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昌都市洛隆县马利镇夏玉村饮水安全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2132K****66580 | 建设单位法人:巴桑次仁 |
蔡宗彦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县 |
**市**县南路 60 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市**县马利镇夏玉村饮水安全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4-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不含供应工程;不含村庄供应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610-D4610-自来水生产和供应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县 |
经度:96.27684 纬度: 30.86937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2-03 |
昌环审〔2020〕1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175.83 |
11.9 | 运营单位名称:****水利局 |
115********929385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景博****公司 |
****0195MA6T3HHQ8X | 验收监测单位:**景博****公司 |
****0195MA6T3HHQ8X | 竣工时间:2020-05-01 |
2020-05-13 | 调试结束时间:2020-05-24 |
2024-11-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为:取水工程、输水管线、高位蓄水池、供水管网工程及水源地保护工程。设计供水规模为345m3/d。****电**池。输水管道总长约为280m,管径为DN110,高位蓄水池有效容积为266m3,供水管道总长约为255m, 管径 DN140,工作压 力值为1.0MPA。 | 实际建设情况: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你单位关于《****市**县马利镇夏玉村饮水安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报批稿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县马利镇夏玉村,**县马利镇 夏玉村饮水安全工程设计为Ⅳ等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取水工程、输水管线、高位蓄水池、供水管网工程及水源地保护工程。设计供水规模为345m3/d。****电**池。输水管道总长约为280m,管径为DN110,高位蓄水池有效容积为266m3,供水管道总长约为255m, 管径 DN140,工作压力值为1.0MPA。主体建筑均按4级建筑物设计,次要建筑物闸阀井等及临时建筑物按5级建筑物设计。项目总投资175.83万元,环保投资11.9万元。 二、项目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运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运营。 三、项目业主应始终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配备专(兼)职环保人员负责工程建设的环境保护工作,并建立完整的环境保护档案。 四、加强各项污染防治及防止生态破坏工作。工程点的生产废水经设置的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过旱厕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或草地施肥。施工场地及场内道路定时洒水降尘;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和弃土弃渣临时堆场采用帆布覆盖。施工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石料砂等集中收集,运至堤后回填;废钢筋、包装袋等回收利用。加强工程管理,严格控制工程占地,除工程需要外,不得随意开挖、填埋、毁坏项目区及其周围区域原有的植被等;临时堆放场地须做好截排水沟、遮盖措施;草地开挖须对表土进行剥离,施工结束后,临时占用的荒地、草地须进行平整恢复。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开工建设后,项目业主单位要留存施工期影像资料,作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做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六、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处理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文件。 七、我局委****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要求,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表报****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实际建设情况: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你单位关于《****市**县马利镇夏玉村饮水安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报批稿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县马利镇夏玉村,**县马利镇 夏玉村饮水安全工程设计为Ⅳ等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取水工程、输水管线、高位蓄水池、供水管网工程及水源地保护工程。设计供水规模为345m3/d。****电**池。输水管道总长约为280m,管径为DN110,高位蓄水池有效容积为266m3,供水管道总长约为255m, 管径 DN140,工作压力值为1.0MPA。主体建筑均按4级建筑物设计,次要建筑物闸阀井等及临时建筑物按5级建筑物设计。项目总投资175.83万元,环保投资11.9万元。 二、项目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运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运营。 三、项目业主应始终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配备专(兼)职环保人员负责工程建设的环境保护工作,并建立完整的环境保护档案。 四、加强各项污染防治及防止生态破坏工作。工程点的生产废水经设置的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过旱厕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或草地施肥。施工场地及场内道路定时洒水降尘;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和弃土弃渣临时堆场采用帆布覆盖。施工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石料砂等集中收集,运至堤后回填;废钢筋、包装袋等回收利用。加强工程管理,严格控制工程占地,除工程需要外,不得随意开挖、填埋、毁坏项目区及其周围区域原有的植被等;临时堆放场地须做好截排水沟、遮盖措施;草地开挖须对表土进行剥离,施工结束后,临时占用的荒地、草地须进行平整恢复。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开工建设后,项目业主单位要留存施工期影像资料,作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做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六、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处理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文件。 七、我局委****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要求,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表报****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实际建设情况: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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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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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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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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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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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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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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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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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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