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科(淮南)置业发展有限公司50%股权及相关债权
**** |
中电科(淮****公司50%股权及相关债权 |
中****公司 |
**** |
50 |
9,499.7万元 人民币 |
20 |
2024-12-30 |
网络竞价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9499.695万元,其中转让方持有的标的企业50%股权转让底价为1499.695万元、转让方持有的标的企业的相关债权转让底价为8000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股权部分的溢价。 2.截止2024年11月30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借款形成的利息共计24,993,455.06元尚未支付。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3.转让方于2020年12月24日与标的企业签署了《担保收费协议》,其中“乙方同意在甲方为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间,按最高额担保金额8‰一次性支付担保期间内的担保费,担保金额为116万元”,担保费尚未支付。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4.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在股权交割完成前做好物业服务、附属设施等项目配套工作,同时设置共管账户,共同监管工程款项、债务清偿、存量销售及税费缴纳等经营收支情况,以确保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债权款涉及利息及担保费的足额支付,待受让方履行完毕产权交易合同中涉及的义务后解除共管账户。 5.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中电科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 6.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2849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1)本项目经公示期满,若仅产生1家意向受让方,则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本项目经公示期满,若产生2家及2家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条款的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4、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在股权交割完成前做好物业服务、附属设施等项目配套工作,同时设置共管账户,共同监管工程款项、债务清偿、存量销售及税费缴纳等经营收支情况,以确保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债权款涉及利息及担保费的足额支付,待受让方履行完毕产权交易合同中涉及的义务后解除共管账户。 5、意向受让方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借款的利息(利息计算至实际支付日)及担保费支付至共管账户。 6、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中电科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 7、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9、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2)本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信息以及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独立判断自愿接受全部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3)本方同意若本方出现上述保证金扣除条款中任意一条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4)****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5)本方同意在股权交割完成前做好物业服务、附属设施等项目配套工作,同时设置共管账户,共同监管工程款项、债务清偿、存量销售及税费缴纳等经营收支情况,以确保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债权款涉及利息及担保费的足额支付,待本方履行完毕产权交易合同中涉及的义务后解除共管账户;(6)本方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中电科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 |
相关公告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