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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区吉大九洲大道东九洲一巷1号2单元201房 |
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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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万元 人民币 |
20 |
2024-12-30 |
其他 |
1.区位状况:该房产位于**省**市**区吉大九洲大道东九洲一巷1号2单元201房,建筑面积为69.26㎡,****中心2500米左右,临小区道路,交通便利,公共配套设施完善。 2.房屋情况:主体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建成时间为1997年,成新度大约66%,北朝向,简装修,所在的住宅楼为2/7,该房产位于2层,层高3米,平面布局为一梯三户,外墙条砖,客厅为普通地砖,卧室、客厅、厨房、卫生间为腻子,厨房为白瓷砖到顶,卫生间为白瓷砖到顶,内置阳台、平顶屋面,入户门为铝合金玻璃门,室内门为木门,窗为铝合金窗,厨房、卫生间防水性能好,无渗漏现象,通风、采光效果较好,保温、隔热效果较好,基础稳固性较好,没有不均匀沉降,地面、墙面、门窗维护较好,没有破损,维护保养状况较好,给排水设施(暗装铝塑管给水,PVC管排水,蹲式便器,台式面盆),该房产之前主要用于办公,现已闲置。 3.标的无租赁、无抵押、无查封等其他权利限制。 4.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必须按公告的合同范本内容和格式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于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和产权交易相关服务费后折抵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剩余交易价款应由受让方于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指定账户。 6.****交易中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进行标的的交接。受让方不得以因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瑕疵为由拒绝接收资产。标的物的风险自标的物移交之日起转移给受让方,即自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受让方承担标的物的保管、安全等管理责任。若受让方不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移交手续,风险视同转移。 7.****中心在收齐交易价款、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无息****银行账户,无须双方另行通知。 8.受让方未按规定时间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交纳交易价款、接收标的物的视违约处理,****交易中心对其交纳的保证金作不予退回处理,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相关服务费后,剩余部****交易中心划归转让方所有。 9.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该唯一合格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该唯一合格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底价协议成交;如产生二家或以上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合格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则在电子竞价中最少有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以底价出价一次。如挂牌期满的唯一一家合格竞买人弃标或产生二家或以上的所有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内均未以底价出价一次的,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以返还,保证金在****交易中心的服务费后,余款划归转让方所有。 10.本次资产转让中涉及的除法定税费之外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交易服务费,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约定,各自依法承担。 11.本项目标的按现状转让,****中心不对标的作任何形式的担保,若存在经济责任纠纷,应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协商解决。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