氧化硫在4-6mg/m3之间,氮氧化物在50-59mg/m3之间,锅炉烟气黑度小于1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购低噪声设备,采取设备底部设减振垫、封闭厂房等隔音降噪措施来控制设备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类”标准要求 | 选购低噪声设备,采取设备底部设减振垫、封闭厂房等隔音降噪措施来控制设备噪声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昼间等效声级范围在49-54dB(A)之间,夜间等效声级范围在38-41dB(A)之间,厂界东、西、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厂界南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在危险品库内**一座50m2危险废物暂存间,所有危险废物收集、储存和转移措施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 | 医用塑料改性颗粒生产线、模具生产工序、乙醇回收工序,减少了水化工序乙醇用量,使废活性炭产生量大幅减少,依托双创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可满足需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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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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