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油田金龙2井区上乌尔禾组油藏2023年开发建设工程(第一批)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6********597998M | 建设单位法人:叶义平 |
王静洁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市**区 |
迎宾大道66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金龙油田金龙2井区上**组油藏2023年开发建设工程(第一批)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07-陆地石油开采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711-B0711-陆地石油开采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市**区 金龙2井区 |
经度:85.23834 纬度: 45.3540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2-27 |
克环函〔2022〕18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623.88 |
105 | 运营单位名称:****油田****公司 |
916********597998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核工业二0三研究所 |
121********630837Y | 验收监测单位:**西域****公司 |
****0109MA77X6QWX3 | 竣工时间:2024-10-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ep-home.cn/thread-24100-1-1.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部署12口采油井 | 实际建设情况:部署3口采油井 |
本项目实际为滚动开发,根据《关于油气田滚动勘探开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方式的复函》(新环函〔2018〕1584号)的有关规定,可进行分批建设分批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密闭集输 | 实际建设情况:密闭集输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工程施工临时占地,应办理相关手续,施工结束后进行恢复;施工期充分利用区域现有道路,施工机械和车辆应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落实防沙治沙和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扩大土壤和植被的破坏范围;严格控制井场、管线占地面积;对井场地表进行砾石压盖,防止由于地表扰动造成的水土流失;管线在选线设计、施工作业时,尽量避让区域自然植被、区域内保护野生植物和野生动物。 ①采取有效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严禁大风天气施工作业。 ②管道试压废水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施工期不设生活营地,不产生生活污水。 ③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钻井一开、二开采用水基钻井液,三开采用油基钻井液。水基钻井岩屑、油基钻井岩屑经不落地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分离出的水基钻井岩屑进专用方罐,由岩屑处置单位直接拉运进行处理,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要求后进行综合利用;分离出的油基钻井岩屑进入油基岩屑专用方罐后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负责接收、转运及处置。施工过程产生的挖方全部回填,无弃方;废机油、废弃防渗材料直接交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①区块内油气集输采用全密闭流程,开展设备与管线组件泄露的检测与修复,井场、站场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持续加强生产过程中VOCs排放、泄露、收集处理等控制措施。 ②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洗井废水、压裂返排液、酸化返排液、废洗井液由储罐收集后用罐车****处理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有关标准后回注地层。定期对采油井的固井质量进行检查,确保固井质量合格,防止放生油水窜层等事故。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相关规定做好地面防渗,确保任何事故情况下未经处理的含油废水不外排。 ③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限值要求。 ④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带罐作业,落地原油100%回收;含油污泥、事故状态下落地原油及修井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废弃防渗材料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占地取得用地手续,控制在占地范围内,未随意扩大占地面积。 (2)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路线行驶,项目区周围未发现乱碾乱压痕迹。 (3)项目开展水土保持措施,并取得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4)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有HSE合同,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减少或避免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5)施工结束后对项目占地进行清理平整,植被自然恢复。 ①未在大风天气进行施工作业,项目区道路洒水抑尘。 ②管线试压采用**,试压废水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 ③水基钻井岩屑由不落地系统处理后进井场方罐,检测合格后综合利用。 ④油基岩屑进井场方罐后交由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⑤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沾油废物由施工单位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①采用密闭集输工艺,定期对设备、阀门等进行检查,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 ②验收调查期间暂未进行井下作业,后期严格按要求将井下作业废水妥善处置。根据生产运营管理单位,****公司61****处理站处理。钻井采用套管完井方式,对地下水层进行封堵隔离,保护地下水。 ③验收调查期间对井场厂界噪声进行监测,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限值要求。 ④验收调查期间暂未产生危险废物,后续产生的废防渗材料、废机油、落地油等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井下作业时带罐作业,落地油100%回收。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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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密闭集输 | 井场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参照《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密闭集输 | 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限值(4.0mg/m3)的要求;硫化氢浓度均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采用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限值 | 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基础减振 | 昼间噪声值在41~44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38~41dB(A)之间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钻井一开、二开采用水基钻井液,三开采用油基钻井液。水基钻井岩屑、油基钻井岩屑经不落地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分离出的水基钻井岩屑进专用方罐,由岩屑处置单位直接拉运进行处理,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要求后进行综合利用;分离出的油基钻井岩屑进入油基岩屑专用方罐后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负责接收、转运及处置。施工过程产生的挖方全部回填,无弃方;废机油、废弃防渗材料直接交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运营期带罐作业,落地原油100%回收;含油污泥、事故状态下落地原油及修井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废弃防渗材料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 本项目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出的岩屑经固化处理后暂存于钢制方罐对岩屑进行收集,方罐下铺设防渗布,水基岩屑产生量为5829.3t,转运至水基岩屑处置场,水基岩屑经检测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后可综合利用;油基岩屑产生量约1446.5t,交由**博达生态****公司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沾油废物由施工单位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验收调查期间暂未产生危险废物,后续产生的废防渗材料、废机油、落地油等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井下作业时带罐作业,落地油100%回收。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工程施工临时占地,应办理相关手续,施工结束后进行恢复;施工期充分利用区域现有道路,施工机械和车辆应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落实防沙治沙和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扩大土壤和植被的破坏范围;严格控制井场、管线占地面积;对井场地表进行砾石压盖,防止由于地表扰动造成的水土流失;管线在选线设计、施工作业时,尽量避让区域自然植被、区域内保护野生植物和野生动物。 | (1)项目占地取得用地手续,控制在占地范围内,未随意扩大占地面积。 (2)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路线行驶,项目区周围未发现乱碾乱压痕迹。 (3)项目开展水土保持措施,并取得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4)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有HSE合同,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减少或避免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5)施工结束后对项目占地进行清理平整,植被自然恢复。 |
表7 风险设施
1 | 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评估和演练,将区块环境风险应急管理纳入现有环境风险应急管理范围内。严格落实各项环境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做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完善井场的环境保护工程,加强对项目周边地下水、土壤等的监测,对环境污染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 | 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公司玛湖勘探开发项目部建立了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应急组织机构健全,管理职责明确,救援器材到位,应急****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号:650203-2023-044-L);生产运营期执行《****油田****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650204-2023-013-M)。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井下作业废****处理站,井下作业废水不外排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井下作业废水依托61****处理站,井下作业废水不外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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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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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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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工程施工临时占地,应办理相关手续,施工结束后进行恢复;施工期充分利用区域现有道路,施工机械和车辆应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落实防沙治沙和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扩大土壤和植被的破坏范围;严格控制井场、管线占地面积;对井场地表进行砾石压盖,防止由于地表扰动造成的水土流失;管线在选线设计、施工作业时,尽量避让区域自然植被、区域内保护野生植物和野生动物。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项目占地取得用地手续,控制在占地范围内,未随意扩大占地面积。 (2)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路线行驶,项目区周围未发现乱碾乱压痕迹。 (3)项目开展水土保持措施,并取得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4)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有HSE合同,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减少或避免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5)施工结束后对项目占地进行清理平整,植被自然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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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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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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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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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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