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30
****公司****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50776D)报送的由**君邦****公司编制的《******林湍220****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该项目为**项目,建设内容如下:
(1)郦城-七里坪π入林湍变110kV线路工程:**线路路径全长9.4km,其中单回线路路径长度0.4km,双回线路路径长度9.0km。同时拆除现有郦城-七里坪110kV线路路径长度0.11km,拆除杆塔1基。
(2)林湍-七里坪110kV线路工程:**线路长度30.5km,单回路架设。
(3)麦山-默河I回T接林湍变110kV线路工程:**线路长度4.7km,其中同塔双回(单侧挂线)线路长度2.1km,单回线路长度2.6km。
(4)七里坪110kV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本期在七里坪110kV变电站内扩建1个110kV出线间隔,间隔扩建位于站内预留位置,不新征用地。
本项目总投资52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5万元,占总投资的3.92%。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主要污染因子能够达到相应环保标准要求。因此,****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得到落实。
(二)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措施,确保项目投运后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
(三)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声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线路沿线各功能区噪声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
(四)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线路穿跨越****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以及生态保护红线,应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自然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施工时,禁止在水域范围内立塔。项目建成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的植被和使用功能,防止水土流失。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四、建设及运营单位应建立环保管理和监测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各项污染因子达到标准要求;制定详细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发生事故时可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五、****环境局**分局负责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管工作。
六、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工艺、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审批。
****生态环境局**分局监督落实。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