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诚清环保有限公司1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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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10%股权 |
**大学****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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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04,470元 人民币 |
20 |
2024-12-30 |
其他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方。(**信息披露的,从正式信息披露之日起不超过1年) 3.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意向方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意向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方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意向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5.本次转让标的企业管理层拟参与受让(详见附件《管理层(自然人)拟受让国有产权信息表》)。 6.标的企业原股东朱显跃不放弃本次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规则进行场内行权,包括但不限于登记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参与竞价活动,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其余原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 7.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转让方联系人:许先生,联系方式:0571-****7927。 8.以下摘自《评估报告》: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贵****公司借款余额为122.00万元,账列其他应收款。我们已取得相关询证函,并提醒报告使用者关注上述事项。 (2)货中的合同履约成本均为**党湾污水处理工程,工程结算、决算均未完成,故暂按账面保留。如果期后产生实际的决算、结算结果,可能对存货和整体企业价值的评估值产生一定的影响,目前暂时无法估计。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1.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2.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3.转让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日(含)期间内发生的损益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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