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县知行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储存1.5万吨/年石蜡油、重油、燃料油、渣油等罐区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926MA9NAC175T | 建设单位法人:姜建顺 |
姜建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省**市**龙王庄镇张大庙村南1公里濮台**侧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储存1.5万吨/年石蜡油、重油、燃料油、渣油等罐区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53--149-危险品仓储 594****加油站的油库;不含加气站的气库)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920-G5920-通用仓储 |
建设地点: | **省**市** 龙王庄镇张大庙村南1公里濮台**侧 |
经度:115.615000 纬度: 35.845833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11 |
濮环范审表〔2024〕1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926MA9NAC175T001X |
2024-09-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50 |
42 | 运营单位名称:**** |
****0926MA9NAC175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926MA9NAC175T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526MA44X0PFXL | 竣工时间:2024-09-0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2-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28053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储存1.5万吨/年石蜡油、重油、燃料油、渣油 | 实际建设情况:年储存1.5万吨/年石蜡油、重油、燃料油、渣油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油品卸车-储存-装车外售 | 实际建设情况:油品卸车-储存-装车外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经油气回收装置+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危废间废气引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沤制农家肥,不外排。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为清罐油泥、废活性炭、隔油池污油。清罐油泥委托专业清洗单位进行清理,油泥直接由罐车拉走,不在厂区暂存;废活性炭危废间暂存,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隔油池污油经防渗桶收集加盖处理后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经油气回收装置+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危废间废气引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沤制农家肥,不外排。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为清罐油泥、废活性炭、隔油池污油。清罐油泥委托专业清洗单位进行清理,油泥直接由罐车拉走,不在厂区暂存;废活性炭危废间暂存,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隔油池污油经防渗桶收集加盖处理后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采用集成式油气回收装置,因空间不足,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实际采用油气回收装置+两级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高排气筒。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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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不外排 | 化粪池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沤制农家肥,不外排。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油气回收装置+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和《**市2021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通用行业A级非甲烷总经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油气回收装置+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该项目储罐大小呼气废气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范围为5.48~6.82mg/m3 | |
2 |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20)表1和《**市2021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通用行业A级 |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该项目危废间废气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范围为4.73~5.99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 | 该项目东、西、北厂界昼间噪声最大测定值为53.2dB(A),夜间噪声最大测定值为43.1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昼间:60dB(A)、厂界夜间50dB(A))。南厂界昼间噪声最大测定值为58.8dB(A),夜间噪声最大测定值为50.1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昼间:70dB(A)、厂界夜间55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为清罐油泥、废活性炭、隔油池污油。清罐油泥委托专业清洗单位进行清理,油泥直接由罐车拉走,不在厂区暂存;废活性炭危废间暂存,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隔油池污油经防渗桶收集加盖处理后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清罐油泥由清罐单位清洗时直接委托有资质单位装油罐车拉走,废活性炭和隔油池污油集中收集暂存于1×10m2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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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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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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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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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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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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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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