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黄南察汗110千伏输变电新建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6********860017B | 建设单位法人:王国强 |
李生青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省黄南州**县人民街24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黄南察汗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建设地点: | **省****蒙古族自治县 ****化**族自治县 |
经度:101.****1245,101.****479,101.****8312,101.****7701,101.****5921,101.****6863,101.****2875,101.****5942,101.****9018 纬度: 34.****205,34.****9235,34.****249,34.****7691,34.****7003,34.****0629,34.****5631,34.****0056,34.****24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30 |
黄生发〔2024〕3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8259.84 |
119.7 | 运营单位名称:**** |
916********860017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11MA1MHJP45E | 验收监测单位:**南环****公司 |
****0191MA1M9ENR39 | 竣工时间:2024-01-3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2-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3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www.****.c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黄南察汗110kV输变电**工程(变动环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收悉。2024年4月26日,****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做好全省重大项目开复工环评审批服务的通知》(青生办〔2024〕18号)文件精神,对该报告表进行了专家函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工程全部位于**省****蒙古自治县境内。 (1)**黄南察汗110kV变电站**工程 **察汗110kV变电站位于213国道南侧,****电站主变容量最终2×31.5MVA,本期一次建成,电压等级为110kV/35kV/10kV,户外布置。110kV出线4回,35kV出线4回,10kV出线8回。 (2)尕孔~优干宁线“π”接察汗变 110kV 线路工程 将优尕线π接入察汗变,线路全长11.54km,其中单回路0.68km,双回路2×10.86km,导线为JL/G1A-240/30钢芯铝绞线。拆除原110kV优尕线10#塔1基,拆除线路长0.8km,重新紧线长度约2km。**铁塔39基。 (3)优干宁~察汗110kV线路工程 **线路起于优干宁变,止于察汗110kV变电站,线路全长10.28km,全线单回路架设。**铁塔40基,导线为JL/G1A-240/30钢芯铝绞线。 二、变动情况 2021年4月1日,****环境局以《关于**黄南察汗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黄生发〔2021〕17号)批复了项目。 因变电站原站址地下水浅,后期有地基下沉风险,导致察汗110kV变电站站址位移超过500m,新站址新增1处声环境敏感目标;同时优干宁~察汗110kV线路工程新增4处电磁环境及声环境敏感目标。根据环办辐射〔2016〕84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该变动属于重大变动。 本项目属于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变动部分周围区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确保工程变动部分周围区域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采取有效的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施工扰民。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设置牵张场、施工道路等。塔基施工应避免大开挖产生的固体废物应集中收集、规范处置。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施工占地,恢复植被。 (四)项目经过黄河上游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时应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内容,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及“报告表”中相关措施要求开展施工,并及时落实相应生态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水产种质**保护区的扰动。 (五)做好已建项目的后续工作。未变更的建设内容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落实黄生发〔2021〕17号文件要求。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工程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我局委托黄南州****支队****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六、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至黄南州****支队****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实际建设情况:(1)**黄南察汗110kV变电站**工程: **的察汗110kV变电站位于**省黄南州**县县**南侧,213国道南侧。**1座110kV变电站,主变容量最终2×31.5MVA,本期一次建成,电压等级为110kV/35kV/10kV,户外布置。110kV出线4回,35kV出线4回,10kV出线8回。 (2)尕孔~优干宁线“π”接察汗变110kV线路工程: 将优尕线π接入察汗变,线路全长约12.1km,其中单回路0.7km,双回路2×11.4km,导线为JL/G1A-240/30钢芯铝绞线。拆除110kV优尕线10#塔1基,拆除线路长0.8km。**铁塔39基。 (3)优干宁~察汗110kV线路工程: **线路起于已建的优干宁变,止于察汗110kV变电站,线路长约10.9km,全线单回路架设。**铁塔40基,导线为JL/G1A-240/30钢芯铝绞线。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黄南察汗110kV输变电**工程(变动环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收悉。2024年4月26日,****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做好全省重大项目开复工环评审批服务的通知》(青生办〔2024〕18号)文件精神,对该报告表进行了专家函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工程全部位于**省****蒙古自治县境内。 (1)**黄南察汗110kV变电站**工程 **察汗110kV变电站位于213国道南侧,****电站主变容量最终2×31.5MVA,本期一次建成,电压等级为110kV/35kV/10kV,户外布置。110kV出线4回,35kV出线4回,10kV出线8回。 (2)尕孔~优干宁线“π”接察汗变 110kV 线路工程 将优尕线π接入察汗变,线路全长11.54km,其中单回路0.68km,双回路2×10.86km,导线为JL/G1A-240/30钢芯铝绞线。拆除原110kV优尕线10#塔1基,拆除线路长0.8km,重新紧线长度约2km。**铁塔39基。 (3)优干宁~察汗110kV线路工程 **线路起于优干宁变,止于察汗110kV变电站,线路全长10.28km,全线单回路架设。**铁塔40基,导线为JL/G1A-240/30钢芯铝绞线。 二、变动情况 2021年4月1日,****环境局以《关于**黄南察汗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黄生发〔2021〕17号)批复了项目。 因变电站原站址地下水浅,后期有地基下沉风险,导致察汗110kV变电站站址位移超过500m,新站址新增1处声环境敏感目标;同时优干宁~察汗110kV线路工程新增4处电磁环境及声环境敏感目标。根据环办辐射〔2016〕84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该变动属于重大变动。 本项目属于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变动部分周围区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确保工程变动部分周围区域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采取有效的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施工扰民。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设置牵张场、施工道路等。塔基施工应避免大开挖产生的固体废物应集中收集、规范处置。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施工占地,恢复植被。 (四)项目经过黄河上游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时应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内容,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及“报告表”中相关措施要求开展施工,并及时落实相应生态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水产种质**保护区的扰动。 (五)做好已建项目的后续工作。未变更的建设内容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落实黄生发〔2021〕17号文件要求。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工程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我局委托黄南州****支队****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六、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至黄南州****支队****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实际建设情况:(1)**黄南察汗110kV变电站**工程: **的察汗110kV变电站位于**省黄南州**县县**南侧,213国道南侧。**1座110kV变电站,主变容量最终2×31.5MVA,本期一次建成,电压等级为110kV/35kV/10kV,户外布置。110kV出线4回,35kV出线4回,10kV出线8回。 (2)尕孔~优干宁线“π”接察汗变110kV线路工程: 将优尕线π接入察汗变,线路全长约12.1km,其中单回路0.7km,双回路2×11.4km,导线为JL/G1A-240/30钢芯铝绞线。拆除110kV优尕线10#塔1基,拆除线路长0.8km。**铁塔39基。 (3)优干宁~察汗110kV线路工程: **线路起于已建的优干宁变,止于察汗110kV变电站,线路长约10.9km,全线单回路架设。**铁塔40基,导线为JL/G1A-240/30钢芯铝绞线。 |
由于原站址地下水浅,后期有地基下沉风险,站址中心位移约950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黄南察汗110kV输变电**工程(变动环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收悉。2024年4月26日,****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做好全省重大项目开复工环评审批服务的通知》(青生办〔2024〕18号)文件精神,对该报告表进行了专家函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工程全部位于**省****蒙古自治县境内。 (1)**黄南察汗110kV变电站**工程 **察汗110kV变电站位于213国道南侧,****电站主变容量最终2×31.5MVA,本期一次建成,电压等级为110kV/35kV/10kV,户外布置。110kV出线4回,35kV出线4回,10kV出线8回。 (2)尕孔~优干宁线“π”接察汗变 110kV 线路工程 将优尕线π接入察汗变,线路全长11.54km,其中单回路0.68km,双回路2×10.86km,导线为JL/G1A-240/30钢芯铝绞线。拆除原110kV优尕线10#塔1基,拆除线路长0.8km,重新紧线长度约2km。**铁塔39基。 (3)优干宁~察汗110kV线路工程 **线路起于优干宁变,止于察汗110kV变电站,线路全长10.28km,全线单回路架设。**铁塔40基,导线为JL/G1A-240/30钢芯铝绞线。 二、变动情况 2021年4月1日,****环境局以《关于**黄南察汗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黄生发〔2021〕17号)批复了项目。 因变电站原站址地下水浅,后期有地基下沉风险,导致察汗110kV变电站站址位移超过500m,新站址新增1处声环境敏感目标;同时优干宁~察汗110kV线路工程新增4处电磁环境及声环境敏感目标。根据环办辐射〔2016〕84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该变动属于重大变动。 本项目属于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变动部分周围区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确保工程变动部分周围区域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采取有效的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施工扰民。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设置牵张场、施工道路等。塔基施工应避免大开挖产生的固体废物应集中收集、规范处置。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施工占地,恢复植被。 (四)项目经过黄河上游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时应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内容,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及“报告表”中相关措施要求开展施工,并及时落实相应生态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水产种质**保护区的扰动。 (五)做好已建项目的后续工作。未变更的建设内容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落实黄生发〔2021〕17号文件要求。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工程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我局委托黄南州****支队****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六、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至黄南州****支队****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实际建设情况:(1)**黄南察汗110kV变电站**工程: **的察汗110kV变电站位于**省黄南州**县县**南侧,213国道南侧。**1座110kV变电站,主变容量最终2×31.5MVA,本期一次建成,电压等级为110kV/35kV/10kV,户外布置。110kV出线4回,35kV出线4回,10kV出线8回。 (2)尕孔~优干宁线“π”接察汗变110kV线路工程: 将优尕线π接入察汗变,线路全长约12.1km,其中单回路0.7km,双回路2×11.4km,导线为JL/G1A-240/30钢芯铝绞线。拆除110kV优尕线10#塔1基,拆除线路长0.8km。**铁塔39基。 (3)优干宁~察汗110kV线路工程: **线路起于已建的优干宁变,止于察汗110kV变电站,线路长约10.9km,全线单回路架设。**铁塔40基,导线为JL/G1A-240/30钢芯铝绞线。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黄南察汗110kV输变电**工程(变动环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收悉。2024年4月26日,****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做好全省重大项目开复工环评审批服务的通知》(青生办〔2024〕18号)文件精神,对该报告表进行了专家函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工程全部位于**省****蒙古自治县境内。 (1)**黄南察汗110kV变电站**工程 **察汗110kV变电站位于213国道南侧,****电站主变容量最终2×31.5MVA,本期一次建成,电压等级为110kV/35kV/10kV,户外布置。110kV出线4回,35kV出线4回,10kV出线8回。 (2)尕孔~优干宁线“π”接察汗变 110kV 线路工程 将优尕线π接入察汗变,线路全长11.54km,其中单回路0.68km,双回路2×10.86km,导线为JL/G1A-240/30钢芯铝绞线。拆除原110kV优尕线10#塔1基,拆除线路长0.8km,重新紧线长度约2km。**铁塔39基。 (3)优干宁~察汗110kV线路工程 **线路起于优干宁变,止于察汗110kV变电站,线路全长10.28km,全线单回路架设。**铁塔40基,导线为JL/G1A-240/30钢芯铝绞线。 二、变动情况 2021年4月1日,****环境局以《关于**黄南察汗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黄生发〔2021〕17号)批复了项目。 因变电站原站址地下水浅,后期有地基下沉风险,导致察汗110kV变电站站址位移超过500m,新站址新增1处声环境敏感目标;同时优干宁~察汗110kV线路工程新增4处电磁环境及声环境敏感目标。根据环办辐射〔2016〕84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该变动属于重大变动。 本项目属于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变动部分周围区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确保工程变动部分周围区域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采取有效的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施工扰民。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设置牵张场、施工道路等。塔基施工应避免大开挖产生的固体废物应集中收集、规范处置。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施工占地,恢复植被。 (四)项目经过黄河上游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时应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内容,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及“报告表”中相关措施要求开展施工,并及时落实相应生态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水产种质**保护区的扰动。 (五)做好已建项目的后续工作。未变更的建设内容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落实黄生发〔2021〕17号文件要求。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工程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我局委托黄南州****支队****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六、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至黄南州****支队****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实际建设情况:(1)**黄南察汗110kV变电站**工程: **的察汗110kV变电站位于**省黄南州**县县**南侧,213国道南侧。**1座110kV变电站,主变容量最终2×31.5MVA,本期一次建成,电压等级为110kV/35kV/10kV,户外布置。110kV出线4回,35kV出线4回,10kV出线8回。 (2)尕孔~优干宁线“π”接察汗变110kV线路工程: 将优尕线π接入察汗变,线路全长约12.1km,其中单回路0.7km,双回路2×11.4km,导线为JL/G1A-240/30钢芯铝绞线。拆除110kV优尕线10#塔1基,拆除线路长0.8km。**铁塔39基。 (3)优干宁~察汗110kV线路工程: **线路起于已建的优干宁变,止于察汗110kV变电站,线路长约10.9km,全线单回路架设。**铁塔40基,导线为JL/G1A-240/30钢芯铝绞线。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黄南察汗110kV输变电**工程(变动环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收悉。2024年4月26日,****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做好全省重大项目开复工环评审批服务的通知》(青生办〔2024〕18号)文件精神,对该报告表进行了专家函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工程全部位于**省****蒙古自治县境内。 (1)**黄南察汗110kV变电站**工程 **察汗110kV变电站位于213国道南侧,****电站主变容量最终2×31.5MVA,本期一次建成,电压等级为110kV/35kV/10kV,户外布置。110kV出线4回,35kV出线4回,10kV出线8回。 (2)尕孔~优干宁线“π”接察汗变 110kV 线路工程 将优尕线π接入察汗变,线路全长11.54km,其中单回路0.68km,双回路2×10.86km,导线为JL/G1A-240/30钢芯铝绞线。拆除原110kV优尕线10#塔1基,拆除线路长0.8km,重新紧线长度约2km。**铁塔39基。 (3)优干宁~察汗110kV线路工程 **线路起于优干宁变,止于察汗110kV变电站,线路全长10.28km,全线单回路架设。**铁塔40基,导线为JL/G1A-240/30钢芯铝绞线。 二、变动情况 2021年4月1日,****环境局以《关于**黄南察汗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黄生发〔2021〕17号)批复了项目。 因变电站原站址地下水浅,后期有地基下沉风险,导致察汗110kV变电站站址位移超过500m,新站址新增1处声环境敏感目标;同时优干宁~察汗110kV线路工程新增4处电磁环境及声环境敏感目标。根据环办辐射〔2016〕84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该变动属于重大变动。 本项目属于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变动部分周围区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确保工程变动部分周围区域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采取有效的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施工扰民。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设置牵张场、施工道路等。塔基施工应避免大开挖产生的固体废物应集中收集、规范处置。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施工占地,恢复植被。 (四)项目经过黄河上游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时应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内容,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及“报告表”中相关措施要求开展施工,并及时落实相应生态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水产种质**保护区的扰动。 (五)做好已建项目的后续工作。未变更的建设内容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落实黄生发〔2021〕17号文件要求。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工程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我局委托黄南州****支队****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六、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至黄南州****支队****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实际建设情况:(1)**黄南察汗110kV变电站**工程: **的察汗110kV变电站位于**省黄南州**县县**南侧,213国道南侧。**1座110kV变电站,主变容量最终2×31.5MVA,本期一次建成,电压等级为110kV/35kV/10kV,户外布置。110kV出线4回,35kV出线4回,10kV出线8回。 (2)尕孔~优干宁线“π”接察汗变110kV线路工程: 将优尕线π接入察汗变,线路全长约12.1km,其中单回路0.7km,双回路2×11.4km,导线为JL/G1A-240/30钢芯铝绞线。拆除110kV优尕线10#塔1基,拆除线路长0.8km。**铁塔39基。 (3)优干宁~察汗110kV线路工程: **线路起于已建的优干宁变,止于察汗110kV变电站,线路长约10.9km,全线单回路架设。**铁塔40基,导线为JL/G1A-240/30钢芯铝绞线。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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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黄南察汗110kV输变电**工程(变动环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收悉。2024年4月26日,****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做好全省重大项目开复工环评审批服务的通知》(青生办〔2024〕18号)文件精神,对该报告表进行了专家函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工程全部位于**省****蒙古自治县境内。 (1)**黄南察汗110kV变电站**工程 **察汗110kV变电站位于213国道南侧,****电站主变容量最终2×31.5MVA,本期一次建成,电压等级为110kV/35kV/10kV,户外布置。110kV出线4回,35kV出线4回,10kV出线8回。 (2)尕孔~优干宁线“π”接察汗变 110kV 线路工程 将优尕线π接入察汗变,线路全长11.54km,其中单回路0.68km,双回路2×10.86km,导线为JL/G1A-240/30钢芯铝绞线。拆除原110kV优尕线10#塔1基,拆除线路长0.8km,重新紧线长度约2km。**铁塔39基。 (3)优干宁~察汗110kV线路工程 **线路起于优干宁变,止于察汗110kV变电站,线路全长10.28km,全线单回路架设。**铁塔40基,导线为JL/G1A-240/30钢芯铝绞线。 二、变动情况 2021年4月1日,****环境局以《关于**黄南察汗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黄生发〔2021〕17号)批复了项目。 因变电站原站址地下水浅,后期有地基下沉风险,导致察汗110kV变电站站址位移超过500m,新站址新增1处声环境敏感目标;同时优干宁~察汗110kV线路工程新增4处电磁环境及声环境敏感目标。根据环办辐射〔2016〕84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该变动属于重大变动。 本项目属于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变动部分周围区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确保工程变动部分周围区域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采取有效的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施工扰民。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设置牵张场、施工道路等。塔基施工应避免大开挖产生的固体废物应集中收集、规范处置。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施工占地,恢复植被。 (四)项目经过黄河上游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时应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内容,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及“报告表”中相关措施要求开展施工,并及时落实相应生态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水产种质**保护区的扰动。 (五)做好已建项目的后续工作。未变更的建设内容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落实黄生发〔2021〕17号文件要求。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工程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我局委托黄南州****支队****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六、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至黄南州****支队****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经调查,****驾校内活动板房,生活污水利用当地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不外排。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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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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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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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黄南察汗110kV输变电**工程(变动环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收悉。2024年4月26日,****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做好全省重大项目开复工环评审批服务的通知》(青生办〔2024〕18号)文件精神,对该报告表进行了专家函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工程全部位于**省****蒙古自治县境内。 (1)**黄南察汗110kV变电站**工程 **察汗110kV变电站位于213国道南侧,****电站主变容量最终2×31.5MVA,本期一次建成,电压等级为110kV/35kV/10kV,户外布置。110kV出线4回,35kV出线4回,10kV出线8回。 (2)尕孔~优干宁线“π”接察汗变 110kV 线路工程 将优尕线π接入察汗变,线路全长11.54km,其中单回路0.68km,双回路2×10.86km,导线为JL/G1A-240/30钢芯铝绞线。拆除原110kV优尕线10#塔1基,拆除线路长0.8km,重新紧线长度约2km。**铁塔39基。 (3)优干宁~察汗110kV线路工程 **线路起于优干宁变,止于察汗110kV变电站,线路全长10.28km,全线单回路架设。**铁塔40基,导线为JL/G1A-240/30钢芯铝绞线。 二、变动情况 2021年4月1日,****环境局以《关于**黄南察汗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黄生发〔2021〕17号)批复了项目。 因变电站原站址地下水浅,后期有地基下沉风险,导致察汗110kV变电站站址位移超过500m,新站址新增1处声环境敏感目标;同时优干宁~察汗110kV线路工程新增4处电磁环境及声环境敏感目标。根据环办辐射〔2016〕84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该变动属于重大变动。 本项目属于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变动部分周围区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确保工程变动部分周围区域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采取有效的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施工扰民。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设置牵张场、施工道路等。塔基施工应避免大开挖产生的固体废物应集中收集、规范处置。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施工占地,恢复植被。 (四)项目经过黄河上游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时应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内容,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及“报告表”中相关措施要求开展施工,并及时落实相应生态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水产种质**保护区的扰动。 (五)做好已建项目的后续工作。未变更的建设内容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落实黄生发〔2021〕17号文件要求。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工程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我局委托黄南州****支队****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六、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至黄南州****支队****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经调查,基础施工时,已在塔基范围内铺设草垫或棕垫,在铁塔塔材堆放区、组装区、牵张场区、起吊区、工器具堆放区等区域铺设了彩条布。 经现场调查,临时用地在施工结束后,已恢复原有地貌。已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生活垃圾已集中收集装袋清运,无随意丢弃现象。 经现场调查,对于占用草地区域的塔基基础,具备表土剥离条件的开挖前已对塔基范围内的表土进行剥离,剥离的表土在堆土坡脚已用品字形堆码土袋进行挡护,顶面已用塑料布或密目网遮挡,施工结束后进行了土地整治并回覆表土。 经现场调查,本工程施工期已对占用草地的塔基基坑开挖区域进行了表土剥离,表土临时堆放在塔基施工场地内,已进行苫盖等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剥离的表土已全部回覆至平整后的施工场地内,用于恢复迹地。 在项目施工结束后,已对施工临时场地、牵张场、跨越施工场地等临时占地区域进行了清理和恢复,并播撒了草籽进行恢复植被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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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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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黄南察汗110kV输变电**工程(变动环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收悉。2024年4月26日,****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做好全省重大项目开复工环评审批服务的通知》(青生办〔2024〕18号)文件精神,对该报告表进行了专家函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工程全部位于**省****蒙古自治县境内。 (1)**黄南察汗110kV变电站**工程 **察汗110kV变电站位于213国道南侧,****电站主变容量最终2×31.5MVA,本期一次建成,电压等级为110kV/35kV/10kV,户外布置。110kV出线4回,35kV出线4回,10kV出线8回。 (2)尕孔~优干宁线“π”接察汗变 110kV 线路工程 将优尕线π接入察汗变,线路全长11.54km,其中单回路0.68km,双回路2×10.86km,导线为JL/G1A-240/30钢芯铝绞线。拆除原110kV优尕线10#塔1基,拆除线路长0.8km,重新紧线长度约2km。**铁塔39基。 (3)优干宁~察汗110kV线路工程 **线路起于优干宁变,止于察汗110kV变电站,线路全长10.28km,全线单回路架设。**铁塔40基,导线为JL/G1A-240/30钢芯铝绞线。 二、变动情况 2021年4月1日,****环境局以《关于**黄南察汗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黄生发〔2021〕17号)批复了项目。 因变电站原站址地下水浅,后期有地基下沉风险,导致察汗110kV变电站站址位移超过500m,新站址新增1处声环境敏感目标;同时优干宁~察汗110kV线路工程新增4处电磁环境及声环境敏感目标。根据环办辐射〔2016〕84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该变动属于重大变动。 本项目属于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变动部分周围区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确保工程变动部分周围区域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采取有效的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施工扰民。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设置牵张场、施工道路等。塔基施工应避免大开挖产生的固体废物应集中收集、规范处置。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施工占地,恢复植被。 (四)项目经过黄河上游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时应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内容,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及“报告表”中相关措施要求开展施工,并及时落实相应生态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水产种质**保护区的扰动。 (五)做好已建项目的后续工作。未变更的建设内容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落实黄生发〔2021〕17号文件要求。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工程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我局委托黄南州****支队****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六、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至黄南州****支队****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1)经调查,施工单位对施工区域、施工道路已进行洒水抑尘措施。 (2)经调查,施工时已对运输车辆进行了封闭,限制了运输车辆车速。 (3)经调查,变电站施工区域已设置围挡,限定了施工范围。施工结束后已进行土地平整。 (4)经调查,施工现场临时堆放的裸土及其他易起尘物料已使用防尘网进行覆盖。 (5)经调查,施工区域已设置固定垃圾存放点,垃圾分类已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无随意丢弃现象。 (6)经调查,拆除线路基础时,已限制了施工范围并及时进行了洒水抑尘。 已落实。 (1)经调查,施工单位已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了拦挡措施,已避开雨天施工。 (2)经调查,施工时已在施工场地附近设置了临时废水沉淀池,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已用于抑尘喷洒,无外排现象。基础施工时已设置泥浆沉淀池。 (3)经调查,****驾校内活动板房,生活污水利用当地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不外排。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4)经调查,施工单位已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了拦挡措施,无外排施工废水现象。 (5)经调查,施工单位已加强对施工现场带油机械器具的检修和维护,在带油机械器具下铺吸油毡;已设立施工机械漏油事故应急预案,配备了必要的器材和设备。 (6)经调查,在施工结束时,施工单位已对临时沉淀池进行土地平整,已恢复迹地。 已落实。 (1)经调查,施工单位已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了拦挡措施,已避开雨天施工。 (2)经调查,施工时已在施工场地附近设置了临时废水沉淀池,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已用于抑尘喷洒,无外排现象。基础施工时已设置泥浆沉淀池。 (3)经调查,****驾校内活动板房,生活污水利用当地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不外排。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4)经调查,施工单位已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了拦挡措施,无外排施工废水现象。 (5)经调查,施工单位已加强对施工现场带油机械器具的检修和维护,在带油机械器具下铺吸油毡;已设立施工机械漏油事故应急预案,配备了必要的器材和设备。 (6)经调查,在施工结束时,施工单位已对临时沉淀池进行土地平整,已恢复迹地。 已落实。 (1)经调查,施工单位在项目施工前已对施工机构及施工人员进行了环保培训;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已进行分别堆放,已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施工完成后已对迹地进行了清理工作。 (2)经调查,察汗110kV变电站主变等建构筑物基础开挖产生的余土结合场地已进行平整综合利用,无余土。 (3)经调查,临时土石方已集中堆放、及时回填。输电线路区基础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已平摊于塔基范围内回填、夯实、平整,施工结束后对土地进行了整治。 (4)经调查,拆除的导线、光缆、金具等材料已及时进行回收入库,避免了对植被长时间占压。 (5)经调查,生活垃圾已由施工人员自行收****回收站清运,施工现场无随意丢弃现象。 (6)经调查,施工临时占地已采取铺设彩条布、草垫或棕垫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多余的砂石料、混凝土残渣等已及时清除;施工生产生活区的临时建筑物已及时拆除;施工单位已进行建筑垃圾清运、场地清理和迹地恢复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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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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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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