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生产30万平方米玻璃加工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705MACM37290P | 建设单位法人:杨炯瑶 |
杨炯瑶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花荄镇花兴路东侧**恒跃智能制造产业园11#厂房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生产30万平方米玻璃加工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7-玻璃制造;玻璃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42-C3042-特种玻璃制造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经度:104.538056 纬度: 31.537222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07 |
绵环审批〔2023〕33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705MACM37290P001U |
2024-10-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20.2 | 运营单位名称:**** |
****0705MACM37290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5********154749W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5********154749W | 竣工时间:2024-07-1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119UEWcw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加工钢化玻璃30万平方米(其中11.5万平方米钢化玻璃外售,另外18.5万平方米的钢化玻璃制成9万平方米双面中空玻璃以及0.5万平方米磨砂玻璃) | 实际建设情况:年加工钢化玻璃30万平方米(其中11.5万平方米钢化玻璃外售,另外18.5万平方米的钢化玻璃制成9万平方米双面中空玻璃以及0.5万平方米磨砂玻璃)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①钢化玻璃加工工艺流程:将外购的玻璃原片通过切割、磨边、清洗后,经钢化炉内电加热后快速冷却,冷却至室温时,即为钢化玻璃。 ②中空玻璃加工工艺流程:将自产的钢化玻璃进行压合、上胶固化。 ③磨砂玻璃加工工艺流程:将将钢化玻璃送入磨砂机(为密闭设备)进行表面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①钢化玻璃加工工艺流程:将外购的玻璃原片通过切割、磨边、清洗后,经钢化炉内电加热后快速冷却,冷却至室温时,即为钢化玻璃。 ②中空玻璃加工工艺流程:将自产的钢化玻璃进行压合、上胶固化。 ③磨砂玻璃加工工艺流程:将将钢化玻璃送入磨砂机(为密闭设备)进行表面处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1) 2、生产废水:①钻孔、磨边采用湿式作业,设备均自带一个沉淀水箱(单个2m3)进行一级沉淀后上清液自流入车间内的地下式的二级沉淀池(3m3),再经管道排入车间北侧绿化带处的三级沉淀池(6m3)逐级沉淀处理后,取用第三级沉淀池中的上清液回用于钻孔磨边工序,不外排。②钢化前需清理玻璃上的粉尘,产生的清洗废水经设备自带水箱(3m3)处理后直接回用,不外排。③中空玻璃机中的清洗废水经设备自带水箱(3m3)处理后直接回用,不外排。 3、生活污水:依托产业园已建预处理池。 4、固废: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1) 2、生产废水:①钻孔机设备自带的循环水箱为0.3m3,该设备用水量较少,经设备自带水箱处理后直接回用,不外排。②项目设置2套磨边清洗一体机,小型的磨边清洗机的循环水量为1.5m3,大型的磨边清洗机的循环水量为5m3,磨边清洗产生的水经设备自带水箱进行一级沉淀后上清液自流入车间北侧的三级沉淀池(7m3)逐级沉淀处理后,取用第三级沉淀池中的上清液回用于钻孔磨边工序,不外排。③每条中空玻璃机组产生的清洗废水均经各自设备自带水箱(2m3)处理后直接回用,不外排。 3、生活污水:依托产业园已建预处理池 4、固废: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建筑面积30m2);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建筑面积10m2) |
生产废水环保设施不一致,根据实际生产水量设计水箱,设备自带的水箱容积与环评不一致,不影响生产废水最终排放去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环评设置2台磨边机、2台清洗烘干一体机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企业购置2套磨边、清洗、烘干一体机(1台大型、1台小型) |
设备型号变化,不会导致产品规模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64 | 0.0641 | 0 | 0 | 0.064 | 0.064 | |
0 | 0.195 | 0.32 | 0 | 0 | 0.195 | 0.195 | |
0 | 0.024 | 0.03 | 0 | 0 | 0.024 | 0.024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15 | 0.0455 | 0 | 0 | 0.015 | 0.015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依托产业园预处理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 | 依托产业园预处理池 | 产业园污水总排口,连续监测2天,每天4次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设备型号变化,不会导致产品规模增加 | 《**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涉及有机溶剂生产及使用的其他行业排放限值 | 排气筒出口连续监测2天,每天4次,监测指标:VOCs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功能区标准限值 | 厂房隔声、基座减震 | 昼夜连续监测2天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须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危废暂存间、辅料存放区、空压机房进行重点防渗;对车间主要生产区域、一般固废暂存间、沉淀池等进行一般渗;对除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以外的区域进行简单防渗。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 厂区进行分区防渗。 ①简单防渗区:除一般防渗区及重点防渗区以外的其他区域进行一般地面硬化; ②一般防渗区:生产区域及一般固废暂存间地坪采用防渗混凝土进行一般防渗;沉淀池为下沉池体,内部采取防渗混凝土+防水卷材进行防渗;涉水区域在现有防渗混凝土基础上,在四周加设围堰。 ③重点防渗区:空压机房、危废暂存间、辅料存放区地坪在现有防渗混凝土基础上,增加环氧树脂漆进行重点防渗处理。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你单位须设置危废暂存间,对废润滑油及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废胶桶、废活性炭等危废分类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对废玻璃、边角料、清掏的玻璃粉渣、布袋收集的玻璃粉等一般固废交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做好防雨、防渗、防流失等标准化建设并规范设置标识标牌;你单位应加强对各种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完善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办公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一般固体废物:设置一处一般固废暂存间占地面积约30m2,用于存放废玻璃、废铝条边角料、玻璃粉渣及布袋收集的玻璃粉尘。 危险废物:在厂房西侧外设置1座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约10m2,用于存放废胶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其包装桶,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通过厂区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统一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好风险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火灾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泄漏风险防范措施。 | 设置专门的辅料库房及危废暂存间,并采取了重点防渗处理。企业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备案号:510705-2024-163-L),企业通过定期检查风险源、维护环保设施,以避免环境事故发生。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依托产业园预处理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产业园预处理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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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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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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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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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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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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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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