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水利局准予延续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准予延续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12-31
连****事务中心:
我局于2024年12月30****中心提出的潭岭灌区延续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决定准予延续。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中心潭****水电站引水陂、星子河坑仔口拦河陂、****电站尾水处采用蓄水和引水的方式取地表水,用于农业灌溉用水。年最大取水量5266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64.72万立方米(相应取水流量7.51立方米每秒),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
二、你中心应强化水**保护,做好计划用水工作,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并依法配合与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五年(2024年12月31日至2029年12月30日),《取水许可证》编号为 ****。该取水许可证为电子证照,请自行下载附件1查看取水许可证(附件2)。
附件:1.电子证照专用软件
****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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