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12-3油田开发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300MA5H6JJK0N | 建设单位法人:Park Dooyun |
刘恬恬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社区后海滨路3168号中海油大厦B3701-3703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12-3油田开发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50-海洋矿产**勘探开发及其附属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712-B0712-海洋石油开采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 |
经度:****242 纬度: ****000 | ****机关: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3-28 |
环审〔2021〕2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7159.3 |
2261.71 | 运营单位名称:**** |
****0300MA5H6JJK0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海油环境****公司 |
****0114MA01Q7HP1A | 验收监测单位: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局******管理局生****研究中心 |
121********079830P | 竣工时间:2023-09-1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1 座有人驻守井口平台(LF12-3 WHP)、1 艘 10 万吨级浮式生产储油 卸油轮(LF12-3 FPSO)和 1 座永久系泊系统(SPM)及配套海底管道和电缆。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该项目拟**1座4腿有人驻守井口平台LF12-3 WHP平台、1艘10万吨级浮式生产储油卸油轮HYSY123FPSO和1座永久系泊系统,配套建设1条海底混输管道(从LF12-3 WHP平台至HYSY123FPSO,长度2.9公里)、1条海底复合电缆(从HYSY123FPSO至LF12-3 WHP平台,长度3公里)。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内容与环评批复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井口平台设有油水分离设施及生产水处理设施, 初步处理后的物流通过海底混输管道流入 FPSO 进一步处理 为合格原油。合格原油进入 FPSO 储油舱并定期由外输油轮外运, 分离出的含油生产水处理合格后排海。 FPSO 上配备有原油发电机,通过海底电缆为平台提供电力。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工艺与环评批复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油基钻井液、含油量超过8%的水基钻井液和钻屑应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含油生产水、机舱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海。除符合要求的食品废弃物外,其他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应分类收集运回陆地处理。 (二)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和良好的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加强铺管作业管理,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海底管道悬空。加强海底管道巡检,定期进行全面检测和清管作业,防止管道因腐蚀或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泄漏。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评及批复要求的环保措施。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四)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本项目溢油应急计划,并报我部珠江流域******管理局(以下简称珠江**局)备案。发生溢油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珠江**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省渔业、海事部门和中国海警局直属第三局。 (五)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导管架等水下施工作业时间应避开深水金线鱼产卵盛期(5-6月);严格控制钻井液和钻屑的排放速率,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的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评及批复要求的其他的环保措施。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527623 | ****842.5 | 0 | 0 | 527623 | 527623 | |
0 | 3.78 | 17.48 | 0 | 0 | 3.78 | 3.78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11.53 | 360.86 | 0 | 0 | 11.53 | 11.53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LF12-3WHP平台生产水处理系统 |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GB4914-2008) | LF12-3WHP平台生产水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为26160m3/d。 | 竣工验收监测人员对LF12-3 WHP平台生产水进行了连续三天的监测。 在生产水进水口、出水口每天采样4次,连续采集3天;每天采样时间为**时间00:00、06:00、12:00、18:00 | |
2 | HYSY123FPSO生产水处理系统 |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GB4914-2008) | HYSY123FPSO生产水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为26160 m3/d。 | 竣工验收监测人员对HYSY123FPSO生产水进行了连续三天的监测。 在生产水进水口、出水口每天采样4次,连续采集3天;每天采样时间为**时间00:00、06:00、12:00、18:00 | |
3 | LF12-3WHP平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GB4914-2008) | LF12-3WHP平台配备有一套处理规模为7m3/d的5.6电解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 竣工验收监测人员对LF12-3 WHP平台生活污水进行了连续三天的监测,生活污水进水口、出水口每天采样4次,连续采集3天;每天采样时间为**时间00:00、06:00、12:00、18:00 | |
4 | HYSY123FPSO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GB4914-2008) | HYSY123FPSO配备有一套处理规模为75.6m3/d的电解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 竣工验收监测人员对HYSY123FPSO生活污水进行了连续三天的监测,生活污水进水口、出水口每天采样4次,连续采集3天;每天采样时间为**时间00:00、06:00、12:00、18:00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导管架等水下施工作业时间应避开深水金线鱼产卵盛期(5-6月);严格控制钻井液和钻屑的排放速率,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的影响。 | (1)本项目严格限制施工区域在其用海范围内,划定施工作业海域范围,禁止非施工船舶驶入,避免任意扩大施工范围,减小施工作业对底栖生物和渔业**的影响范围。 (2)钻完井期间已严格控制钻屑平均排放速率不超过25m3/h;钻井液最大排放速率不超过35m3/d同时加强施工期跟踪监测,将钻屑钻井液排放对产卵场的影响降到最小。 (3)本项目海底管道电缆不挖沟埋设,直接敷设于海底,对海底扰动较小,对底栖生物、渔业**等影响较小;平台导管架打桩及FPSO单点系泊系统锚固点打桩可能会对鱼类等海洋生物活动造成一定影响,建设单位平台导管架打桩及系泊系统锚固点打桩作业已避开深水金线鱼产卵盛期5-6月。 (4)施工期间避开避免恶劣天气,保障施工安全并尽量避免悬浮物剧烈扩散。 (5)建设单位制定严格的环境保护及管理制度,并设专人、专岗进行监督和管理。 (6)建设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家海洋局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制定溢油应急计划,并已进行备案。同时已按照备案的溢油应急计划配备溢油应急**,做好溢油应急响应工作。 (7)建设单位具备控制溢油的有效手段和措施。一旦溢油事故发生,应及时向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并立即采取一切措施将溢油控制在最小范围内。若需要采用化学消油剂处理溢油,应遵守《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化学消油剂使用规定》相关要求。 (8)施工期已制定船舶安全和防溢油措施,施工船舶配备导助航等安全保障设施,通过合理调配施工船舶,加强值班、瞭望工作,合理安排工期,避免恶劣天气施工,减少船舶碰撞溢油事故的发生。 (9)建设单位于2024年6月12日开展海洋生态补偿工作,通过人工增殖放流措施进行生态修复和补偿。 |
表7 风险设施
1 | (四)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本项目溢油应急计划,并报我部珠江流域******管理局(以下简称珠江**局)备案。发生溢油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珠江**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省渔业、海事部门和中国海警局直属第三局。 | 施工期,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中提出的要求,落实了相关的环境保护措施,对施工活动进行了全过程环境监督。 ****编制了《**12-3油田溢油应急计划》,针对各类可能发生的环境应急事件进行了管理及处置规定,明确了事故等级及处置方式、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岗位职责等,并根据应急预案培训、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事故处理的培训及演练活动。溢油应急计划已在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管理局备案。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油田开发工程造成的渔业**损失,应采 取适当的生态恢复或补偿措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于2024年6月12日开展海洋生态补偿工作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