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景晟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汽车零部件及10万套摩托车零部件技改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003MAC19BD79X | 建设单位法人:应义聪 |
应义聪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市**区高桥街道联屿路138号(自主申报)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100万套汽车零部件及10万套摩托车零部件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高桥街道联屿路138号 |
经度:121.1984 纬度: 28.58684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7-31 |
台环建(黄)〔2023〕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003MAC19BD79X001Q |
2023-11-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300 |
450 | 运营单位名称:**** |
****1003MAC19BD79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913********160489T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913********160489T | 竣工时间:2023-11-1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2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 100 万套汽车零部件及 10 万套摩托车零部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 100 万套汽车零部件及 10 万套摩托车零部件;喷漆部分:70万套汽车配件(40万套导流板、30万套内外拉手)、10万套摩托车配件(前板+后板+侧板+边条)及其配套环境保护设施。 |
两涂两烘涂装线暂未建设,待后续建成后另行验收,该部分喷漆产能(30万套装饰盖)外协加工。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注塑、清洗、喷漆、烘干、组装、检验、破碎等 | 实际建设情况:注塑、清洗、喷漆、烘干、组装、检验、破碎等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认真落实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规范建设排水、排污管路。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涂装线废水先经絮凝除漆渣后再与除油清洗线废水一起经气浮+混凝沉淀+A/O+MBR+消毒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喷漆台水帘用水,做到生产废水零排放。废水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中的间接排放限值。 废气:注塑废气收集后经风冷降温+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设置独立的密闭破碎间,塑料破碎粉尘沉降后清扫;喷漆废气经水帘除漆雾后与调漆、流平、烘干废气及废水站、危废仓库废气一起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废气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于食堂屋顶排放。注塑废气、破碎粉尘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排放限值;涂装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中的表1排放限值及《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6大气污染物厂界监测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的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先行项目涂装线废水先经絮凝除漆渣后再与除油清洗线废水一起经气浮+混凝沉淀+A/O+MBR+消毒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喷漆台水帘用水。仅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纳入污水管网。根据监测结果显示,项目废水排放符合纳管要求。 废气:先行项目注塑废气收集后经“风冷降温+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车间单独密闭;涂装废气分按按水性面漆(2)、水性底漆(2)、PU罩光漆(2)、烘道废气(2)(废水站及危废仓库废气接入烘道废气处理设施)共设置8个废气排气筒(DA002~DA009)。废气处理设施工艺为“水帘+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施”;油烟废气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于食堂屋顶排放。根据监测结果显示,本项目各废气均能达标排放。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先行项目涂装线废水先经絮凝除漆渣后再与除油清洗线废水一起经气浮+混凝沉淀+A/O+MBR+消毒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喷漆台水帘用水。仅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纳入污水管网。根据监测结果显示,项目废水排放符合纳管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VOCS 已取得总量调剂。根据监测结果显示,本项目各污染物符合总量控制指标值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4531 | 0.51 | 0 | 0 | 0.453 | 0.453 | |
0 | 0.136 | 0.153 | 0 | 0 | 0.136 | 0.136 | |
0 | 0.007 | 0.008 | 0 | 0 | 0.007 | 0.007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33700 | 0 | 0 | 0 | 33700 | 3370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15 | 1.659 | 0 | 0 | 0.15 | 0.15 | / |
0 | 4.8324 | 6.561 | 0 | 6.561 | 4.832 | -1.729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 隔油池+化粪池 | 4次/周期,2周期。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放口两周期pH值范围为7.5~8.0;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日均值分别为154mg/L、156mg/L;悬浮物排放浓度日均值分别为85mg/L、44mg/L;氨氮排放浓度日均值分别为27.3mg/L、27.6mg/L;总磷排放浓度日均值分别为3.35mg/L、3.44mg/L。石油类排放浓度日均值为0.53mg/L、1.10mg/L;动植物油排放浓度日均值为1.22mg/L、1.34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日均值分别为36.8mg/L、37.3mg/L。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两周期各污染因子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二类污染物标准(新扩改)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注塑废气处理设施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风冷降温+过滤棉+活性炭吸附 | 3次/周期,2周期。注塑废气两周期非甲烷总烃平均排放浓度分别为 3.17 mg/m3、3.83 mg/m3。涂装废气①两周期非甲烷总烃平均排放浓度分别为 4.21 mg/m3、3.32 mg/m3,平均排放速率分别为 0.049 kg/h、0.039 kg/h;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分别为 <1.0 mg/m3、<1.0 mg/m3,平均排放速率分别为 5.84×10-3 kg/h、5.88×10-3 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851(无量纲)。本项目注塑废气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168kg/t,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限值要求。 | |
2 | 涂装废气处理设施1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 水帘+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施 | 3次/周期,2周期。涂装废气①两周期非甲烷总烃平均排放浓度分别为 4.21 mg/m3、3.32 mg/m3,平均排放速率分别为 0.049 kg/h、0.039 kg/h;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分别为 <1.0 mg/m3、<1.0 mg/m3,平均排放速率分别为 5.84×10-3 kg/h、5.88×10-3 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851(无量纲)。涂装废气排气筒颗粒物、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 1 的排放限值。 | |
3 | 涂装废气处理设施②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 水帘+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施 | 3次/周期,2周期。涂装废气②两周期非甲烷总烃平均排放浓度分别为 4.88 mg/m3、5.20 mg/m3,平均排放速率分别为 0.048 kg/h、0.051 kg/h;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分别为 <1.0 mg/m3、<1.0 mg/m3,平均排放速率分别为 4.88×10-3 kg/h、4.93×10-3 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977(无量纲)。 | |
4 | 涂装废气处理设施③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 水帘+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施 | 3次/周期,2周期。涂装废气③两周期非甲烷总烃平均排放浓度分别为 8.40 mg/m3、8.30 mg/m3,平均排放速率分别为 0.076 kg/h、0.074 kg/h;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分别为 <1.0 mg/m3、<1.0 mg/m3,平均排放速率分别为 4.51×10-3 kg/h、4.50×10-3 kg/h;二甲苯平均排放浓度分别为 3.23 mg/m3、6.12 mg/m3,平均排放速率分别为 0.029 kg/h、0.055 kg/h;乙酸乙酯平均排放浓度分别为 2.52 mg/m3、0.639 mg/m3,平均排放速率分别为 0.023 kg/h、5.75×10-3 kg/h;乙酸丁酯平均排放浓度分别为 4.21 mg/m3、5.66 mg/m3,平均排放速率分别为 0.038 kg/h、0.051 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977(无量纲)。 | |
5 | 涂装废气处理设施④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 水帘+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施 | 3次/周期,2周期。涂装废气④两周期非甲烷总烃平均排放浓度分别为 5.28 mg/m3、4.74 mg/m3,平均排放速率分别为 0.062 kg/h、0.057 kg/h;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分别为 <1.0 mg/m3、<1.0 mg/m3,平均排放速率分别为 5.83×10-3 kg/h、6.08×10-3 kg/h;二甲苯平均排放浓度分别为 0.647 mg/m3、2.32 mg/m3,平均排放速率分别为 7.57×10-3 kg/h、0.028 kg/h;乙酸乙酯平均排放浓度分别为 0.511 mg/m3、1.18 mg/m3,平均排放速率分别为 5.98×10-3 kg/h、0.014 kg/h;乙酸丁酯平均排放浓度分别为 0.391 mg/m3、1.58 mg/m3,平均排放速率分别为 4.57×10-3 kg/h、0.019 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851(无量纲)。 | |
6 | 涂装废气处理设施⑤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 水帘+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施 | 3次/周期,2周期。涂装废气⑤两周期非甲烷总烃平均排放浓度分别为 6.23 mg/m3、6.10 mg/m3,平均排放速率分别为 0.079 kg/h、0.076 kg/h;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分别为 <1.0 mg/m3、<1.0 mg/m3,平均排放速率分别为 6.35×10-3 kg/h、6.27×10-3 kg/h;二甲苯平均排放浓度分别为 0.548 mg/m3、1.51 mg/m3,平均排放速率分别为 6.96×10-3 kg/h、0.019 kg/h;乙酸乙酯平均排放浓度分别为 1.75 mg/m3、0.796 mg/m3,平均排放速率分别为 0.022 kg/h、9.95×10-3 kg/h;乙酸丁酯平均排放浓度分别为 0.449 mg/m3、0.897 mg/m3,平均排放速率分别为 5.70×10-3 kg/h、0.011 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549(无量纲)。 | |
7 | 涂装废气处理设施⑥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 水帘+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施 | 3次/周期,2周期。涂装废气⑥两周期非甲烷总烃平均排放浓度分别为 7.18 mg/m3、9.06 mg/m3,平均排放速率分别为 0.087 kg/h、0.110 kg/h;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分别为 <1.0 mg/m3、<1.0 mg/m3,平均排放速率分别为 6.05×10-3 kg/h、6.06×10-3 kg/h;二甲苯平均排放浓度分别为 1.26 mg/m3、1.96 mg/m3,平均排放速率分别为 0.015×10-3 kg/h、0.024 kg/h;乙酸乙酯平均排放浓度分别为 2.65 mg/m3、2.66 mg/m3,平均排放速率分别为 0.032 kg/h、0.032 kg/h;乙酸丁酯平均排放浓度分别为 1.14 mg/m3、1.19 mg/m3,平均排放速率分别为 0.014 kg/h、0.014 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977(无量纲)。 | |
8 | 涂装废气处理设施⑦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 水帘+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施 | 3次/周期,2周期。涂装废气⑦两周期非甲烷总烃平均排放浓度分别为 2.52 mg/m3、2.78 mg/m3,平均排放速率分别为 0.015 kg/h、0.017 kg/h;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分别为 <1.0 mg/m3、<1.0 mg/m3,平均排放速率分别为 3.06×10-3 kg/h、3.01×10-3 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977(无量纲)。 | |
9 | 涂装废气处理设施⑧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 水帘+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施 | 3次/周期,2周期。涂装废气⑧两周期非甲烷总烃平均排放浓度分别为 2.88 mg/m3、3.00 mg/m3,平均排放速率分别为 0.027 kg/h、0.028 kg/h;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分别为 <1.0 mg/m3、<1.0 mg/m3,平均排放速率分别为 4.76×10-3 kg/h、4.73×10-3 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851(无量纲)。 | |
10 | 食堂油烟处理设施 | 《饮食 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 油烟净化器 | /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固体废物应尽量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须作无害化处理,不得任意弃置。危险固废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固废堆放场所须规范收集、贮存,做到分类、避雨、防渗、防腐。工业固废按照《中华人民**国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执行;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 相关标准要求。 | 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实际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一般包装材料、集尘灰、生化污泥、废液压油、废油桶、水性漆渣、油性漆渣、物化污泥、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其他废包装材料、水性漆废包装桶、油性漆废包装桶、废手套抹布和生活垃圾。生化污泥、废液压油、废油桶、水性漆渣、油性漆渣、物化污泥、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其他废包装材料、水性漆废包装桶、油性漆废包装桶、废手套抹布为危险废物,企业已于厂区北侧设置1间危废仓库,面积约50m2,同时堆场门口张贴危废标识和危废周知卡;目前危废已和**市**青禾****公司、**市****公司签订了危废处置合同,收集后委托其安全处置。一般包装材料、集尘灰、生化污泥为一般固废,目前企业已于厂区北侧设置1处一般固废堆场,用于收集存放一般固废,面积约30m2,同时企业已和**市**青禾****公司签订了一般固废出售合同,委托其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妥善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做到日产日清。企业已对生产产生的固废进行妥善收集和处置,基本符合环保竣工验收的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企 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事故应急池,落实环境监测计划,有效控制风险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 | 本项目已委托****完成编制了《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9月6****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文号为331****024017-L。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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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废水0.51万吨/年,CODCr 0.153吨/年,氨氮0.008吨/年,VOCS 6.561吨/年,颗粒物1.659吨/年。本项目新增VOCS需通过总量平衡;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新增CODCr、氨氮无需进行排污权交易。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VOCS 已取得总量调剂。根据监测结果显示,本项目各污染物符合总量控制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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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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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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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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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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