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东鹏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1万吨电池级碳酸锂技改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9236691 | 建设单位法人:罗红勇 |
张克忠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高新区 |
阳光大道以南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1.5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1万吨电池级碳酸锂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3-C2613-无机盐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高新区 阳光大道以南 |
经度:115.01618 纬度: 27.85481 | ****机关:****保护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6-11 |
余高环审字〔2024〕1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9236691002V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0890 |
189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923669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江****公司 |
****0108MA380KXUX7 | 验收监测单位:江****公司 |
****0108MA380KXUX7 | 竣工时间:2024-07-1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2-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3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202wqs3a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技术改造,生产氢氧化锂和碳酸锂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生产氢氧化锂和碳酸锂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1.5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1万吨电池级碳酸锂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5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1万吨电池级碳酸锂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转型酸化工序、浸出工序、苛化工序、冷冻工序、蒸发工序、氢氧化锂工序、硫酸钠工序、碳酸锂工序 | 实际建设情况:转型酸化工序、浸出工序、苛化工序、冷冻工序、蒸发工序、氢氧化锂工序、硫酸钠工序、碳酸锂工序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5.638 | 1.939 | 0 | 0 | 0 | 7.577 | 1.939 | |
2.38 | 0 | 5.127 | 0.97 | 0 | 1.41 | -0.97 | |
0.18 | 0.096 | 1.059 | 0 | 0 | 0.276 | 0.096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94500 | 0 | 0 | 10962 | 0 | 83538 | -10962 | / |
3.23 | 5.43 | 0 | 0 | 0 | 8.66 | 5.43 | / |
23.27 | 0 | 36.198 | 1.86 | 0 | 21.41 | -1.86 | / |
30.5 | 0 | 0 | 17.23 | 0 | 13.27 | -17.2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 | 生产区废水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同时应满****处理厂接管标准;铊执行**省地方标准《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1149-2019);铍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生活区生活污水执****处理厂接管标准 | 生活区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园区污水管****处理厂处理,生产区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真空泵废水、初期雨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中和+三级混凝沉淀(每级混凝沉淀池均加PAC、PAM、除铊剂)+砂滤”处理 | 根据生活区生活污水排放口检测结果显示,CODcr平均排放浓度40mg/L、氨氮平均排放浓度25.4mg/L、BOD5平均排放浓度11.3mg/L、SS平均排放浓度9.5mg/L、TN平均排放浓度31.4mg/L、TP平均排放浓度2.17mg/L,动植物油平均排放浓度0.33mg/L。根据生产区废水检测结果显示,pH7.0-7.6、CODcr平均排放浓度16.5mg/L、BOD5平均排放浓度5.9mg/L、SS平均排放浓度8mg/L、氨氮平均排放浓度1.4mg/L、TN平均排放浓度3.17mg/L、TP平均排放浓度0.03mg/L、石油类平均排放浓度0.23mg/L、氟化物平均排放浓度2.15mg/L、总钡平均排放浓度0.025mg/L、总铍平均排放浓度0.00035mg/L、硫化物平均排放浓度0.035mg/L、铊平均排放浓度0.00106mg/L、总氰化物、总铜、总锌未检出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选择先进的、密闭性能好的设备,强化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治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 | 工艺废气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表5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标准,铍及其化合物、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 生产过程均为密闭反应,转型回转窑窑尾废气采用重力收尘器+金属膜布袋收尘器+脱硝装置+脱硫装置+布袋收尘器通过4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转型回转窑窑头废气采用脉冲布袋收尘器+高浓度防爆袋收尘处理后排入球磨39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球磨破碎废气采用重力除尘器+四管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9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酸化窑废气采用文氏管+填料洗涤塔+碱液吸收塔+导电玻璃钢电除雾器处理后38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酸化窑热风炉燃料为天然气,废气采用直排的形式通过39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酸化制浆废气采用三级液碱喷淋处理后22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苟化产生的废气采用三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氢氧化锂结晶烘干废气经三级水喷淋处理、脱碳废气经三级碱液喷淋处理后一起经27米排气筒(DA008)排放;硫酸钠热风炉燃料为天然气,废气采用直排的形式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DA009、DA010)排放(热风炉一用一备,排气筒对应为一用一备);硫酸钠烘干废气采用三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11)排放;碳酸锂干燥废气采用三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27米高排气筒(DA012)排放;锅炉燃料为天然气,废气采用直排的形式通过15米排气筒(DA013)排放;原料库设置高压水喷雾处理、料仓(主要有石灰料仓、双灰粉料仓、消石灰料仓)顶部均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项目DA002排气筒NOX平均排放浓度110mg/m3、SO2平均排放浓度35mg/m3、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24.6mg/m3、氟化物平均排放浓度2.64mg/m3、氨平均排放浓度7.66mg/m3、铊及其化合物平均排放浓度1.85×10-3mg/m3、铍及其化合物平均排放浓度0.00356mg/m3、平均排放速率6.6×10-5kg/h;DA003排气筒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19.4mg/m3;DA004排气筒硫酸雾平均排放浓度1.74mg/m3、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16.55mg/m3;DA005排气筒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7.4mg/m3、NOX平均排放浓度164mg/m3、SO2平均排放浓度5mg/m3;DA006排气筒硫酸雾平均排放浓度14.1mg/m3;DA007排气筒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17.7mg/m3;DA008排气筒硫酸雾平均排放浓度2.91mg/m3、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18.3mg/m3;DA010排气筒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9.1mg/m3、NOX平均排放浓度42mg/m3、SO2平均排放浓度2mg/m3;DA011排气筒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18.9mg/m3;DA012排气筒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19.7mg/m3;DA013排气筒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10mg/m3、NOX平均排放浓度46mg/m3、SO2平均排放浓度5mg/m3。无组织废气中,硫酸雾最大排放浓度<0.005mg/m3、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0.523mg/m3、氨最大排放浓度0.16mg/m3、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0.0096mg/m3、铊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4.95×10-3mg/m3、铍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4×10-6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和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进行治理 | 昼间厂界东56.3dB(A)、夜间厂界东47.1dB(A),昼间厂界南58.6dB(A)、夜间厂界南48.7dB(A),昼间厂界西56.9dB(A)、夜间厂界西43.8dB(A),昼间厂界北58.8dB(A)、夜间厂界北48.3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贮存和使用的各类车间、仓库等重点防治区域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并定期进行维护管理 | 已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已设置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已按要求进行了防腐防渗,并有专人定期维护管理。 重点防渗区有氢氧化锂车间、危险间、碳酸锂生产车间、酸碱罐区、蒸发车间、冷冻车间、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废水处理站、隔油池+化粪池、渗滤液收集系统。针对重点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地面采取粘土铺底,再在上层铺设10-15cm的水泥进行硬化,并铺环氧树脂防渗;罐区四周建设围堰,围堰底部用15~20cm的耐碱水泥浇底,四周壁用砖砌再用水泥硬化防渗,并涂环氧树脂防渗;污水池、事故应急池、雨水收集池均用水泥硬化,四周壁用砖砌再用水泥硬化防渗,全池涂环氧树脂防腐防渗。通过上述措施可使重点污染区各单元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cm/s。 一般防渗区有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硫酸钠制备车间、机修车间、空压站、配电室、高低压配电室、锅炉房等。针对一般防渗区,地面防渗层采用抗渗混凝土。防渗性能低于厚1.5m,渗透系数为1×10-7cm/s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采用双层人工合成材料防渗衬层。简单防渗区有办公楼、道路等为简单防渗区,简单防渗区地面已采取水泥硬化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转移应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 严格遵循“**化、减量化、无害化”基本原则。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其中酸雾废气处理固废返回浸出工序利用;球磨袋式除尘灰收集后返送回转窑利用;干燥废气除尘灰中,硫酸钠收集粉尘返回硫酸钠生产工序,碳酸锂烘干废气粉尘返回碳酸锂返溶工序;回转窑除尘灰返回酸化窑工序利用;料仓除尘灰分别返回各自对应的制浆槽回用;水喷淋处理渣收集后返回氢氧化锂母液中溶解,然后进入烘干工序生产氢氧化锂;脱硫渣回用到浸取工序;炉窑废耐火砖、废软水制备废树脂、废布袋、废滤布、废超滤膜、废过滤器、废钢球收集后交**玉诚****公司****公司处置和利用。产生的废抹布直接混入生活垃圾,和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储存,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根据2024年5月30****地质局****大队出具的《****阳光大道厂锂渣、污泥危险特性鉴别报告》,锂渣和污泥不具有危险特性,不属于危险废物,可作为一般工业固废进行管理。浸出渣(锂渣粉)和污水处理污泥主要交由******公司、新****公司、**县大金****公司处理。 危险废物废机油、废片碱包装袋、废螯合树脂、废催化剂、在线监测废液经收集后在危废暂存间暂存,然后定期交******公司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减轻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 危废暂存间已做防腐防渗,并设置导流沟和收集槽。储罐区已经做好地面防腐防渗工作,设置导流沟和收集槽,采用管道通向事故应急池,并设置围堰。设置液位计,紧急切断阀、喷淋装置,设置DCS控制系统和SIS控制系统。进锅炉的天然气管道配置手动切断阀、天然气过滤器、自力式调压阀(进口)、电动安全切断阀(进口)、智能涡轮流量计、压力开关、安全放散管路等。天然气燃烧嘴的燃烧控制采用全自动控制,控制内容包括烧嘴的自动点火,火焰检测,熄火报警等功能。车间和仓库设置自动灭火装置。车间配备灭火器、消防栓等灭火器材,厂区设置消防沙,风向标。设置一座1000m3的事故池和一座2000m3初期雨水池,污水出厂总排放口设置应急阀门,雨水口自动切换阀门及监控。各车间设较大容量的集水池。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了应急物资,并定期进行演练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生产工艺保持不变,生产设备、公用工程、环保工程、辅助工程均依托现有项目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现有转型酸化浸出车间、苛化车间、冷冻车间、结晶烘干包装车间、硫酸钠蒸发车间、碳酸锂母液车间、碳酸锂成品车间等主体工程。依托现有综合罐区、中转罐区、原料库、成品库、五金维修车间、浸出渣库等贮运工程。依托现有综合楼、配电房、冷冻站、空压站、锅炉房、消防泵房、倒班楼/食堂、水池、软水站、门卫室等公用工程。依托现有转型窑、篦冷机、酸化窑、酸化冷却窑、酸雾处理系统、余热锅炉、天然气蒸汽锅炉、离心机、烘干包装机等主要设备。在现有项目单一原料锂辉石的基础上,新增透锂长石为原料,生产工艺保持不变,生产设备、公用工程、环保工程、辅助工程均依托现有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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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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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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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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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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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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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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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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