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器采购项目标前公示
项目名称 | ****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器采购项目 |
项目预算 | 25万元 |
采购内容 | 采购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器。 |
投标人资格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联系方式 | **** 采购人联系方式:庞科长 联系电话:0561-****803 代理机构:****; 联系人:王皓;联系电话:199****9009; 邮箱:****@qq.com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反馈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供货期限 | 合同签订后7日内供货并安装完成 |
公示期 | 自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2日 |
供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标前公示反馈 时间 | 自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2日前(超过规定时间的视同放弃) |
各相关投标人:
****受托,将对“****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器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采购人(****)和****现将项目采购予以标前公示,以广泛征求潜在投标人意见。如对公示内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您于2025年1月2日17:30前,将反馈意见和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技术标准、产品彩页、检测报告等)加盖公章后拍照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采购人和****将对意见或建议进行汇总,并结合项目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项目需求。
****感谢您的参与、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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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