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配套仓储工程改扩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678141A | 建设单位法人:李贤鑫 |
谷文硕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乳****经济开发区****内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配套仓储工程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49-****加油站的油库;不含加气站的气库)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94-G594-危险品仓储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开发区****内 |
经度:113.32562 纬度: 24.74593 | ****机关:****生态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03-21 |
乳环审〔2018〕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300 |
63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678141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咨****公司 |
911********982532L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4********6582075 | 竣工时间:2022-11-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ryhb.****.cn:6080/article_category.php?id=4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11个10m3储罐、**10个50m3储罐、**9个污水处理药剂储罐及100个40L氢气瓶罐,总储存能力687m3 | 实际建设情况:11个13m3储罐、**14个50m3储罐、**9个污水处理药剂储罐及100个40L氢气瓶罐,总储存能力920m3 |
本项目的项目名称、性质、建设地点均不变。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储罐数量、废气处理方式、围堰容积发生变动,储罐数量增加至14个,无组织废气改为有组织废气排放,围堰容积变大。建设单位针对以上变动情况组织了《配套仓储工程改扩建项目重大变动论证报告》专家评审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项目建设变动内容不属于重大变动,纳入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运输→卸料→储存→取用 | 实际建设情况:运输→卸料→储存→取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处理措施:呼吸阀冷凝回流系统,储罐区无组织排放废气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处理措施:(1)储罐设置了氮封系统;(2)罐区设置顶棚,罐体外包裹100mm岩棉/橡塑保温层;储罐呼吸阀外排有机气体通过冷凝(冷却面积1.6m2,-5℃冷却水 )排放到合成五车间有机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
措施强化,无组织排放改成有组织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84 | 0 | 0 | 0 | 0 | |
0 | 0 | 14 | 0 | 0 | 0 | 0 | |
0 | 0 | 0.7 | 0 | 0 | 0 | 0 | |
0 | 0 | 28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1.89 | 0 | 0 | 0 | 0 | / |
0 | 0 | 4.86 | 0 | 0 | 0 | 0 | / |
0 | 0 | 0.45 | 0 | 0 | 0 | 0 | / |
0 | 0 | 5.1541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呼吸阀冷凝回流系统,储罐区无组织排放废气 | 有组织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因子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相关要求;非甲烷总烃、甲苯监测因子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及**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两者中较严格的指标要求;甲醇监测因子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乙酸乙酯、丙酮、乙酸丁酯、二氯甲烷、正丁醇监测因子满足**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32/3151-2016)相关要求。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 中第二时段、**省《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15-201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准》(GB 37822-2019)等的相应要求 | (1)储罐设置了氮封系统;(2)罐区设置顶棚,罐体外包裹100mm岩棉/橡塑保温层;(3)罐区二大小呼吸有机废气通过冷凝(冷却面积1.6m2,-5℃冷却水 )排放到合成五车间有机废气处理装置经冷凝+碱液喷淋+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25米高(DA018)排气简排放 | 已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1)在装卸区设置围堰,高1.2m,将泄漏出来的物料控制在围堰内;(2)在罐区设置围堰,高1.2m,将泄漏出来的物料控制在围堰内;(3)罐区及气瓶库必须按照《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进行化学品存储的管理以及贮存的安排;(4)罐区必须采取妥善的防雷措施;(5)在可能有气体泄漏或聚集危险的关键地点装设检测器;(6)在有可能着火的设施附近,设置感温感烟火灾报警器;(7)在厂区内设置消防水池;(8)在厂区雨水管网汇入市政雨水管网的节点上安装隔断措施,将消防水控制在厂区范围内,****处理站处理后外排;(9)应急事故池3个有效容积1100m3 | (1)在装卸区设置收集系统,将泄漏出来的物料控制在围堰内;(2)围堰高度降为0.8m, 但是容积从180m3增加至490m3;(3)罐区及气瓶库按照《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进行化学品存储的管理以及贮存;(4)罐区已设置防雷措施;(5)设置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测和报警设施、高温报警、超压报警、液位报警和停泵连锁控制等设施和自控;罐区二信号通过厂区桥架直接送往设置在动力车间二内的控制室内的DCS系统,对各单体实行集中指示、报警及联锁;(6)设置2000m3消防水池;(7)厂区雨水管网设置了转换阀门将事故废水排到事故池,****处理站处理后达标外排;(8)1个2000m3、1个2400m3事故应急池,建立了事故废水三级预防与控制体系;(9)2024年6月27日,****编制完成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乳源分局备案(备案号:440232-2024-0011-M)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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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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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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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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