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润丰木业生产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363853R | 建设单位法人:王伟滨 |
王伟滨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平** |
****园区北区(黄井片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汇润丰木业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34-人造板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021-C2021-胶合板制造 |
建设地点: | ****平** ****平** |
经度:117.464167 纬度: 24.487222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2-29 |
**环评审〔2024〕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363853R001X |
2024-11-0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00 |
16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363853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363853R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200MA8TBWEN2A | 竣工时间:2024-06-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org/yanshou/35092.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建筑模板13万m3/a及装饰板材5万m3/a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建筑模板9.6万m3/a |
目前现阶段只进行建筑模板的生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过胶、人工排板、冷压、热压、锯板、检板 | 实际建设情况:过胶、人工排板、冷压、热压、锯板、检板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水:项目锅炉蒸气用水循环使用,脱硫塔废液经沉淀、加药处理后循环使用,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2、废气:①锯板粉尘:2#车间、3#车间、4#车间在锯边等设备底部均设抽风系统,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3根15m高排气筒排放;②过胶、热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项目生产车间密闭,并且在过胶、热压等工段设计上采取了负压措施,将收集的甲醛、非甲烷总烃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3根15m排气筒排放;③锅炉燃生物质颗粒废气:生物质颗粒燃烧废气采用“旋风除尘+静电除尘+低氮燃烧”进行处理达标后,尾气通过一根40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厂区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废:木材边角料、锯板粉尘收集后出售给可回收单位回收利用;锅炉炉渣、锅炉除尘灰收集后出售给可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废胶包装桶统一收集后由厂家回收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项目无脱硫废水,项目锅炉蒸气用水循环使用,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2、废气:①锯板粉尘:2#车间、3#车间、4#车间在锯边等设备底部均设抽风系统,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3根15m高排气筒排放。②过胶、热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项目生产车间密闭,并且在过胶、热压等工段设计上采取了负压措施,将收集的甲醛、非甲烷总烃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3根15m排气筒排放。③锅炉燃生物质颗粒废气:生物质颗粒燃烧废气采用“旋风除尘+静电除尘+低氮燃烧”进行处理达标后,尾气通过一根37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维持设备良好运转状态等降噪措施。 4、固废:已按规范建设一般工业固废间暂存区,木材边角料、锯板粉尘收集后出售给可回收单位回收利用;锅炉炉渣、锅炉除尘灰收集后出售给可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废胶包装桶统一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主要为压板废胶、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
原环评设计锅炉燃生物质颗粒废气采用“旋风除尘+静电除尘+低氮燃烧+钠碱法脱硫”进行治理后,尾气通过一根40m排气筒排放;实际项目使用生物质颗粒燃料,含硫量较低,经验收监测,锅炉燃生物质颗粒废气采用“旋风除尘+静电除尘+低氮燃烧”治理后,二氧化硫排放最大浓度4mg/m3,能达标排放,不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不属于重大变动;锅炉燃生物质颗粒废气通过一根37m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降低7.5%,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0.441吨/年,氮氧化物3.084吨/年,非甲烷总烃(VOCs)1.368吨/年。在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前需申 购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为:二氧化硫0.441吨/年,氮氧化物3.084吨/年。你司应严格履行承诺,****中心购入总量控制机构出具的总量控制指标数量,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后,该项目方可投入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现阶段验收期间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为0.299t/a,甲醛排放总量为0.134t/a,SO2排放量0.226t/a,NOx排放总量为2.88t/a,符合环评批复指标。项****交易中心购入总量控制机构出具的总量控制指标数量,并完成了排污登记。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264 | 0 | 0 | 0 | 0.264 | 0.264 | |
0 | 1.035 | 0 | 0 | 0 | 1.035 | 1.035 | |
0 | 0.097 | 0 | 0 | 0 | 0.097 | 0.097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17798.4 | 0 | 0 | 0 | 17798.4 | 17798.4 | / |
0 | 0.226 | 0 | 0 | 0 | 0.226 | 0.226 | / |
0 | 2.88 | 0 | 0 | 0 | 2.88 | 2.8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299 | 0 | 0 | 0 | 0.299 | 0.299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浓度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 | 隔油池、三级化粪池 | 污水处理设施出口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锯板粉尘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 | 3套布袋除尘器、3根15m排气筒 | 废气排气筒进口及出口监测、厂区边界上风向、下风向监测 | |
2 | 过胶、热压废气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木材加工行业排放限值、表2、表3中非甲烷总烃、甲醛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负压收集、3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3根15m排气筒 | 废气排气筒进口及出口监测、厂区边界上风向、下风向监测、厂区内监控 | |
3 | 锅炉燃生物质颗粒废气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煤锅炉标准限值 | 旋风除尘+静电除尘+低氮燃烧,1根37m排气筒 | 废气排气筒出口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处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采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维持设备良好运转状态等降噪措施 | 四周厂界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要求,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厂内应按规范建设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做好记录台账,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已按规范建设一般工业固废间暂存区,木材边角料、锯板粉尘收集后出售给可回收单位回收利用;锅炉炉渣、锅炉除尘灰收集后出售给可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废胶包装桶统一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利用。 危险废物主要为压板废胶、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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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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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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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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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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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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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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