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2区块开发建设工程(变更)(第二批)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6********597998M | 建设单位法人:叶义平 |
王静洁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市**区 |
迎宾大道66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金龙2区块开发建设工程(变更)(第二批)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07-陆地石油开采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711-B0711-陆地石油开采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市**区 金龙2井区 |
经度:85.23547 纬度: 45.3550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3-01 |
克环函〔2022〕3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141.25 |
231 | 运营单位名称:****油田****公司 |
916********597998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核工业二0三研究所 |
121********630837Y | 验收监测单位:**西域****公司 |
****0109MA77X6QWX3 | 竣工时间:2024-10-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ep-home.cn/thread-24100-1-1.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部署52口水平井(新钻井41口,老井利用11口) | 实际建设情况:部署10口(新钻井4口,第一批已验钻井6口) |
本项目实际为滚动开发,根据《关于油气田滚动勘探开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方式的复函》(新环函〔2018〕1584号)的有关规定,可进行分批建设分批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密闭集输 | 实际建设情况:密闭集输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工程施工临时占地,应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恢复;施工期充分利用区域现有道路,施工机械和车辆应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防止扩大土壤和植被的破坏范围;严格控制井场、管线占地面积;对井场地表进行砾石压盖,防止由于地表扰动造成的水土流失;管线在选线设计、施工作业时,尽量避让区域自然植被、区域内保护野生植物和野生动物。 (1)采取有效抑尘措施,严禁大风天气施工作业。 (2)管道试压废水用于施工区洒水抑尘。 (3)钻井岩屑及废弃泥浆全部进入不落地收集系统,水基泥浆岩屑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要求,可用于油区井场、道路铺设;油基泥浆岩屑采用专用方罐进行收集,并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施工过程中的挖方全部回填,无弃方。废边角料、废包装物等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统一回收利用,无法再利用的集中堆放,定期送至克****填埋场填埋处置;钻井产生的废机油、钻井结束后产生的废防渗材料,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1)区块内油气集输采用全密闭流程,轻烃储存和装车环节全程密闭,开展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的检测与修复,井场、站场非甲烷总烃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 (2)区块内相变炉烟气、锅炉烟气排放均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洗井废水、压裂返排液、酸化返排液及废洗井液集中收集****处理站处理;定期对采油井的固井质量进行检查,确保固井质量合格,防止发生油水窜层等事故。 (4)区块内原油开采应带罐作业,落地原油100%回收。清管废渣、废防渗材料、废机油和油泥(砂),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①油田区域内的井场、站场、道路等永久性占地合理进行了规划。按划定的施工活动范围施工,在植被覆盖较低区域进行布点,减少了对周围植被的破坏。 ②管沟开挖的土方已回填整平。 ③道路施工在规定的施工范围内进行,并严格控制了施工车辆的运行线路。 ⑤施工过程没有随意扩大工程占用,按要求办理用地。施工没有发生猎杀野生动物现象。在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已对场地进行了清理。 (1)建设单位未在大风天气进行施工作业。 (2)管线试压采用**,试压废水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 (3)钻井岩屑及泥浆全部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水基岩屑检测合格后综合利用,油基岩****油田****公司、**博达生态****公司等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钻井单位产生的沾油废物分别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无废机油产生。 (4)施工中土方全部回填至项目区,无弃土产生,项目区平整。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拉运至克****填埋场处置。 (5)废防渗材料由施工单位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1)采用密闭集输工艺,定期对设备、阀门等进行检查,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不涉及相变加热炉。 (2)验收调查期间暂未进行井下作业,后期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将井下作业废水妥善处置。根据调查,井下作业****公司61****处理站处理。钻井采用套管完井方式,对地下水层进行封堵隔离,保护地下水。 (3)验收调查期间对井场厂界噪声进行监测,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限值要求。 (4)验收调查期间暂未产生危险废物,后续产生的废防渗材料、废机油、落地油等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井下作业时带罐作业,落地油100%回收。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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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密闭集输 | 井场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参照《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值 | 密闭集输 | 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限值(4.0mg/m3)的要求;硫化氢浓度均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采用吸声、隔声、减振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限值 | 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基础减振 | 昼间噪声值在42~45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38~42dB(A)之间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钻井岩屑及废弃泥浆全部进入不落地收集系统,水基泥浆岩屑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要求,可用于油区井场、道路铺设;油基泥浆岩屑采用专用方罐进行收集,并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施工过程中的挖方全部回填,无弃方。废边角料、废包装物等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统一回收利用,无法再利用的集中堆放,定期送至克****填埋场填埋处置;钻井产生的废机油、钻井结束后产生的废防渗材料,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区块内原油开采应带罐作业,落地原油100%回收。清管废渣、废防渗材料、废机油和油泥(砂),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 | 钻井岩屑及泥浆全部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水基岩屑检测合格后综合利用,油基岩****油田****公司、**博达生态****公司等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钻井单位产生的沾油废物分别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无废机油产生。施工中土方全部回填至项目区,无弃土产生,项目区平整。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拉运至克****填埋场处置。废防渗材料由施工单位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验收调查期间暂未产生危险废物,后续产生的废防渗材料、废机油、落地油等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井下作业时带罐作业,落地油100%回收。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工程施工临时占地,应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恢复;施工期充分利用区域现有道路,施工机械和车辆应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防止扩大土壤和植被的破坏范围;严格控制井场、管线占地面积;对井场地表进行砾石压盖,防止由于地表扰动造成的水土流失;管线在选线设计、施工作业时,尽量避让区域自然植被、区域内保护野生植物和野生动物。 | ①油田区域内的井场、站场、道路等永久性占地合理进行了规划。按划定的施工活动范围施工,在植被覆盖较低区域进行布点,减少了对周围植被的破坏。 ②管沟开挖的土方已回填整平。 ③道路施工在规定的施工范围内进行,并严格控制了施工车辆的运行线路。 ⑤施工过程没有随意扩大工程占用,按要求办理用地。施工没有发生猎杀野生动物现象。在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已对场地进行了清理。 |
表7 风险设施
1 | 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评估和演练,将区块环境风险应急管理纳入现有环境风险应急管理范围内。 | 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公司玛湖勘探开发项目部建立了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应急组织机构健全,管理职责明确,救援器材到位,应急****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号:650203-2023-044-L);生产运营期执行《****油田****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650204-2023-013-M)。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井下作业废****处理站处理,井下作业废水不外排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井下作业废水依托61****处理站处理,井下作业废水不外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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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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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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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工程施工临时占地,应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恢复;施工期充分利用区域现有道路,施工机械和车辆应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防止扩大土壤和植被的破坏范围;严格控制井场、管线占地面积;对井场地表进行砾石压盖,防止由于地表扰动造成的水土流失;管线在选线设计、施工作业时,尽量避让区域自然植被、区域内保护野生植物和野生动物。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①油田区域内的井场、站场、道路等永久性占地合理进行了规划。按划定的施工活动范围施工,在植被覆盖较低区域进行布点,减少了对周围植被的破坏。 ②管沟开挖的土方已回填整平。 ③道路施工在规定的施工范围内进行,并严格控制了施工车辆的运行线路。 ⑤施工过程没有随意扩大工程占用,按要求办理用地。施工没有发生猎杀野生动物现象。在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已对场地进行了清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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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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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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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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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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