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和福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846412K | 建设单位法人:何勇刚 |
何勇刚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塘厦镇 |
**省**市塘厦镇**东五横路5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 | 项目代码:无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38-纸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231-C2231-纸和纸板容器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塘厦镇 **东五横路5号 |
经度:114.10653 纬度: 22.82367 | ****机关:****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14 |
东环建〔2024〕387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10-3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846412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4********846412K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4********574992G | 竣工时间:2024-10-30 |
2024-11-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1-30 |
2024-11-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包装箱30万个、说明书5万本、标签5万张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包装箱30万个、说明书5万本、标签5万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包装箱:裁切、割样、印刷、裱纸、啤纸、打钉、上胶粘合、打包出货 2、说明书:裁切、印刷、折页、订书、打包出货 3、标签:印刷、模切、打包出货 | 实际建设情况:1、包装箱:裁切、割样、印刷、裱纸、啤纸、打钉、上胶粘合、打包出货 2、说明书:裁切、印刷、折页、订书、打包出货 3、标签:印刷、模切、打包出货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水: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处理。 2、废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须符合《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 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印刷、裱纸、上胶、粘合、清洁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总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3、固体废物: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4、噪声: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限值。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项目无生产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最后进入东****处理厂处理。 2、废气:①项目使用的原辅料均为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 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印刷、裱纸、上胶粘合、清洁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经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6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总VOCs有组织排放达到**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 厂界总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的要求。 3、固体废物: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原料包装材料、废包装材料、纸材边角料、不干胶****公司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罐、废抹布、废手套、废油墨罐、废印版、废胶罐、废洗车水罐、废喷头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清运及处置。 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已签订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合同。 4、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用墙体隔声、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处理后,东面、南面、西面、北面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
1、项目印刷、裱纸、上胶粘合、清洁工序废气排放口高度由15m改为16m。2、项目危废产生量与环评数量有差距,均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外排。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全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0.0113吨/年以内。 2、强化环境风险管控,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3、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按要求实施联网监控。 | 实际建设情况:1、①参考附件6监测结果计算,本项目VOCs的排放量为0.0098t/a:符合环评报告中废气总量控制指标。 2、项目危化品较少,环境风险较小,原料仓、危险废物暂存间已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3、已按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项目排污许可实施登记管理,无需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施。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98 | 0.0113 | 0 | 0 | 0.01 | 0.01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三级化粪池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 |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最后进入东****处理厂处理 | 生活污水排放口检测2天,每天4次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总VOCs有组织排放达到**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 | 项目印刷、裱纸、上胶粘合、清洁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经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6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测2天,每天3次(其中,臭气浓度测两天,每天4次)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墙、减振装置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用墙体隔声、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处理 | 东、南、西、北厂界外1m处,测2天,每天昼间测一次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原料包装材料、废包装材料、纸材边角料、不干胶****公司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罐、废抹布、废手套、废油墨罐、废印版、废胶罐、废洗车水罐、废喷头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清运及处置。 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已签订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合同。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