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凤城市大兴镇青沟村559.8亩红松塔果采摘权流转
项目编码 | **** |
项目名称 | ****559.8亩红松塔果采摘权流转 |
项目类型 | 林权 |
转出方名称 | **市****经济**社 |
转出方联系人 | 于祥东 |
转出方联系电话 | 156****8998 |
标的物规模 | 559.8 |
挂牌总价 | ****000.0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100000.0 |
报名起止时间 | 2024-12-30 08:30:00至2025-01-13 16:00:00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租赁期内,受让方有义务管护好红松林。树木丢失,受让方要及时通知出让方。如受让方原因造成红松树损失,由受让方承担实际损失,并依照《森林法》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经营中受让方若有违犯林业政策规定,受让方承担一切后果,同时赔偿出让方损失。赔偿费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扣除部分受让方要在一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补齐至(保证金数额)万元。否则,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和租金不予返还。合同期满后,经出让方验收合格,将剩余履约保证金返还给受让方。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2、租赁期内严禁受让方采集接穗。若发现私自采集接穗者,出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每条接穗赔偿20元损失费。 3、受让方在租赁的林地内,不准开荒、采石、取土等一切有损林木、林地的活动,否则将按《中华人民**国森林法》等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对受让方进行处罚。可以清除底柴,但不准退红松树枝丫。 4、出让方按《森林经营规程》进行正常抚育或维修林道工作,受让方无权干涉。正常作业时对所租赁的红松林的打、压,出让方不负责赔偿。 5、受让方在作业时要注意生产安全,在租赁期内受让方人员发生的一切伤亡事故均由受让方自负,与出让方无关。 6、严禁在林内使用明火,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的火灾,由受让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的损失要受让方按价赔偿。 7、在租赁期内受让方在防治病虫害时“飞防”时,要远离柞蚕场和林蛙养殖水域,如果因“飞防”造成养殖户和种植户损失,由受让方给予赔偿,与出让方无关。 8、租赁期内,受让方未经出让方同意,不得转让本租赁合同,否则出让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 9、租赁期内,出让方、受让方不得违约,出让方、受让方任何一方不能因市场果价的涨落而终止合同,如无任何正当理由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10、出让方有权按照林业病虫害相关法规政策对受让方租赁的红松果树进行防疾处置。对于因病虫害等原因引起的果实减少或不能外运及树木减少等损失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未尽事宜,出让方及受让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协商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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