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长江路3号7幢6处房产公开转让公告[2024]108号
位于**市**区木渎镇长江路3号7幢6处房产公开转让公告[2024]108号
发布单位:****交易中心
项目名称 | 位于**市**区木渎镇长江路3号7幢6处房产公开转让 | ||||||||||||||||||||||||||||||||||||||||||||||||||||||||||||||
项目编号 | ****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批准时间:2024年04月29日 | ||||||||||||||||||||||||||||||||||||||||||||||||||||||||||||||
内部决策情况 | 2024年11月,**市**区国润发农村****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公开挂牌转让所有的木渎镇长江路3号7幢6处房产。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4年12月31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25年02月05日 | |||||||||||||||||||||||||||||||||||||||||||||||||||||||||||||
转让方名称 | **市**区国润发农村****公司 | ||||||||||||||||||||||||||||||||||||||||||||||||||||||||||||||
标的物概况 | 本次公开转让标的资产(不动产)共6处,分别为: 1、**市**区木渎镇长江路3号7幢901-903、905、906室,权证号:苏(2019)**市不动产权第****465号;权利人:**市**区国润发农村****公司;单独所有;土地使用权面积37.93㎡/房屋建筑面积257.18㎡;用途:批发零售用地/商业服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45年05月10日止;房屋总层数:11层;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简单装修,维修保养一般,****公司使用。 2、**市**区木渎镇长江路3号7幢907、908、910室,权证号:苏(2019)**市不动产权第****480号;权利人:**市**区国润发农村****公司;单独所有;土地使用权面积25.36㎡/房屋建筑面积171.91㎡;用途:批发零售用地/商业服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45年05月10日止;房屋总层数:11层;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简单装修,维修保养一般,****公司使用。 3、**市**区木渎镇长江路3号7幢912、913、915室,权证号:苏(2019)**市不动产权第****473号;权利人:**市**区国润发农村****公司;单独所有;土地使用权面积25.36㎡/房屋建筑面积171.91㎡;用途:批发零售用地/商业服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45年05月10日止;房屋总层数:11层;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简单装修,维修保养一般,****公司使用。 4、**市**区木渎镇长江路3号7幢916、918、919室,权证号:苏(2019)**市不动产权第****475号;权利人:**市**区国润发农村****公司;单独所有;土地使用权面积25.36㎡/房屋建筑面积171.91㎡;用途:批发零售用地/商业服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45年05月10日止;房屋总层数:11层;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简单装修,维修保养一般,****公司使用。 5、**市**区木渎镇长江路3号7幢917室,权证号:苏(2019)**市不动产权第****483号;权利人:**市**区国润发农村****公司;单独所有;土地使用权面积9.43㎡/房屋建筑面积63.95㎡;用途:批发零售用地/商业服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45年05月10日止;房屋总层数:11层;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简单装修,维修保养一般,****公司使用。 6、**市**区木渎镇长江路3号7幢920、922、923室,权证号:苏(2019)**市不动产权第****469号;权利人:**市**区国润发农村****公司;单独所有;土地使用权面积25.36㎡/房屋建筑面积171.91㎡;用途:批发零售用地/商业服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45年05月10日止;房屋总层数:11层;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简单装修,维修保养一般,****公司使用。 房屋无抵押、担保、出租情况,****公司使用中,转让方不负责清退。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中通评报字〔2024〕21242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0月31日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402.9 | ||||||||||||||||||||||||||||||||||||||||||||||||||||||||||||||
特别事项说明 |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现场踏勘转让标的,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公告期内每周一至周五9:00-15:00可预约看房,看房请至少提前一天预约,联系人:朱女士,电话:139****8781。 2、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受让款项后,方能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手续,在完成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手续后,转让方方能将转让标的交付给受让方。 3、转让标的资产变更登记涉及的双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与受让方按照国家房地产交易相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4、转让标的资产面积以不动产登记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为准,转让方和受让方不再另行结算。 5、标的以现状交付,意向****公司了解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情况后与转让方协商相关事宜,自愿决定是否交纳保证金参与拍卖。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转让方不承担相关瑕疵修缮义务(如有),公告中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存在。 6、本批公开转让的房产为整体转让。 7、涉及房地产过户事宜,****房产所****管理部门咨询以确认是否具备购买资格,因受让方不具备购买资格参与转让的,造成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引起的所有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以上情况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
转让参考价格 | 人民币402.9万元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须交纳保证金人民币41万元****交易中心监管账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5日16:00,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竞买不存在法律、法规等规定禁止的情形。 | ||||||||||||||||||||||||||||||||||||||||||||||||||||||||||||||
备查文件 | 1、**市**区国润发农村****公司2024年度临时董事会决议 2、《关于处置**市**区国润发农村****公司抵债资产的请示》(苏国发担〔2024〕13号)、《关于**市**区国润发农村****公司处置抵债资产的请示》(国润发〔2024〕4号) 3、《关于同意处置**市**区国润发农村****公司抵债资产的批复》(苏国发〔2024〕23号) 4、《**市**区国润发农村****公司拟资产处置事宜所涉及6处房地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24〕21242号) 5、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6、标的情况说明 7、标的权属证明 8、其他相关材料 | ||||||||||||||||||||||||||||||||||||||||||||||||||||||||||||||
其他说明 | 1.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交易中心有权依转让方申请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拍卖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再拒绝签约的:(4)受让方不具备购买资格,无法签约的。(5)签约后不按约支付全额转让款的。 2.至本公告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拍卖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拍卖相关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请亲自至实地看房,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参与竞买,即表明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并已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本转让公告要求参与本项目,竞得后未能履约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受让方可选择一次性或贷款方式支付房款,(1)受让方选择一次性付款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成为最终受让方起3个工作****管理部门办理网签手续,并自网签通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支付****交易中心监管账户。后续****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办理;(2)受让方选择通过贷款支付转让价款的,须在成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网签手续,在网签审核通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托管手续,在办妥资金托管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减去保证金部分后的剩余首付款支付到相关主管部门指定监管账户,****银行****中心办理贷款相关手续,自网签审核通过之日起20****银行****中心)仍未成功发放贷款的,受让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以其他形式补齐房屋尾款,否则转让方有权单方面与受让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同时受让方按一定比例房屋价款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详见届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受让方支付****交易中心的保证金可在办结资金托管并支付剩余首付款后申请返还(等额无息)。不动产登记相关流程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银行和相关部门咨询,提前了解自身是否符合相关贷款政策,自行承担因未获得贷款而产生违约责任的风险。 4、意向受让方应在2025年2月5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市**区平泷路251****广场西侧裙楼五****交易中心,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不含节假日。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受让方报名。 5、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其他组织包括:章程、同意受让标的的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6、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材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勘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周女士、杨先生、肖女士 | |||||||||||||||||||||||||||||||||||||||||||||||||||||||||||||
联系电话 | 0512-****0835、****0837、****0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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