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幼儿园:
您单位《关于申请办理科左后旗努****幼儿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科左后旗努****幼儿园建设项目(项目代码:****)为已建成补办手续。该项目已取得**左****委员会《关于科左后旗努****幼儿园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后发改〔2012〕59号)及《关于科左后旗努****幼儿园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说明》同意开展前期工作。项目用地涉及**市科左后旗努古斯台镇花灯嘎查。项目****人民政府批复的《科左后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旗域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管控规则。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同意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该项目拟用地总面积为1.0000公顷,其中:农用地1.000公顷(天然牧草地1.0000公顷),为违法用地,******局于2023年9月7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后自然罚字[2023]04号)。此项目未办理过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依据******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0]206号)该项目属于补办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项目中因建设用地报批等原因确实需要补办的项目。要严格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现行城市、镇总体规划的管控要求,不得随意变更项目选址,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使用标准,节约集约用地。
三、我局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及听证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牧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我局督促建设单位****,足额落实补充耕地相关费用,在用地报批前完成耕地占补平衡。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该项目用地范围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矿产**审批。
五、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不作为开工建设的依据,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已通过用地预审与选址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需要重新预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如违法用地,我局将依法依规查处。
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联系人:金晓辉0475-****625
******局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