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水利局关于福鼎市南水发电有限公司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索 引 号: ****
发文字号: 宁水审批〔2024〕101号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2024-12-27
标 题: ****关于福****公司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福****公司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宁水审批〔2024〕101号
福****公司:
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书》收悉。本项目申请取水许可****水库坝后电站,取水水****水库,该水库已办理取水许可,取水权人名称:****管理处,许可证编号:C350982S2021-0008。根据《****水利厅关于贯彻落实水利部部署做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工作的通知》(闽水函〔2021〕612号)“水库已核发取水许可证的,不再重复开展建设项目水**论证”,本项目属无需开展建设项目水**论证。经研究,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取水许可规定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取水口设在**市桐山街道镇西****水库(取水口经纬度为:东经120°07' 35”,北纬27°21’54”),水源类别为地表水,取水类型:河道内生产,取水用途:水力发电,装机容量为4100kw(1600kw+2500kw)、年取水量18000万m3。
二、你公司应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建立取用水台账,确保项目用水总量、用水效率符合控制目标。
三、你公司应做好取用水计量工作,定期检定或者核准取水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四、请你公司按照核定取水量,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并依法缴纳水**费。
五、建设项目取水事项的取水规模、地点及用途等若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向我局申请取水许可。
****
2024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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