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人福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人福药辅迁扩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443480J | 建设单位法人:黄** |
蒋翊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市高新区南港大道与外环路交汇处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人福药辅迁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7-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兽用药品制造;生物药品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780-C2780-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市高新区南港大道与外环路交汇处 |
经度:113.****31671 纬度: 29.****4870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1-20 |
咸环赤审字〔2022〕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4-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5000 |
456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443480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4********443480J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0MAC1UEK33A | 竣工时间:2024-06-12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3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27758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高品质药用空心胶囊260亿粒,可食性绿色包装材料 200 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高品质药用空心胶囊260亿粒,可食性绿色包装材料 100 吨 |
可食性绿色包装材料 产能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详见竣工验收报告 | 实际建设情况:详见竣工验收报告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QC质量检测产生的有机废气、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以及食堂油烟。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标准后通过15m 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处理站进行封闭处理,采用负压收集+二级喷淋+活性炭吸附系统去除污水处理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处理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QC质量检测产生的有机废气生产区上方设置集气罩,通过密闭通道+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大型”规模标准后通过专用的油烟管道引至屋顶排放:厂区内车间各工序产生的无组织有机废气处理过程按照无组织标准要求进行控制,使厂区内车间无组织有机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以及表A.1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设备冲洗废水、化验质检废水、纯水制备浓排水、初期雨水、锅炉排水及生活污水等。设备冲洗废水、化验质检废水、纯水制备浓排水、初期雨水、锅炉排水及生活****处理站处理,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保养,采取合理布局、减振消声、厂房隔声以及距离衰减等措施;运营期间加强进出车辆管理,采取严禁鸣笛、限速、减少夜间装卸运输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固废: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固废包括纯水制备固废、废料、残次品、废渣、废化学品容器、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废UV灯管、中试实验质检废物。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收集清运。纯水制备固废、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经收****公司综合利用,污水处理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化学品包装容器、废活性炭、废UV灯管、中试实验质检废物、废料、残次品、废渣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要求,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落实联单制度,严禁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1、QC质量检测有机气体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4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DA006);2、QC质量检测酸性气体由喷淋塔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7);3、食用油墨生产车间粉尘经负压收集和喷淋塔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8)。4、锅炉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5、污水处理站废气负压收集+二级喷淋+活性炭生物除臭+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6、饮食业油烟专用烟道+高效油烟净化器经屋顶排放。废水:采用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及化粪池处理后同生****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处理厂进行处理,尾水最终排入赤马港河。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保养,采取合理布局、减振消声、厂房隔声以及距离衰减等措施;运营期间加强进出车辆管理,采取严禁鸣笛、限速、减少夜间装卸运输等措施。固废:本项目固废包括纯水制备固废、废料、残次品、废渣、废化学品容器、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废活性炭、中试实验质检废物。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收集清运。纯水制备固废、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经收****公司综合利用,污水处理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化学品包装容器、废活性炭、中试实验质检废物、废料、残次品、废渣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要求,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落实联单制度。 |
(1)食堂、中试研发仓库、综合楼未建设,产品种类减少 分析:项目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未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不属于重大变动。 (2)天然气锅炉数量由4变动为1台 分析:锅炉污染物总量减少,未新增污染排放量,不属于重大变动。 (3****处理站工艺新增调节池、絮凝池、沉淀池、、缺氧池、MBR池、消毒池 分析:污水处理站工艺增加,对污水处理效率提高,不属于重大变动。 (4)QC质量检测酸性气体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4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DA006);、QC质量检测有机气体由喷淋塔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7);食用油墨生产车间粉尘经负压收集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8) 分析:对应废气处理设施未发生变动,根据排放总量分析,总量未超过规定量,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落实好《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同时进一步加强项目环保设施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转,严禁私自停运环保设备,杜绝废水、废气事故排放,确保环境安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监测口应设永久性监测取样口。排污口须设立规范标志牌,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定期进行监测,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 实际建设情况:按照《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同时进一步加强项目环保设施管理。运营期间未发生环境投诉事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监测口应设永久性监测取样口。排污口须设立规范标志牌。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委托第三方对污染源进行监测。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41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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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08 | 0 | 0 | 0 | 0 | / |
0 | 0 | 0.003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处理 | 《污水综合排放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处理厂接管标准 | ****处理站,处理工艺调节池+絮凝池+沉淀池+水解酸化+缺氧池+接触氧化+MBR池+消毒池处 | ,废水总排口DW001(S1#)中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的监测结果均符****处理厂接管标准限值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QC质量检测有机气体经4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及4根15m高排气筒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2中“发酵尾气及其他制药工艺废气”标准限值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QC质量检测(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排气筒DA005(Q5#)、QC质量检测(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排气筒DA004(Q6#)、QC质量检测(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排气筒DA006(Q7#)和QC质量检测(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排气筒DA003(Q8#)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均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2中“发酵尾气及其他制药工艺废气”标准限值要求 | |
2 | QC质量检测酸性气体由喷淋塔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 | QC质量检测酸性气体由喷淋塔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 | QC质量检测(喷淋塔装置)废气排气筒DA007(Q11#)中氯化氢的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
3 | 锅炉废气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标准限值要求 | 锅炉废气直排 | 锅炉房废气排气筒DA002(Q10#)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的监测结果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标准限值要求 | |
4 | 食用油墨生产车间粉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 | 食用油墨生产车间粉尘经负压收集和喷淋塔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8) | 食用油墨生产车间废气排气筒DA008(Q12#)中颗粒物的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
5 | 污水处理站废气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 | 污水处理站废气负压收集+二级喷淋+活性炭生物除臭+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气筒DA001(Q9#)中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的监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保养,采取合理布局、减振消声、厂房隔声以及距离衰减等措施;运营期间加强进出车辆管理,采取严禁鸣笛、限速、减少夜间装卸运输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保养,采取合理布局、减振消声、厂房隔声以及距离衰减等措施;运营期间加强进出车辆管理,采取严禁鸣笛、限速、减少夜间装卸运输等措施 | 厂界东外1m处(N1#)和厂界西外1m处(N3#)的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南外1m处(靠近马路侧N2#)和厂界北外1m处(靠近马路侧N4#)的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本项目固废包括纯水制备固废、废料、残次品、废渣、废化学品容器、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废UV灯管、中试实验质检废物。 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收集清运。 纯水制备固废、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经收****公司综合利用,污水处理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化学品包装容器、废活性炭、废UV灯管、中试实验质检废物、废料、残次品、废渣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要求,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落实联单制度,严禁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 本项目固废包括纯水制备固废、废料、残次品、废渣、废化学品容器、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废活性炭、中试实验质检废物。 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收集清运。 纯水制备固废、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经收****公司综合利用,污水处理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化学品包装容器、废活性炭、中试实验质检废物、废料、残次品、废渣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要求,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落实联单制度。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落实好《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同时进一步加强项目环保设施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转,严禁私自停运环保设备,杜绝废水、废气事故排放,确保环境安全 | 按照《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同时进一步加强项目环保设施管理。运营期间未发生环境投诉事件。 | |
2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监测口应设永久性监测取样口。排污口须设立规范标志牌,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定期进行监测,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监测口应设永久性监测取样口。排污口须设立规范标志牌。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委托第三方对污染源进行监测。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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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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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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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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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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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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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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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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