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水利许可〔2024〕31号
关于**大道东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政府****管理局:
你单位报送的《**大道东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你局提出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市**区**,其**东外环公路,西靠淦河,南至**1#号桥,北临十六潭路和旗鼓大道。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大道、贺胜路、茶园路、三江路、**路、茶花路、**街、幸福巷等相关道路进行雨污水管网改造、市政污水管道修****泵站、**调蓄池规模为3000m3。本项目总占地面积6.42hm2,其中永久占地0.17hm2,临时占地6.25hm2。项目总挖方18.08万m3,总填方11.40万m3,无借方,总余方6.68万m3****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内,用于基础回填)。建设工期从2023年7月至2025年6月,共24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计6.42hm2。
(二)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经预测,项目建设扰动地表面积6.42hm2;项目建设在预测期内水土流失总量为891.42t,新增土壤流失量为863.71t。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本项目监测面积6.42hm2,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2023年7月至2026年6月(其中2023年7月至2024年11月,已实施的工程的水土保持监测采取调查法进行补充)。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编制原则、方法和防治效果分析的结论。
三、重点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三)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14] 8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9.62万元
四、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相关规定,本项目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当按照水利部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报****备案。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本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批准。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向****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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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6日
(此件予以公开)
抄送:****税务局、**区水利和湖泊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