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兖州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炉渣资源化综合再利用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882MA3T9L7L15 | 建设单位法人:王光亮 |
刘志坚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省**市**区**镇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市**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炉渣**化综合再利用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31-C3031-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省**市**区**镇 |
经度:116.83557 纬度: 35.6516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0-08 |
济环报告表(**)〔2022〕4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6-0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800 |
120 | 运营单位名称:**** |
****0882MA3T9L7L1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882MA3T9L7L15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321MA3UNMRT4G | 竣工时间:2024-08-01 |
2024-08-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8-30 |
2024-11-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3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26583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设计加工处理炉渣16.2万t/a,产出骨料14.985万t/a,骨料作为原材料加工混凝土实心砖5.63万m3/a,路面砖3万m3/a。 | 实际建设情况:分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炉渣处理生产线,不建设制砖生产线。 |
市场原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上料、筛分、磁选、破碎、磁选、破碎、磁选、跳汰、制砖 | 实际建设情况:上料、筛分、磁选 |
一期工程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加强环境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处理措施。废气的排放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要求。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工序用水经“三级沉淀池+板框压滤机”处理后循环使用,洗车用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不外排。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工程落实了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处理措施。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建材行业排放浓度限值。 一期工程落实了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板框压滤机”处理后循环使用,洗车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不外排。厂区采取了防渗措施。 一期工程落实了噪声防治措施。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昼间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夜间不生产,未监测夜间厂界噪声。 各类固体废物分区存放,合理处置。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的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一期工程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化学需氧量0吨/年;氨0吨年;二氧化0吨/年;氮氧化物0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吨/年;烟粉尘0.114吨/年。 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你公司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检测数据核算,一期工程颗粒物排放量满足要求。 本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工程无重大变化。 一期工程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调试设备期间公开了相关环境信息,未收到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今后在运行过程中要定期公开例行监测等环境信息。 本项目分期建设,已经取得了排污许可证。一期工程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组织一期工程的环保验收。 |
一期工程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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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沉淀池、化粪池 | / | 一期工程落实了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板框压滤机”处理后循环使用,洗车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不外排。厂区采取了防渗措施。 | /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 | 一期工程落实了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处理措施。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建材行业排放浓度限值。 | 一期工程落实了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处理措施。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建材行业排放浓度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一期工程落实了噪声防治措施。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昼间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夜间不生产,未监测夜间厂界噪声。 | 一期工程落实了噪声防治措施。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昼间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夜间不生产,未监测夜间厂界噪声。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 各类固体废物分区存放,合理处置。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的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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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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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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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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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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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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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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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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