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涌泉镇22-1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市涌泉镇22-1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发表于 1 分钟前 |
**市涌泉镇22-1地块位于**省**市**市涌泉镇延恩村026乡道西侧、延恩寺南侧,调查面积约为9145.32平方米。本地块前土地使用权归属于延恩村村集体,该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园地(种植橘子树为主)。依据《**市涌泉镇延恩寺以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本地块拟规划为文化用地(A2),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用途性质发生变化,依据《**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文件,作为甲类地块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受****的委托,****对**市涌泉镇22-1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为了了解该地块土壤和浅层地下水环境现状,识别该地块由于当前或者历史生产活动引起的潜在环境问题。 本次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内容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快筛等。 地块概况 **市涌泉镇22-1地块位于**省**市**市涌泉镇延恩村026乡道西侧、延恩寺南侧。地块中心经纬度:121.329108°,28.774551°。本地块历史上为果园地、渠道、农具存放间,主要用来种橘子树;目前地块北侧为一条渠道(宽度约2.0m,深度约1.5m),渠道由西北向东南汇入地块外东侧外岙溪,渠道以**分区域已清表,再往南区域地势相对较低,未完成清表工作,仍有部分橘子树留存,地块最南侧白色建筑为农具存放间。 资料收集分析 本次调查收集了《**市涌泉镇22-1地块红线图》、《**市涌泉镇延恩寺以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表(2015年版)》等政府和权威机构资料;此外收集****勘察院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编制的《**蜜谷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详细勘察)、本地块的区域环境概况、地块的现状和历史情况、环境污染历史情况以及相邻地块企业等信息。 资料表明:本地块用地面积约为9145.32平方米,拟规划为文化用地(A2);本地块位于**市**市涌泉镇一般管控单元(ZH331****0063),属于一般管控单元;本调查地块位于浙闽皖流域**水系的北侧约2730m,为灵江**农业、工业用水区北侧区域,属于农业、工业用水区,起始断面为灵江二桥,终止断面为三**,现状水质为IV类,目标水质为III类。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地基土主要由素填土、圆砾、淤泥质粘土、含粉质粘土砾砂及含粉质粘土角砾组成;场地地下水按赋存形式主要为孔隙潜水,本地块周边地势西北高东南低,结合地块北侧渠道(西北向东南)及地块外东侧外岙溪(北向南)流向,初步判断本地块内地下水流向大致为自西北向东南。 现场踏勘 (1)目前地块北侧为一条渠道(宽度约2.0m,深度约1.5m),渠道由西北向东南汇入地块外东侧外岙溪,渠道以**分区域已清表,再往南区域地势相对较低,未完成清表工作,仍有部分橘子树留存,地块最南侧白色建筑为农具存放间。 (2)地块周边南侧建筑为********社、**市周二娘农家乐园,东侧为外岙溪(外岙溪上游无工业企业),北侧为延恩寺放生池,西侧为果园地。 (3)地块内及地块周边无工业企业等,地块周边1km范围内敏感目标主要为居民区及地表水体等。 (4)地块内土壤无异味,无污染痕迹;根据对本地块表层散土的快速筛查结果,地块表层散土无明显异常。 人员访谈 本次人员访谈内容包括资料收集涉及的疑问,信息补充和已有资料的考证。访谈人员包括****工作人员、****(村镇建设办)工作人员、****村委会工作人员、附近居民,结果分析表明: (1)地块历史上为延恩村集体用地,2024年10月收储为国有用地。地块内历史上一直为渠道及果园地,地块内无工业企业、个体作坊等,地块内不涉及工业用地情况下产品、原辅材料、油品的地下储罐或输送管线以及废水废气排放,不涉及各类管槽使用,不涉及管线等。地块内土壤无明显异味,无明显的污染或腐蚀情况。 (2)地块调查面积约9145.32m2,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园地,未来规划用途为文化用地(A2)。 (3)地块周边南侧建筑为********社、**市周二娘农家乐园,东侧为外岙溪(外岙溪上游无工业企业),北侧为延恩寺放生池,西侧为果园地。 (4)地块内未发生过污染泄露事故,无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倾倒历史;地块周边农家乐、延恩寺及居民生活污水均纳管排放,生活垃圾均收集到垃圾桶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5)地块内及周边历史上主要为果园地,种植橘子树为主。橘子种植过程中会施加肥料,且为防治病虫毒害会喷洒适量农药等。肥料以有机肥为主,辅以少量钾、磷、氮等复**料,农药一般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或生物农药。 结论 本次调查对**市涌泉镇22-1地块开展了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工作,经汇总分析,具有一致性。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市涌泉镇22-1地块及周围区域无可能的污染源,满足《**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相关文件的要求及《**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采样检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指南》(临土防治办〔2022〕4号)中的I类地块调查质量控制-污染识别检查内容。 因此,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接受,可在第一阶段调查结束,无需开展后续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作为文化用地(A2)进行开发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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