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万平方 CL 墙材生产线自动化改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218104L | 建设单位法人:郑德芳 |
徐良坤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工业园清田路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30 万平方 CL 墙材生产线自动化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39-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省******工业园清田路 8 号 |
经度:118.21778 纬度: 36.81487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12-01 |
临环审字〔2020〕15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9-0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 |
38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218104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218104L | 验收监测单位:**中熙****公司 |
****0305MA3EULRT50 | 竣工时间:2024-09-15 |
2024-09-16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0-28 |
2024-11-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list/3.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关于****30万平方CL墙材生产线自动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临环审字〔2020〕157号) ****: 经审查,对你公司《****30万平方CL墙材生产线自动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司编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工业园清田路8号,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38万元。该项目新增自动化生产设备,并对现有环保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产能及产品方案不发生变化。根据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大武地下**集区保护修复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18号)、《****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大武地下**集区保护修复区划分范围的批复》(淄政字〔2019〕26号)、《****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大武地下富集区建设项目准入实施细则的通知》(淄政亦字〔2018〕16号)的要求。根据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及当地政策要求,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经研究,同意该项目按照环评工艺及地点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须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原材物料管理,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道路运输区地面水泥硬化;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地面干净、整洁。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并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处理厂处理;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随意外排。确保废水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处理厂纳管标准。 2.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自动平网焊接烟尘、自动斜插丝焊接烟尘、立网焊接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静电除尘器处理,然后由15m高排气筒P2排放。苯板拼接废气、裁板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两段活性炭吸附处理,然后由15m高排气筒P1排放。确保有组织有机废气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G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以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措施》中相关要求管理。确保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GB37/2801.7-2019)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 3.对主要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震、降噪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静电除尘器收尘外售处理;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要求管理。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5.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环保设施的安装及改造,须符合安全方面的有关要求。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三、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管理和实际运行操作能力,确保各类污染物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和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识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四、该项目若遇规划布局调整,须无条件停产并按规划要求进行搬迁,若遇环境信访或污染事件,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治。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向生态环境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建成后,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及时组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30万平方CL墙材 | 实际建设情况:30万平方CL墙材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调直、焊接、定尺切断:将外购钢丝使用调直切丝机进行调直,其中3台为横丝调直机,3台为纵丝调直机,调直切丝机将调直的钢丝直接导入自动平网机,自动平网机通过电阻焊点焊方式全自动操作将纵丝和横丝焊接织成平网,焊接时压缩空气作为动力将需要焊接的接触点固定牢固,焊接过程不使用焊材。平网焊接完成后,利用自动平网机自带裁切设备按照工艺要求的尺寸将钢丝平网切割裁断(另外配备1台调直切丝机切割人工斜插丝所用的短钢丝)。 (2)机械插丝:项目技改完成后,一部分产品人工进行插丝,一部分定尺寸的产品实现机器插丝。机器插丝即将钢丝平网和聚苯板水平放置在自动斜插丝组焊机上,自动斜插丝组焊机采用PLC触摸屏控制系统,以气动作为动力,通过设备的自动斜插、钢丝切断、平网与泡沫板的严格定位,斜插丝与平网的组焊,通过链条传动,直接来完成双层或三层CL网架板的生产。 (3)聚苯板拼接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0%)后,经等离子+两段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效率以90%计),处理后的废气经1条15m高排气筒P1排放; (4)自动平网焊接、机械插丝焊接和立网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经移动焊接烟气净化器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0%)处理(处理效率以90%计)。 | 实际建设情况:(1)调直、焊接、定尺切断:将外购钢丝使用调直切丝机进行调直,其中3台为横丝调直机,3台为纵丝调直机,调直切丝机将调直的钢丝直接导入自动平网机,自动平网机通过电阻焊点焊方式全自动操作将纵丝和横丝焊接织成平网,焊接时压缩空气作为动力将需要焊接的接触点固定牢固,焊接过程不使用焊材。平网焊接完成后,利用自动平网机自带裁切设备按照工艺要求的尺寸将钢丝平网切割裁断(另外配备1台调直切丝机切割人工斜插丝所用的短钢丝)。 (2)机械插丝:项目技改完成后,一部分产品人工进行插丝,一部分定尺寸的产品实现机器插丝。机器插丝即将钢丝平网和聚苯板水平放置在自动斜插丝组焊机上,自动斜插丝组焊机采用PLC触摸屏控制系统,以气动作为动力,通过设备的自动斜插、钢丝切断、平网与泡沫板的严格定位,斜插丝与平网的组焊,通过链条传动,直接来完成双层或三层CL网架板的生产。 (3)聚苯板拼接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0%)后,经等离子+两段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效率以90%计),处理后的废气经1条15m高排气筒P1排放; (4)自动平网焊接、机械插丝焊接和立网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经移动焊接烟气净化器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0%)处理(处理效率以90%计)。 |
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焊接烟尘由静电除尘设施处理后经一根15m排气筒排放;VOCs废气经两段活性炭吸附装置改造为新增一套等离子+两段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处理设施变化:静电除尘设施未建设,使用焊接烟气净化器处理焊接烟尘废气;两段活性炭吸附装置改造为新增一套等离子+两段活性炭吸附装置,用于处理生产工序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气筒由2个变为1个,以上变动不会导致污染物排放增加,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处理设施变化:静电除尘设施未建设,使用焊接烟气净化器处理焊接烟尘废气;两段活性炭吸附装置改造为新增一套等离子+两段活性炭吸附装置,用于处理生产工序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气筒由2个变为1个,以上变动不会导致污染物排放增加,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4.2.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1)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操作规程、工艺流程和劳动保护措施; (2)按工作岗位性质,配备劳保用品和各种防护器材。 (3)设定专门的危废存储场所,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采取相应的防风、防晒、防渗、防淋等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危废不得与其他垃圾混存,委托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进行处置,禁止私自处理。 (4)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检修,发现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应停止产生相关污染物的工序,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后方可进行生产。 4.2.2规范化排污口、监测设施 项目废气污染源排放口按照“排污口”要求进行设置,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或采样平台;在排气筒附近醒目处设置环保标志牌。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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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6 | 0.043 | 0.11 | 0.36 | 0 | 0.043 | -0.317 | / |
2.272 | 0.22 | 0.947 | 2.272 | 0 | 0.22 | -2.052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等离子+两段活性炭吸附装置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G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60mg/m3 | 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验收监测报告 | |
2 | 焊接烟尘过滤器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 焊接烟尘过滤器 | 验收监测报告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危废暂存库 | 危废暂存库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危废库及车间地面硬化,加强管理 | 严格落实环评及批复要求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原有生产设施及配套设施。如办公、利旧设备、能源等实施依托。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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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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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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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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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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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二、该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须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原材物料管理,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道路运输区地面水泥硬化;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地面干净、整洁。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并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处理厂处理;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随意外排。确保废水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处理厂纳管标准。 2.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自动平网焊接烟尘、自动斜插丝焊接烟尘、立网焊接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静电除尘器处理,然后由15m高排气筒P2排放。苯板拼接废气、裁板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两段活性炭吸附处理,然后由15m高排气筒P1排放。确保有组织有机废气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G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以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措施》中相关要求管理。确保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GB37/2801.7-2019)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 3.对主要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震、降噪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静电除尘器收尘外售处理;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要求管理。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5.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环保设施的安装及改造,须符合安全方面的有关要求。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三、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管理和实际运行操作能力,确保各类污染物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和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识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四、该项目若遇规划布局调整,须无条件停产并按规划要求进行搬迁,若遇环境信访或污染事件,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治。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向生态环境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建成后,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及时组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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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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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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