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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公示内容: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黔环通[2009]60号)、《关于印发的通知》(黔环通[2010]201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我局对**黔希煤化工固废CCUS****煤矿封存利用、****医院扩建、******医院建设(改造)、****中心、****公司****加油站、****医院扩建项目、绿色低碳微晶材料制造暨煤矸石工业固废循环利用示范产业园、金**友羊气羊肉粉生产加工项目、大****公司****煤厂、**市鑫辉****公司废塑料加工、****卫生院扩建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31日-2025年01月1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857-****914 传真: 0857-****914 通讯地址:**市******生态环境局规划环评科(806室 ) 邮编: 551700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毕环表复[2024]457-467号
审批时间: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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