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康霆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家居加工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127MADRYXBM08 | 建设单位法人:谭进学 |
谭进学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园区****工业园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家居加工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36-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110-C2110-木质家具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园区****工业园-智能锁产业园片区(租用余****公司2号厂房1500平方米区域) |
经度:116.83526 纬度: 28.4693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0-10 |
干环环字〔2024〕2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127MADRYXBM08001Y |
2024-10-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0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1127MADRYXBM0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127MADRYXBM08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6MA36YTN33Y | 竣工时间:2024-10-15 |
2024-12-16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2-17 |
2024-12-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3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202jc8TV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加工4000套浴室柜 | 实际建设情况:年加工4000套浴室柜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毛坯浴室柜-毛坯磨光-底漆喷涂-晾干-漆面磨光-面漆喷涂-二次晾干-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毛坯浴室柜-毛坯磨光-底漆喷涂-晾干-漆面磨光-面漆喷涂-二次晾干-成品。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毛坯磨光水帘柜循环水、漆面磨光水帘柜循环水和喷漆水帘柜循环水,循环使用,定期进行捞渣处理,其中漆面磨光水帘柜废水和喷漆水帘柜废水每两年更换一次,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工业园****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信江。 废气:调漆、喷漆、流平及晾干产生的有机废气、喷漆漆雾通过喷漆水帘柜+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20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毛坯磨光颗粒物、漆面磨光颗粒物经毛坯/漆面磨光水帘柜+干式过滤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内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及有机废气应加强车间通风处理。 固废:产品废包装物、废手磨片、毛坯磨光水帘柜沉渣、毛坯磨光废过滤棉集中收集定期综合利用。原料桶、废弃含油抹布及手套、漆面磨光水帘柜沉渣、喷漆水帘柜沉渣、漆面磨光水帘柜废水、喷漆水帘柜废水、废过滤棉(漆面磨光/喷漆)、废活性炭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噪声: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消声等综合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毛坯磨光水帘柜循环水、漆面磨光水帘柜循环水和喷漆水帘柜循环水,循环使用,定期进行捞渣处理,其中漆面磨光水帘柜废水和喷漆水帘柜废水每两年更换一次,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工业园****处理厂深度处理。 废气:调漆、喷漆、流平及晾干产生的有机废气、喷漆漆雾通过喷漆水帘柜+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20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毛坯磨光颗粒物、漆面磨光颗粒物经毛坯/漆面磨光水帘柜+多面空心球过滤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内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及有机废气已加强车间通风处理。 固废:产品废包装物、废手磨片、毛坯磨光水帘柜沉渣已集中收集分类妥善处理。原料桶、废弃含油抹布及手套、漆面磨光水帘柜沉渣、喷漆水帘柜沉渣、漆面磨光水帘柜废水、喷漆水帘柜废水、废过滤棉(喷漆)、废活性炭已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噪声:已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消声等综合措施。 |
毛坯/漆面磨光采用多面空心球过滤代替干式过滤器,处理效果不低于环评要求,故不产生毛坯磨光废过滤棉、漆面磨光废过滤棉。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已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217 | 0 | 0 | 0 | 0.217 | 0.217 | |
0 | 0.0093 | 0 | 0 | 0 | 0.009 | 0.009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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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396 | 0 | 0 | 0 | 0.396 | 0.396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园区****处理厂 | 化粪池 | 从验收监测结果来看,处理后废水中pH值为6.1~6.9无量纲,悬浮物最大日均值为127mg/L,化学需氧量最大日均值为411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日均值为137mg/L,氨氮最大日均值为17.5mg/L,TP最大日均值为1.33mg/L,以上排放浓度****处理厂纳管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喷漆水帘柜+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20m高DA001排气筒 | 喷漆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调漆、喷漆、流平及晾干产生的甲苯及二甲苯、挥发性有机物执行**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家具制造业》(DB36/1101.6-2019)排放限值 | 喷漆水帘柜+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20m高DA001排气筒 | 从验收监测结果来看,调漆、喷漆、流平及晾干废气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小于20mg/m3,挥发性有机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1.3mg/m3,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最大排放浓度为2.916mg/m3;其中喷漆产生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调漆、喷漆、流平及晾干产生的甲苯及二甲苯、挥发性有机物满足**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家具制造业》(DB36/1101.6-2019)排放限值。 | |
2 | 毛坯/漆面磨光水帘柜+多面空心球过滤;厂界:通风设备。 | 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甲苯及二甲苯、挥发性有机物执行**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家具制造业》(DB36/1101.6-2019)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 毛坯/漆面磨光水帘柜+多面空心球过滤;厂界:通风设备。 | 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413mg/m3,挥发性有机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21mg/m3,甲苯和二甲苯合计最大排放浓度为0.0172mg/m3;其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甲苯及二甲苯、挥发性有机物满足**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家具制造业》(DB36/1101.6-2019)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将高噪声设备设置于厂房中,并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已将高噪声设备设置于厂房中,并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 从验收监测结果来看,昼间噪声值未超过56.8dB(A),夜间噪声值未超过47.1dB(A)。项目厂界四周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废包装物、废手磨片、磨光水帘柜沉渣、毛坯磨光废过滤棉集中收集定期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原料桶、废弃含油抹布及手套、漆面磨光水帘柜沉渣、喷漆水帘柜沉渣、漆面磨光水帘柜废水、喷漆水帘柜废水、废过滤棉(漆面磨光/喷漆)、废活性炭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产品废包装物、废手磨片、磨光水帘柜沉渣集中收集分类妥善处理。原料桶、废弃含油抹布及手套、漆面磨光水帘柜沉渣、喷漆水帘柜沉渣、漆面磨光水帘柜废水、喷漆水帘柜废水、废过滤棉(喷漆)、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 | 已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依托余****公司行政办公楼、卫生间、化粪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余****公司行政办公楼、卫生间、化粪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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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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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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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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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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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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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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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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